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
2019.08
一、居住建筑
目 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 2 2.1 总平面 ............................................................................................... 2 2.2 建筑 ................................................................................................... 9 3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 11 3.1 建筑 ................................................................................................. 11 3.2 结构 ................................................................................................. 18 3.3 给排水 ............................................................................................. 21 3.4 暖通空调 ......................................................................................... 23 3.5 电气 ................................................................................................. 26 4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 28 4.1 建筑 ................................................................................................. 28 4.2 结构 ................................................................................................. 36 4.3 给排水 ............................................................................................. 40 4.4 暖通空调 ......................................................................................... 41 4.5 电气 ................................................................................................. 44 5 附表 ....................................................................................................... 46 5.1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 ..... 46 5.2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 ................. 49 5.3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 ............. 63
1 总则
1.0.1 为实现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的要求,加强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工作,保证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要点。
1.0.2 以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3中绿色建筑相关条文作为本审查要点内容。
1.0.3 本要点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新建绿色居住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改建、扩建的绿色居住建筑审查参照执行。
1.0.4 各设计阶段的审查机构应按本要点对绿色居住建筑文件进行审查,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景观等专业,并出具审查结论。 1.0.5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要点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注:本审查要点条文与《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条文内容及编号对应,审查要点内容仅选择部分需要重点审查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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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2.1 总平面
2.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应对场地区位、原地形地貌,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说明,并明确是否符合城区规划建设要求。
(2)项目区位图: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3)场地地形图: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各类保护区和文物古迹位置等。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和建议,审核场地原始地形图,保证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森林及有保留价值的植被等环境现状时,应在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场地环境的恢复措施建议,宜考虑采用以下场地修复措施:
1)对于高差较大的场地合理进行规划利用,避免过度对地形进行改造。通过利用高差合理利用凹地做地下室或下沉庭院,达到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形成不同高度的入口空间,形成景观微地形,借助地形组织场地排水等作用。
2)对于较为平整的场地避免过度进行堆土设计。合理采取复层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场地绿化面积,设置采光通风井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设置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恢复场地的入渗能力,设置乔木、构筑物遮荫降低场地的热岛强度等措施。
3)充分考虑后期场地施工的合理安排,分类收集、保存并利用原场地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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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土。
(2)在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中,应尽量对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建筑规划中加以利用,避免大拆大建。若对既有建筑加以保留利用,则应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保留建筑的具体位置。
2.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项目区位图: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3)场地地形图: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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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相关规定。
(2)当建筑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和多发的区域时,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场地稳定性和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等内容)。
(3)对于可能存在污染源、电磁辐射(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含氡土壤危害的项目,应由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4)应根据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评估报告书(表)/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检测报告等文件,对建筑场地内的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
2.1.3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日照标准的要求。
2、设计应减少对相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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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应使用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对标准中最低日照时数进行的模拟计算,日照模拟分析建模应包括地块周边受影响或影响本项目日照的既有建筑(至少将从项目边界计起的第二排纳入建模及分析)。
(2)设计说明:应概述项目场地和周边的地形条件,并结合项目特征提出规划布局要求。
(3)总平面图:应标明清晰的红线,以及能反映本地块与周边地块及建筑的空间相邻关系,明确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具体内容应与日照模拟分析报告保持一致)。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充分利用场地地形条件,采用错位式布局等布局方式,优化建筑平面设计,尽量避免建筑自遮挡与相互遮挡的现象。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布局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得使周边建筑原本满足国家和地方日照标准要求的门窗洞口在项目建成后日照时数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3)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4)对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日照进行模拟分析,计算参数与计算结果应符合当地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5)本条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
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2.1.5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Rr≥5%。 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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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相关计算书。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应提出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要求。
(2)相关计算书:提供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书。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小于5%,同时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超过70%。
(2)由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因此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论证场地区位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或性质确实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不受本条。
2.1.6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至少采取下列两项措施: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按当地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及配置比例提出要求。
(2)总平面图:应标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具体位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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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的出行习惯,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65%(因条件未设置地下室的改、扩建建筑除外)。
(3)合理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当地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1.8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小于30%,旧区改建不小于25%。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低于1m2,旧区改建不低于0.7m2。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应提出住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
