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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间工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及研究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来源:爱go旅游网
中南大学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间工艺及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保护传承及研究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2014年7月,“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间工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实践团”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进行了为期7天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这7天的时间里,调研组实地走访调查,观看了“土家族打溜子”、“土家族摆手舞”、“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等国家级保护项目及“土家族梯玛歌”、“土家族哭嫁歌”、“酉水船工号子”、“凤凰纸扎”等省级表演项目。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介绍下实地调查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认真分析了现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保护和利用积极献言献策。现就此次调查研究结果汇报如下。 一、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源

远流长,品种繁多,蕴藏量大,覆盖面广,特色鲜明。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1 6大分类标准,大致可以分为如下14大类。

(1)民族语言:土家族语言、苗族语言。

(2)民间文学:苗族古老话、苗族歌谣、土家梯玛神歌、土家族山歌、土家族哭嫁歌、土家族挖土锣鼓歌、土家摆手歌、盘瓠和辛女等。 (3)民间美术:苗画等。

(4)民间音乐:土家族打溜子、湘西苗族山歌、酉水船工号子、咚咚喹、苗族唢呐等。 (5)民间舞蹈:土家族摆手舞、湘西苗族鼓舞、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文武茶灯、苗族接龙舞、苗族童子鼓舞、地花灯等。

(6)戏曲:辰河高腔、阳戏、苗戏、汉戏、酉戏、傩愿戏、木偶戏等。 (7)曲艺:永顺渔鼓、三棒鼓等。

(8)民间杂技:苗族武术、苗族上刀梯下火海等。

(9)民间手工技艺: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踏虎凿花、湘西苗族服饰、土家族服饰、凤凰蓝印花布、凤凰纸扎、土陶技艺、浦市古民居、古丈毛尖茶手工制作技艺、花垣苗锈、泸溪苗族数纱、土家竹雕、武溪杨柳石雕、湘西苗锦(芭排)技艺、傩面具、水冲石砚等。

(10)民间知识:苗医苗药、土家族医药等。

(11)岁时节令:土家族过赶年、乾州春会、苗族赶秋、苗族四月八节、苗族赶秋节、土家族跳马节、清明歌会等。

(12)民间信仰:土家族舍巴日、苗族椎牛祭、苗族跳香、八部大王祭、还傩愿等。 (13)消费习俗:上梁等。 (14)文化空间:苗族赶秋等。

二、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濒危状况及保护和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1.民族语言的濒危使湘西少数民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或绝迹。随着汉民族经济文化影响的日趋扩大,汉语言作为一种强势语言已逐渐在湘西土家族苗族地区成为通用的语言,而土家语和苗语却日益成为濒危语言。许多需要依靠土家语、苗语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土家族苗族民问文化遗产正在飞速消解。如土家族梯玛祭祀仪式、梯玛神歌、摆手歌、毛古斯舞中的对白、哭嫁歌等都是用土家语说唱;苗族古老话、苗族民歌同样全是用苗语说唱,随着土家语、苗语

的日渐濒危,这些珍贵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即将消失。因为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载体.一旦这个民族的语言消失,这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也将很难传承下去。

2.传承人的不断减少和老龄化使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危机。有学者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而缺少‘传承’又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较严重的问题。”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从湘西自治州(州政函[z006]94号文件)公布的湘西自治州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名单(25人)看,传承人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类别有7大类,且湘西自治州8个县(市)都确定有传承人。这些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都是通过口传心授从上一辈艺人中传承技艺的。但通过笔者对部分传承人的实地

调查访问,上述传承人90%年龄都在60岁以上,很多人已经是疾病缠身,无法演唱或展示,有的甚至在被确定为传承人后不久就已经去世了。许多传承人也没有或无法再带徒传艺,准传承人的培养也没有被纳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工作范围之内。因此,湘西土家族苗族许多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人亡歌息、人去艺绝”的局面。

3.工业文明和多元文化的冲击使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飞速消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广大农村由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工业文明使得大量的农民离开他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进城务工,他们的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了,原先那片土地上诞生、传承的民族民间文化也就被遗忘在原地,而没有也不可能被带入新的生活。20世纪80年代以后,湘西土家族苗族农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农民大批到沿海地区进城务工,他们原来在家说土家语、苗语,现在已经不得不“憋”普通话了,天天进入视觉和听觉系统的也是流行歌曲、现代或西洋乐舞,原来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已经慢慢地退出脑海的记忆而被遗忘殆尽了。即使少数留守在原地的人也因广播电视的“村村通”而逐渐接受了外来的多元文化艺术形式,汉文化及西方文化作为强势文化的强大冲击已经使湘西土家族苗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消解。

