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优秀范⽂
你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了解多少?那么,下⾯是⼩编给⼤家分享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优秀范⽂,希望对⼤家有帮助。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优秀范⽂1
上诉⼈(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 ,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xx区⼈民(xxx1)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xxx⼈民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诉上诉⼈合同纠纷⼀案,上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xx市xx区⼈民做出(xxx1)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本案理应只有⼀个被告,即上诉⼈xx有限公司。 xx市xx区⼈民(xxx1)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被告是错误的。
⾸先,郑xx分公司虽然进⾏了⼯商登记,但在注册时⽆注册资⾦,⽆法独⽴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本案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xx有限公司、xxx及xx公司,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只是上诉⼈的分⽀机构,不是合同的相对⼈,因⽽,该分公司不应当成为本合同纠纷的诉讼参加⼈。第三,被上诉⼈把上诉⼈的分⽀机构即xx分公司列为原审的被告,并想以此获得该分公司住所地管辖权,此乃被上诉⼈滥⽤诉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民,从更好保护诉权⾓度来讲,对当事⼈滥⽤诉权的⾏为,理应禁⽌。第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xx分公司对外不具备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本案实际上只有⼀个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区⼈民(xxx1)站x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认定事实有误,适⽤法律不当。 ⼆、xx市xx区⼈民对本案⽆管辖权
上诉⼈与被上诉⼈在xxx1年4⽉11⽇在xx公司处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地在xx。同时该合同双⽅约定的争议解决⽅式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过程中发⽣的争议和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其他纠纷,⾸先由当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出卖⼈所在地⼈民通过诉讼⽅式解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地⼈民管辖”,第⼆⼗五条“合同双⽅当事⼈可以在书⾯合同中协议选择⼈民管辖”的规定,被上诉⼈所在地xx市xx区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地”,况且合同双⽅当事⼈⼜在买卖合同中协议选择了管辖的⼈民,因此xx市xx区⼈民对本案⽆管辖权。
三、xx市xx区⼈民作出的(xxx1)x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上诉⼈于xxx1年8⽉30⽇收到应诉通知书,在xxx1年9⽉3⽇提出管辖权异议,⽽xxx市xx区⼈民却在xxx1年12⽉1号作出驳回上诉⼈管辖异议的裁定,12⽉13⽇寄送给上诉⼈。根据最⾼⼈民在《关于在经济审判⼯作中严格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若⼲规定》第5条规定:“⼈民对当事⼈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审查,并在15⽇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的书⾯裁定”。xx市xx区⼈民做出的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综上,上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法律不当,程序违法,故上诉⼈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民
上诉⼈:xxx xxx1年12⽉15⽇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优秀范⽂2
上诉⼈(原审被告):xx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xx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xxxx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民(xxx0)来民⼆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xx省济南市某某区⼈民进⾏审理。 事实和理由
xxx0 年7⽉15⽇,上诉⼈xx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民受理被上诉⼈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某某县⼈民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民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xx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民管辖。xxx0年7⽉22⽇,某某县⼈民就此作出了(xxx0)来民⼆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认为某某县⼈民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上诉⼈的住所地⼈民(xx省济南市某某区⼈民)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和适⽤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当事⼈在买卖合同中第⼗⼆条解决合同纠纷的⽅式约定:合同发⽣争议时,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所在地⼈民起诉;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上诉⼈认为:1、根据最⾼⼈民《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
同的双⽅当事⼈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民中的两个以上⼈民管辖的,选择管辖⽆效的协议⽆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的规定确定管辖。”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式问题上,当事⼈双⽅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选择⼈民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对于以何种⽅式来解决双⽅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不⼀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效,因此,上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法律错误。 ⼆、某某县⼈民对本案⽆管辖权
根据上诉⼈与被上诉⼈签订的《购货合同》第⼗⼆条条款中既约定仲裁⼜约定诉讼,应为⽆效。故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原审被告)xx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xx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认为某某县⼈民对本案⽆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上诉⼈的住所地⼈民管辖,即xx省济南市某某区⼈民。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约定诉讼,应为⽆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xx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xx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认为该案应移送⾄xx省济南市某某区⼈民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当事⼈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某某市中级⼈民
上诉⼈ : xx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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