(2)总平面图:应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绿地位置、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位置、公共绿地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当地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2)新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25%。当受用地条件,旧区改造项目绿地率难以满足要求时,不足部分绿地面积应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进行补偿,其中:垂直绿化补偿面积为建筑物受阳外墙面实际绿化区域的面积;屋顶绿化补偿面积为未计入绿地率的屋顶绿化面积。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第2.0.32条将绿地率定义为“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第7.0.4条还对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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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不仅规定了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等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内容、要求和最小规模,还要求中心绿地、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低于70%、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组团绿地)等。
2.1.10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噪声不敏感建筑沿街布置,噪声敏感建筑远离噪声源。
2、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3、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含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 (2)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设计说明: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或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说明,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并说明场地周边环境噪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2)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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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筑
2.2.4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2)建筑平面图:户型布局应体现对于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的改善。 审查时应注意建筑设计时应对户型进行合理布局,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
2.2.9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2%;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设计说明:应要求尽量避免采用纯装饰性构件,并明确造价比例控制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
(1)建筑外立面上不具备功能性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如飘板、格珊、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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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等;
(2)单体建筑的屋顶等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球、塔、曲面等;
(3)高度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的女儿墙;
(4)群体建筑红线范围内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柱、竖塔、球等。
通过使用装饰和功能一体化构件,利用功能构件作为建筑造型的语言,可以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表达美学效果,并节约资源。对于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构架,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装饰性构件,应对其造价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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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3.1 建筑
3.1.1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场地地形图、初步设计图、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根据规划设计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场地地形图: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3)初步设计图:落实场地内不利地段和各类潜在危险源的防护技术措施。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对于整体处于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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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相关规定。
(2)当项目场地内存在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时,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查报告的等资料,在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中简述项目场地内不利地段和各类潜在危险源的防护措施要求及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并在相关设计图纸中予以落实。
3.1.2 建设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若存在以上污染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说明污染源类型,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以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2、在进行场地设计时,应合理设置污染源的区位,以避免污染源对主要功能区域和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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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括场地内各类污染源及其控制措施分析。 (2)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固体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方式。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污染源,与建筑专业相关的主要为垃圾堆等固态污染源。若有相应污染源,项目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3.1.4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至少采取下列两项措施: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按当地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 【审查文件】
总平面图、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 【审查要点】
(1)总平面图:应根标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具体位置、地面停车场的具体位置。
(2)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应注明地上地下停车位数量、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并计算出地下停车位比例及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占停车位总数量比例。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的出行习惯,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65%(因条件未设置地下室的改、扩建建筑除外)。
(3)合理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当地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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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连通。
2、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提出场地内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设置要求。 (2)总平面图:应包括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场地外人行通道的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的无障碍设施措施等内容。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场地外人行通道的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3.1.10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噪声不敏感建筑沿街布置,噪声敏感建筑远离噪声源。
2、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3、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含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 (2)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建筑设计说明: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或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说明,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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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并说明场地周边环境噪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2)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并在相关设计图纸中落实。
3.1.15 户型设计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有供暖空调时应保证必要的卫生通风换气。
1、应分户设计自然通风气流路线,确定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位置; 2、优先采用外窗作为自然通风进、排风口,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12;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并保证非供暖空调时段的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
3、不设新风系统的供暖空调房间应设置卫生通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卫生通风口最小净面积Smin按《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1-2017附录A计算;
4、宜为过渡季和夏季采用电风扇降温提供条件。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通风良好户型面积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说明自然通风组织设计要点,居住建筑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8%,有利于形成穿堂风。
(2)通风良好户型面积比例计算书:对于居住建筑通风良好的户型判定,必须是南北通透且能形成穿堂风,而不能采用模拟通风换气次数的方式来达到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平面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的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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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户型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穿堂风,通风良好户型总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应达到70%以上。
3.1.16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
【审查文件】
室内采光模拟报告、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室内采光模拟报告:应说明模拟软件名称及版本、模拟边界条件设定、网格设计、工作面工况、材料的采光计算参数、室外建筑物或构筑物情况、室内地面反射率,以及模拟结果等,并应对各层主要功能房间天然采光进行计算(单栋居住建筑为标准层时,只需要进行最底层的计算),对主要功能房间的眩光值进行模拟,对内区采光系数达标区域的面积进行模拟。
