甲方:宁夏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
惠的基础上,就【无线电管理大厦】办公及生活垃圾清运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乙方负责收集、清理、运输【无线电管理大厦】范围内所产生的
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合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三、付款方式:
自2017年10月1日起,乙方每季度在完成办公及生活垃圾清运任务后,甲方于每季度末向乙方支付360元清运费(不含税金),由公司,承担税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不能及时收集、清运或不达标,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及时清理、清运【无线电管理大厦】的办公及生活垃圾,每天
做到日产日清,乙方确保垃圾车内的垃圾不能超过车内容积的三分之二。 2、乙方清运垃圾时间:
(1)每天下午:16:00-18:00
(2)遇到特殊情况当日需连续清运多次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保证清运及时,费用不在另计。
3、乙方在收垃圾车内垃圾时,应先将垃圾车内的胶袋里的垃圾倒入自己的垃圾车内,再盖紧垃圾车盖。倒车内垃圾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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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若甲方发现乙方人为损坏公共设施,需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4、乙方在清运时必须确保垃圾车下地面及周边环境清洁,确保垃圾车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垃圾清倒时不准出现污物滴撒现象; 5、乙方清运垃圾时,自行带上扫帚、铁锹或簸箕,倒完桶内垃圾后,将垃
圾桶周围的垃圾清扫干净,不得出现随意撒落垃圾。
6、垃圾清运车辆由乙方自行购置,并负责日常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 如甲方未按规定进行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提出拒绝履行合同。 六、其他:
1、乙方自行承担完成承揽工作中造成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包括车辆、帮工等任何形式完成乙方工作内容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一)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宁夏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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