4.学校教育与民族民间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之间存在着断层。《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关于“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条款中明确指出:“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但通过调查了解到,湘西自治州教育部门基本还没有将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中。州虽然也号召要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展土家族苗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活动,但是由于现行教育的缺陷,学校最大的任务是要提高升学率,一些学校也只是在表面上做做样子,如在课外活动时间教学生跳跳“摆手舞”、“苗族鼓舞”等。在“普九”义务教育在广大农村全面铺开的时候,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纳入学校教育,实际上就是阻断了它的传承,长此以往,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而作为办在湘西自治州的唯一一所省属综合性大学——吉首大学本应担负起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教学的重任,但也因各种原因,至今许多优秀的湘西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深入的研究,还没有真正 进学的课堂。

5.“重申轻保”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近几年来,湘西自治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应该说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在全省乃至相对于周边省份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但在调查中发现,湘西自治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和全国其他地一样,同样存在着“重申轻保”的问题。州每年下拨了100万元保护经费,但多数都是用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聘请国内专家的开支上了,真正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并不多。各个县(市)由于财政状况的好坏不同和县(市)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认识的差异,所投入的

经费也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县投入近100万元,有的县却只有不足10万元。特别是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入的保护更令人担忧,被评为州级传承人,每人每年也只有800元的补助经费,被评为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更只有区区200元的补助,这样算来,即使同时被评为县州两级传承人,每人每年也只能得到1000元的经费,平均每个月还不到100元。这是无论如何也调动不起这些“人间珍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积极性的,下一代的中青年人更没有人愿意去拜师学习。对一些民间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土家织锦、苗族银饰锻造、土家族苗族服饰等手工作坊也没有相应的税费减免和经费扶持,基本还是任其自生自灭的状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基所在的土家族苗族文化村寨的活态文化的保护更是如此,虽然州、县(市)各级

都下文确定了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但如果对这些没有围墙的文化生态“博物馆”进行有效的扶持与保护也还缺乏具体的措施。因此,一边是积极地申报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边是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仍然面临消失的危险。

三、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几点建议 1.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遵照“本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和“可持续性”原则。所谓“本真性”就是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的高涨和某些经济利益的驱动,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出现了一些非本真性甚至是“伪民俗”的东西,在调查中常常看到,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在旅游比较红火的县,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增长,纷纷建起了民俗风情园、民俗度假村、民俗旅游点等,开设旅馆、饭店、卡拉OK厅和商业网点,卖一些土家族苗族民间工艺仿制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有些地方为了招徕观光游客,一日数场地进行民俗展示、民间歌舞表演。常常有人穿着土家族苗族服装,梳着汉族的发式,既跳土家族舞蹈又唱苗歌,其表演是在“作秀”,已经完全失去了传统表演的仪式意义,演化成为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一些地

区的民风民俗已染上浓浓的商业气息,不再淳朴。因此,在保护和传承土家族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坚持“本真性”原则应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湘西土家族苗族民间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某些“代表作”和零散的“文化碎片”所能涵盖的,因此必须在保护和传承中坚持“整体性”原则,即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态环境,也就是说要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目前,湘西自治州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基本上还是一些零散的“文化碎片”,如苗族民间歌谣本来是一个完整而丰富的整体文化艺术形式,但在申报省级文化遗产的时候

却人为地把它“撕”成“苗族歌谣”和“湘西苗族民歌”而分别以“民间文学”和“民间音乐”两大类进行申报。这实际上是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原则,只有利于申报而不利于保护和传承的做法。2.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和执法监督力度。虽然2006年3月29日湘西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但是,由于全国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对忽视甚至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还不能进行有效的制裁。因此,全国应当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法律形式保护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加大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宣传力度,培育大众的文化自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人心。通过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如请一些专家学者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通俗讲座等等。同时,湘西自治州应该尽快将湘西土家族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中小学乡土教材,使学校教

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阵地。

4.建立文化生态博物馆,把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原生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脉相连,连绵不绝。在自治州确定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基础上,确实抓好并落实以龙山县里耶为基点的洗车河流域土家族文化生态基地或土家族文化生态博物馆和以凤凰县山江为基点的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或苗族文化生态博物馆建设。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出基地的长远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预期目标。 5.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湘西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转换。使之产生出经济效益,又返回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如建立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并逐步过渡到能产生经济效益,在全州各级网站中充实土家族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湘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创意研究,组织一台全面展示湘西少数民族民间艺术的精品节目(如“魅力湘西”或“神秘湘西”)到国内外演出,打造湘西文化艺术精品力作。积极吸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专家参与策划指导,提高旅游点的民族文化品位,等等。

6.保护和鼓励民间文化传承人积极传习土家族苗族民间文化艺术。州、县各级要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同时还要注重对下一代准传承人的精心筛选和培养。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视为职业,专门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人员核定事业性编制,以工资形式发放传承津贴,使其生活和工作有基本保障,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样才能真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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