(2)建筑设计说明:应提出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要求;对于设置地下室的项目,应提出改善地下室天然采光的措施要求。
(3)建筑总平面图:对地下自然采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提出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居住建筑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分别达到1/6。
(2)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眩光值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中的要求。
(3)内区采光系数达标区域的面积比例达到60%(建筑无内区,可不执行)。 (4)对于设置地下室的项目,主要可采用下沉广场、天窗、采光井、反光板和导光管系统改善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对于非人防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 0.5%的面积应达到其首层面积的5%。
3.1.23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布置建筑平面,对室内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功能房间应远离噪声源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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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室内噪声源采取减振、吸声、隔声降噪等构造措施;
3、提高门窗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降低室外噪声对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提出项目环境噪声值。
(2)建筑设计说明:根据项目所在声环境区,判断环境噪声是否达标。 (3)总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应体现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建筑内部空间的防噪优化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等资料对建筑外部噪声(如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及平面布置,优化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将噪声不敏感房间沿街布置,噪声敏感房间远离噪声源,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减轻建筑内外部噪声的影响。
3.1.27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2%;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效果图。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要求尽量避免采用纯装饰性构件,并明确造价比例控制要求。
(2)建筑效果图:应无明显夸张的纯装饰性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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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1)建筑外立面上不具备功能性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如飘板、格珊、构架等;(2)单体建筑的屋顶等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球、塔、曲面等;(3)高度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的女儿墙;(4)群体建筑红线范围内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柱、竖塔、球等。
3.2 结构
3.2.1 不应采用国家及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审查文件】
建筑(结构)设计说明、结构设计图。 【审查要点】
(1)建筑(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2)结构设计图:不应出现国家和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应对照国家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目录进行设计。
3.2.2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2%;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19
建筑效果图、结构设计说明、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建筑效果图:审查是否有明显的纯装饰性构件。
(2)结构设计说明:审查是否要求尽量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并明确了造价比例控制要求。
(3)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审查是否说明了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 (4)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审查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是否准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1)建筑外立面上不具备功能性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如飘板、格珊、构架等;(2)单体建筑的屋顶等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球、塔、曲面等;(3)高度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的女儿墙;(4)群体建筑红线范围内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柱、竖塔、球等。
3.2.5 混凝土结构设计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 “本工程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混凝土结构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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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混凝土结构中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宜低于30%。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应低于30%”的要求。
(2)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审查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比例计算是否准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混凝土结构建筑受力普通钢筋应尽可能采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其他结构建筑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3.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其产地距施工现场宜在500km以内。
【审查文件】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图、本地生产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建筑)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生产产地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占总建筑材料用量比例不应低于90%”的要求。
(2)结构设计图:不应出现本地无法生产的大宗建筑材料。
(3)本地生产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审查距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是否不小于90%且计算准确。
3.2.8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非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本条视为满足要求,混合结构的建筑其现浇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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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结构部分应满足要求。距施工现场50km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本条视为满足要求。
3.2.9 当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时,其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宜低于6%。
【审查文件】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建筑)设计说明:审查是否提出“本工程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6%”的要求。
(2)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书:对照工程造价概算表审查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是否准确。
3.3 给排水
3.3.1 给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设计依据需体现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用水量计算需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
3.3.2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处在高效区。水泵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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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设计说明:说明给水泵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给水泵选用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处在高效区,水泵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3.3 卫生器具及其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说明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对于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居住建筑,在进行给排水设计时,除因功能需要对工作水压、流量有特殊需求外,所有用水器具均应采用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GB/T 18870相关规定的节水器具。
3.3.4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图。 【审查要点】
(1)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系统的设置情况说明。 (2)给排水设计图:给水系统图、热水系统图。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给水水压稳定、可靠,各给水系统应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要求的水。生活供水充分利用市政压力。
3.3.6 居住建筑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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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系统图。 【审查要点】
(1)给排水设计说明:需说明给水系统的应说明各给水分区设置情况。 (2)给排水系统图:需满足建筑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第8.2.2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第8.2.4要求建筑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均为强制性条文。在设计文件中应体现各层入户管的压力情况。
3.4 暖通空调
3.4.3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时应设置计量装置:
1、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冷、热源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料的消耗量;
(2)制冷机、循环水泵及辅助加热设备的耗电量; (3)集中供冷(热)系统的供冷(热)量; (4)补水量。
2、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装置。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中应注明审查要点中部位计量方式及计量器具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加强建筑用能、用水的量化管理,是建筑节能、节水工作的需要,在冷热源处设置能量、补水量计量装置,是实现用能、用水量化管理的前提和条件,便于运营阶段计费和加强节能、节水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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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采用分散式(户式)空调器(机组)进行供暖空调时,其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采用燃气为能源的家用供暖设备时,燃气设备的热效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采用集中空调供热时,作为集中冷(热)源的机组,其性能系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采暖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设备类型、型号规格,核实能效是否符合审查要点规定。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 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 中二级及以上能效的产品。
家用燃气热水炉(含同时作为供暖和生活热水热源),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中二级及以上能效的产品。
锅炉热效率、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单元式机组能效比、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系数,以及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制冷综合性能系数,应分别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12条的规定。
3.4.5 不应采用直接电热式供暖系统。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形式和容量,若项目未采用集中空调采暖系统也应进行明确。
审查时应注意,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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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燃气、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由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可适当采用电能进行供热;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发电量满足其电直接加热需求时,允许采用这部分电能直接进行供热。
3.4.7 大型公用地下停车场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或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包括对封闭停车库通风系统设计以及一氧化碳监控系统的说明。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为确保地下停车库空气品质,通风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定时启停(或台数)控制,或设置CO浓度监测装置,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对于车辆出入明显有高峰时段的地下车库,采用每日、每周时间程序控制风机启停的方法,节能效果明显。在有多台风机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启停不同的运行台数的方式进行控制。
对于高峰时段不确定的地下车库,采用CO浓度自动控制风机的启停(或运行台数)有利于在保持车库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节约能源。
(2)一氧化碳浓度的设定量值可参考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上限为30mg/m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此外,一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检测点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注:本条还与电气专业相关,应协同设计。
3.4.8 采用分体式空调器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时,应设置或预留空调器和热水器室外机及热水器水箱的位置和条件,并应符合《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1-2017附录B的规定。
【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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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暖通空调平面图(或建筑平面图)。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说明空调器和热水器室外机及热水器水箱的安装位置。
(2)暖通空调平面图(或建筑平面图):明确室外机、水箱安装位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空调器和热水器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由暖通专业与建筑等相关专业配合确定,确保室外机位置合理,安装牢固,便于安装检修,散热条件好,同时尽量降低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附录B对空气源热泵室外机位置和搁板的设计作了详细规定,须遵照执行。
3.5 电气
3.5.1 室内照明的功率密度(LPD)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公共区域宜符合其目标值。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电气设计说明:应列出居住建筑公共区域各类照明场所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度值。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居住建筑的公共区域各类照明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3.5.4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2、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定。
【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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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电气设计说明:应提出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区照明系统的具体节能控制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应根据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不同区域照明使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合理采用分区控制、分组控制、定时控制、集中开关控制、就地自动感应控制等节能措施。
3.5.7 应进行电力负荷计算,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宜保证变压器运行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电力负荷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应明确项目变压器安装台数及装机容量,变压器装机容量应满足建筑物节能要求。
(2)电力负荷计算书:应体现变压器低压侧总设备容量、计算容量及各出线回路的设备容量、计算容量,明确变压器安装容量、台数、负荷率等参数。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变压器装机容量指标应满足节能要求,变压器经济运行计算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DL/T 985,变压器负荷率一般不应大于85%。
3.5.8 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尽可能缩短低压供电线路的长度。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电力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应明确变配电所设置位置,并满足靠近负荷中心的要求。
(2)电力总平面图:是否体现变配电所的位置,该位置是否靠近负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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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4.1 建筑
4.1.1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场地地形图、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应根据设计说明落实具体的防护措施要求。 (3)场地地形图: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对于整体处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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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相关规定。
(2)当建筑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和多发的区域时,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场地稳定性和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等内容)。
(3)对于可能存在污染源、电磁辐射(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含氡土壤危害的项目,应由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4)应根据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评估报告书(表)/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检测报告等文件,对建筑场地内的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
4.1.2 建设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若存在以上污染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说明污染源类型,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以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2、在进行场地设计时,应合理设置污染源的区位,以避免污染源对主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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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区域和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括场地内各类污染源及其控制措施分析。 (2)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固体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方式。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污染源,与建筑专业相关的主要为垃圾堆等固态污染源。若有相应污染源,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4.1.9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噪声不敏感建筑沿街布置,噪声敏感建筑远离噪声源。
2、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3、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景观施工图设计图。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含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 (2)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建筑设计说明: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或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说明,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4)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景观施工图设计图:应将设计说明中提出的隔声降噪的措施和方法,在施工图设计图纸中予以落实。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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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平面图设计,并说明场地周边环境噪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2)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并在相关设计图纸中落实。
4.1.14 户型设计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有供暖空调时应保证必要的卫生通风换气。
1、应分户设计自然通风气流路线,确定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位置。 2、优先采用外窗作为自然通风进、排风口,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12;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并保证非供暖空调时段的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
3、不设新风系统的供暖空调房间应设置卫生通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卫生通风口最小净面积Smin按《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1-2017附录A计算。
4、宜为过渡季和夏季采用电风扇降温提供条件。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设计图纸及相关计算书。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说明建筑外窗或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比例。 (2)建筑设计图纸及相关计算书:建筑平面图、立面图、门窗表、门窗详图、幕墙图纸、住宅户型平面图、通风良好户型面积比例计算书、住宅外窗采用通风和气密性良好的节能窗型比例计算书、外窗和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设计应满足《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43/T006-2017第6.4.1~6.4.5条、《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1-2017第4.1.1条和第4.1.4条等要求。
(2)居住建筑外窗采用通风和气密性良好的节能窗型(主要指平开窗、悬开窗等)比例应达到80%以上,且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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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12,建筑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8%。
(3)本条应按单栋建筑整体核算其可开启面积比例,为简单起见,可将玻璃幕墙活动窗扇的面积认定为可开启面积,而不再计算实际的或当量的可开启面积。
(4)当建筑层数大于18层时,18层以上部分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4.1.15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
【审查文件】
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门窗表,窗地面积比计算书,室内采光模拟报告,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建筑平、立、剖面图:应体现不同户型的房间布局、窗户的相对位置。 (2)建筑门窗表:应体现外窗设置情况、详细尺寸说明、开启方式,并与详图吻合。
(3)窗地面积比计算书:应包括对各典型户型内卧室、起居室等主要功能房间窗地面积比例的计算说明,并与设计图纸吻合审查时应注意,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
(4)室内采光模拟报告:应说明模拟软件名称及版本、模拟边界条件设定、网格设计、工作面工况、材料的采光计算参数、室外建筑物或构筑物情况、室内地面反射率,以及模拟结果等,并应对各层主要功能房间天然采光进行计算(单栋居住建筑为标准层时,只需要进行最底层的计算),对主要功能房间的眩光值进行模拟,对内区采光系数达标区域的面积进行模拟(建筑无内区,可不执行)。
(5)建筑设计说明:对于设置地下室的项目,应提出改善地下室天然采光的措施要求。对于设置地下室的项目,主要可采用下沉广场、天窗、采光井、反光板和导光管系统改善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对于非人防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应达到其首层面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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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布置建筑平面,对室内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功能房间应远离噪声源布置;
2、对室内噪声源采取减振、吸声、隔声降噪等构造措施;
3、提高门窗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降低室外噪声对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室内噪声分析报告。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项目建筑与各类噪声源的分布情况,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以及具体的降噪措施要求;
(2)总平面图:应体现场地内交通干道布置,建筑(群)与周边道路及其他噪声源的距离,以及各类隔振降噪设施的位置;
(3)建筑平面图:应体现建筑空间、各层平面布局,以及建筑设备机房、电梯间等噪声源的位置。隔声降噪错的措施的大样详图;
(4)室内噪声分析报告:综合考虑建筑的室内和室外噪声源影响,对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进行分析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达到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1)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相应的隔振降噪措施: ① 噪声敏感建筑沿交通干线两侧布置;
② 产生噪声的民用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可能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干扰;
③ 噪声敏感房间布置在临街一侧或与噪声源相邻;
(2)噪声敏感建筑物或房间应远离噪声源,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作为隔声屏障;
(3)变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位置不应设置在住宅或重要房间的正下方或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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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梯不得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
4.1.27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构造大样图。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对表明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值;应表明主要功能房间的楼板的撞击声隔声值(本条对于精装修建筑,施工图应明确楼板的构造做法;对于毛坯交房建筑,应在施工图中为业主选择可选的装修做法,并在购房合同中予以告知);应表明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值。并对是否达标进行说明,如未达标则应提供增强的隔声隔震措施。
(2)建筑构造大样图:应提供增强的隔声隔震构造措施大样图。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对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做规定,旨在控制楼板上层产生的诸如脚步声、物体坠地等撞击噪声对楼下住户的干扰。普通的住宅混凝土楼板如果不做隔声装修,是达不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撞击声隔声要求的。因此,要使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不超过75dB,在建筑设计时就需要考虑对楼板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混凝土楼板上铺装弹性地面材料或建造由弹性材料隔开面层的浮筑楼板,均可有效改善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结合地面装修铺装弹性地面材料是解决楼板撞击声隔声问题的简易而又有效的措施,如木地板、保温板、弹性橡胶、隔声毡等。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中列举了多种隔声楼面的做法,同时,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也对住宅分户楼板的保温性能提出了要求。建筑设计可结合保温层设置浮筑楼板隔声减振层,例如:在混凝土楼板上设20~25mm厚挤塑聚苯板及保护层等,撞击声压级可不超过75dB。设计中可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隔声构造措施。
建筑设计时,楼板的隔声构造应设计到位,全装修住宅(成品住房)可考虑装修后的状态,非全装修住宅不得考虑项目竣工交付后的状态。此外,浮筑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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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减振垫应沿墙体上翻不低于40mm高,且不低于垫层及实体面层厚度,保证楼板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
(1)对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进行计算或模拟,计算和模拟结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对构件及相邻房间的空气声隔声进行计算或模拟,结果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取整)。
4.1.31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2%;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效果图,建筑大样图,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建筑平、立、剖面图:应体现所有装饰性构件的位置和尺寸。 (2)建筑效果图:应体现建筑造型及装饰性构件。
(3)建筑大样图:应体现红线范围内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构造详图。
(4)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应说明每栋建筑和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
(5)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应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对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进行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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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建筑施工图设计尽量少用纯装饰性构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包括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铺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单栋建筑屋顶等处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造价不高于单栋建筑总造价的2%;
(2)女儿墙高度不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或虽然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但超过部分,与该栋建筑纯装饰性构件合并统计,造价之和不大于单栋建筑总造价的2%;
(3)建筑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柱、球、曲面等异型构件,造价与单栋建筑纯装饰性构件和女儿墙超高部分合计统计不高于工程总造价的2%;
当项目存在装饰性构件时,应编写《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说明每栋建筑和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或编制《纯装饰性构件造价计算书》,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对纯装饰性构件造价进行计算。
单栋建筑(工程)的总造价是指该建筑(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等其他费用。对于地下室相连而地上部分分开的项目可按照项目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地上单栋建筑为计算单元。
4.2 结构
4.2.1 不应采用国家及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审查文件】
建筑(结构)设计说明、结构施工图。 【审查要点】
(1)建筑(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2)结构施工图:不应出现国家和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应对照国家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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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制品目录进行设计。
4.2.2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2%;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结构平、立、剖面图,建筑效果图,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平、立、剖面图:应体现所有女儿墙的高度及所有装饰性构件的位置、尺寸和构造。
(2)建筑效果图:应体现建筑造型及装饰性构件。
(3)总平面图:应体现红线内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位置,并有详图体现其尺寸和构造。
(4)建筑设计说明:审查是否要求尽量避免采用纯装饰性构件,并明确造价比例控制要求。
(5)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说明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 (6)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对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进行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建筑施工图设计尽量少用纯装饰性构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包括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铺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单栋建筑屋顶等处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造价不高于单栋建筑总造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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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儿墙高度不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或虽然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但超过部分,与该栋建筑纯装饰性构件合并统计,造价之和不大于单栋建筑总造价的2%。
(3)建筑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柱、球、曲面等异型构件,造价与单栋建筑纯装饰性构件和女儿墙超高部分合计统计不高于工程总造价的2%。
当项目存在装饰性构件时,应编写《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见附表1),说明每栋建筑和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或编制《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见附表2),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对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进行计算。单栋建筑(工程)的总造价是指该建筑(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等其他费用。对于地下室相连而地上部分分开的项目可按照项目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地上单栋建筑为计算单元。
4.2.5 混凝土结构设计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配筋图。 【审查要点】
(1)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
(2)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配筋图:应标明各类钢筋的具体型号。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混凝土结构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4.2.6 混凝土结构中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宜低于30%。
【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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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说明、结构配筋图、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应低于30%”的要求。
(2)结构配筋图:应标明各类钢筋的具体型号。
(3)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见附表3):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和结构配筋图,对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进行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混凝土结构建筑受力普通钢筋应尽可能采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其他结构建筑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4.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其产地距施工现场宜在500km以内。
【审查文件】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结构施工图。 【审查要点】
(1)结构(建筑)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生产产地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占总建筑材料用量比例不应低于90%”的要求。
(2)结构施工图:不应出现本地无法生产的大宗建筑材料。
(3)本地生产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审查距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是否不小于90%且计算准确。
4.2.8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非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本条视为满足要求,混合结构的建筑其现浇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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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部分应满足要求。距施工现场50km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本条视为满足要求。
4.2.9 当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时,其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宜低于6%。
【审查文件】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建筑)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6%”的要求。
(2)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书(见附表4):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计算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
4.3 给排水
4.3.2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处在高效区。水泵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说明选用及采购的给水泵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4.3.3 卫生器具及其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说明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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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对于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居住建筑,在进行给排水设计时,除因功能需要对工作水压、流量有特殊需求外,所有用水器具均应采用符合 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GB/T 18870相关规定的节水器具。
4.3.4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图。 【审查要点】
(1)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系统的设置情况说明。
(2)给排水设计图:给水分区系统图、卫生热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给水水压稳定、可靠,各给水系统应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要求的水。生活供水充分利用市政压力。
4.3.6 居住建筑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图。 【审查要点】
(1)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水系统的应说明各给水分区设置情况。 (2)给排水设计图:需满足建筑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第8.2.2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第8.2.4要求建筑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均为强制性条文。在设计文件中应体现各层入户管的压力情况。
4.4 暖通空调
43
4.4.3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时应设置计量装置:
1、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冷、热源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料的消耗量;
(2)制冷机、循环水泵及辅助加热设备的耗电量; (3)集中供冷(热)系统的供冷(热)量; (4)补水量。
2、 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装置。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设备表。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中应注明上述部位计量方式。
(2)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设备表:应明确计量器具安设位置,设备表中应说明计量表具的型号规格等性能指标。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加强建筑用能、用水的量化管理,是建筑节能、节水工作的需要,在冷热源处设置能量、补水量计量装置,是实现用能、用水量化管理的前提和条件,便于运营阶段计费和加强节能、节水运行管理。
4.4.4 采用分散式(户式)空调器(机组)进行供暖空调时,其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采用燃气为能源的家用供暖设备时,燃气设备的热效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采用集中空调供热时,作为集中冷(热)源的机组,其性能系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暖通空调设备表。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采暖空调系统冷热源的设备类型、型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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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和容量。
(2)暖通空调设备表:应明确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的额定工况性能参数和能效等级等。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中二级及以上能效的产品。
家用燃气热水炉(含同时作为供暖和生活热水热源),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 中二级及以上能效的产品。
锅炉热效率、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单元式机组能效比、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系数,以及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制冷综合性能系数,应分别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12条的规定。
4.4.7 大型公用地下停车场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或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通风平面图。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包括对封闭停车库通风系统设计以及一氧化碳监控系统的说明。
(2)通风平面图:应体现封闭停车库一氧化碳监测传感器的位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为确保地下停车库空气品质,通风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定时启停(或台数)控制,或设置CO浓度监测装置,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对于车辆出入明显有高峰时段的地下车库,采用每日、每周时间程序控制风机启停的方法,节能效果明显。在有多台风机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启停不同的运行台数的方式进行控制。
对于高峰时段不确定的地下车库,采用CO浓度自动控制风机的启停(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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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数)有利于在保持车库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节约能源。
(2)一氧化碳浓度的设定量值可参考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上限为30mg/m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此外,一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检测点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注:本条还与电气专业相关,应协同设计。
4.4.8 采用分体式空调器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时,应设置或预留空调器和热水器室外机及热水器水箱的位置和条件,并应符合《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1-2017附录B的规定。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暖通空调平面图(或建筑平面图)。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说明空调器和热水器室外机及热水器水箱的安装位置。
(2)暖通空调平面图(或建筑平面图):平面图明确室外机、水箱安装位置,以及安装大样图。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空调器和热水器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由暖通专业与建筑等相关专业配合确定,确保室外机位置合理,安装牢固,便于安装检修,散热条件好,同时尽量降低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附录B对空气源热泵室外机位置和搁板的设计作了详细规定,须遵照执行。
4.5 电气
4.5.1 室内照明的功率密度(LPD)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公共区域宜符合其目标值。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照明平面图、照明功率密度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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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应列出居住建筑公共区域各类照明场所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度值。
(2)照明平面图:居住建筑公共区域各类照明场所的灯具选型和布置应与计算书相符。
(3)计算书:应根据居住建筑公共区域各类照明场所的灯具选型和布置进行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值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居住建筑的公共区域各类照明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4.5.4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2、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照明控制系统图、照明平面图。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应提出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区域照明系统的具体节能控制措施。
(2)照明控制系统图:应体现不同区域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
(3)照明平面图:照明灯具及其控制装置应与设计说明、照明配电系统图一致。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应根据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不同区域照明使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合理采用分区控制、分组控制、定时控制、集中开关控制、就地自动感应控制等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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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表
5.1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场地选址内不存在文物古迹(含当地近现代保护建筑)、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2.1.1 2.1.1 森林和其他保护区等:(□是 □否); 若存在,规划设计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控制要求:(□是 □否)。 项目场地内不存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2.1.2 2.1.2 是 □否); 若存在,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是 □否)。 项目最低日照时数、建筑间距、建筑退后距离2.1.3 2.1.3 等规划布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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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用地面积(㎡) 设计单位 (章)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审查意见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划设计规范》GB 50180及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是 □否)。 项目设置了地下空间:(□是 □否); 若设置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Rr2.1.5 2.1.5 ≥5%:(□是 □否); 项目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2<70%:(□是 □否)。 项目设置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是 □否); 项目至少采取了以下两项机动车停车设施(勾选):(□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2.1.6 2.1.6 车楼等方式,□配建地下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按当地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是 □否)。 项目绿地率满足新区建设不小于30%,旧区改建不小于25%的要求:(□是 □否); 2.1.8 2.1.8 项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满足新区建设不低于1㎡,旧区改建不低于0.7㎡:(□是 □否)。 项目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2.1.10 2.1.10 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是 □否)。 项目设计说明提出了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2.2.4 2.2.4 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是 □否)。 项目设计说明提出了避免采用纯装饰性构件2.2.9 2.2.9 及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不大于2%的要求:(□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49
以上内容由设计单位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及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负责。 住建主管部门 意见 (章)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设计单位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及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负责。 自然资源与规划 主管部门审查意 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住建主管部门应提出项目指导意见,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5、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50
5.2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专家审查意见 □ 不同意该工程项目通过初步设计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应根据以上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 住建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同意该工程项目通过初步设计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应根据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定,深化落实初步设计内容,完善施工图设计。 □ 同意该工程项目通过初步设计绿色建筑专项审查;但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以上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保证项目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备注: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51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初步设计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住建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52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建筑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场地内不存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3.1.1 3.1.1 是 □否); 若存在,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是 □否)。 建设场地内不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是 □否)。 3.1.2 3.1.2 若存在,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是 □否)。 项目设置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是 □否); 3.1.4 3.1.4 项目至少采取了以下两项机动车停车设施(勾选):(□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53
车楼等方式,□配建地下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按当地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是 □否)。 项目无障碍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3.1.5 3.1.5 50763的规定:(□是 □否)。 项目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是 □3.1.10 3.1.10 否); 若不满足,采取了相应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是 □否)。 户型设计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3.1.15 3.1.15 设计,能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是 □否)。 项目提供了室内采光模拟分析报告:(□是 □否); 3.1.16 3.1.16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是 □否)。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符合现行国家标3.1.23 3.1.23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是 □否)。 项目不存在大量纯装饰性构件:(□是 □否); 3.1.27 3.1.27 设计说明提出了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不大于2%的要求:(□是 □否)。 建筑专业 审查意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初步设计(建筑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55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结构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3.2.1 审查 要点 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中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的3.2.1 禁止和使用提出了要求:(□是 □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要求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3.2.2 3.2.2 不大于2%:(□是 □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对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3.2.5 3.2.5 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提出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是 □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3.2.6 3.2.6 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应低于30%”的要求:(□是 □否)。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生产产地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占总建3.2.7 3.2.7 筑材料用量比例不应低于90%”的要求:(□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56
结构设计说明中对现浇混凝土提出全部采用3.2.8 3.2.8 预拌混凝土的要求:(□是 □否)。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3.2.9 3.2.9 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6%”的要求:(□是 □否)。 结构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初步设计(结构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57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给排水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地下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给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民用建3.3.1 3.3.1 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是 □否)。 水泵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3.3.2 3.3.2 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是 □否)。 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3.3.3 3.3.3 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的有关规定:(□是 □否)。 给水系统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3.3.4 3.3.4 水:(□是 □否)。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大于0.35MPa:(□是 □3.3.6 3.3.6 否)。 给排水专业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58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初步设计(给排水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59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暖通空调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净用地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采用供暖空调系统:(□是 □否); 当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并且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设置分室(户)温3.4.3 3.4.3 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装置:(□是 □否);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冷、热源机房进行能量计量:(□是 □否)。 若采用分散式空调器,能效等级达到GB 12021.3 或GB 21455 中二级及以上能效:(□是 □否); 3.4.4 3.4.4 若采用家用燃气热水炉,能效等级达到GB20665中二级及以上能效:(□是 □否); 锅炉热效率、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单元式机组能效比、溴化锂吸收式
60
总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章)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审查意见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机组性能系数,以及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制冷综合性能系数,分别满足DBJ43/003-2017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12条的规定:(□是 □否)。 项目采用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是 □否); 当采用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时未设置电直接3.4.5 3.4.5 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是 □否)。 项目设置了地下封闭停车场:(□是 □否); 当设置封闭停车库时,通风系统设置定时启停3.4.7 3.4.7 (或台数)控制,或根据一氧化碳浓度自动控制风机运行:(□是 □否)。 项目采用了分体机或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是 □否); 当采用分体机或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时,暖通空3.4.8 3.4.8 调设计说明中要求建筑设计中要统一规划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便于室外机的安装和检修;要求室外机应设置遮阳,避免气流短路、保证通风良好:(□是 □否)。 暖通空调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初步设计(暖通空调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61
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62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电气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公共区域各类照明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3.5.1 3.5.1 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是 □否)。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3.5.4 3.5.4 车场等区域照明系统有具体节能控制措施:(□是 □否)。 提供变压器安装台数及装机容量:(□是 □否); 3.5.7 3.5.7 变压器装机容量满足建筑物节能要求:(□是 □否)。 变配电所设置位置靠近负荷中心:(□是 □3.5.8 3.5.8 否)。 电气专业 审查意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63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初步设计(电气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5.3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各专业审查意见 审图机构 审查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章): 单位(章): 年 月 日 住建主管部门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65
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审图机构应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结论意见。 66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建筑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场地内不存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4.1.1 4.1.1 是 □否); 若存在,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并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是 □否)。 建设场地内不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是 □否)。 4.1.2 4.1.2 若存在,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是 □否)。 项目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是 □4.1.9 4.1.9 否); 若不满足,采取了相应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67
况:(□是 □否)。 户型设计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能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是 □否); 4.1.14 4.1.14 项目提供了室内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是 □否)。 项目提供了室内采光模拟分析报告:(□是 □否); 4.1.15 4.1.15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是 □否)。 项目提供了室内噪声分析报告:(□是 □否);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符合现行国家标4.1.26 4.1.26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是 □否)。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4.1.27 4.1.27 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是 □否)。 项目无纯装饰性构件或提供了《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是 □否); 4.1.31 4.1.31 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不大于2%:(□是 □否)。 建筑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68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建筑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69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结构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未采用国家及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是 □否); 4.2.1 4.2.1 建筑(结构)设计说明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禁止和使用提出了要求:(□是 □否)。 项目无纯装饰性构件或提供了《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是 □否); 4.2.2 4.2.2 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不大于2%:(□是 □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对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提出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是□否); 4.2.5 4.2.5 结构配筋图中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为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是□否)。 4.2.6 4.2.6 结构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70
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应低于30%”的要求:(□是□否)。 《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中本工程高强钢筋用量比例不低于30%:(□是□否)。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生产产地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占总建4.2.7 4.2.7 筑材料用量比例不应低于90%”的要求:(□是□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对现浇混凝土提出全部采用4.2.8 4.2.8 预拌混凝土的要求:(□是□否)。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4.2.9 4.2.9 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6%”的要求:(□是□否)。 结构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71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给排水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水泵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4.3.2 4.3.2 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是 □否)。 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4.3.3 4.3.3 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的有关规定:(□是 □否)。 给水系统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4.3.4 4.3.4 水:(□是 □否)。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大于0.35MPa:(□是 □4.3.6 4.3.6 否)。 给排水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72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给排水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闭合管理体系研究》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闭合管理体系研究》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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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
——暖通空调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采用供暖空调系统:(□是 □否); 当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并且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设置分室(户)温4.4.3 4.4.3 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装置:(□是 □否);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冷、热源机房进行能量计量:(□是 □否)。 若采用分散式空调器,能效等级达到GB 12021.3 或GB 21455 中二级及以上能效:(□是 □否); 4.4.4 4.4.4 若采用家用燃气热水炉,能效等级达到GB20665中二级及以上能效:(□是 □否); 锅炉热效率、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74
性能系数、单元式机组能效比、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系数,以及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制冷综合性能系数,分别满足DBJ43/003-2017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12条的规定:(□是 □否)。 项目设置了地下封闭停车场:(□是 □否); 当设置封闭停车库时,通风系统设置定时启停4.4.7 4.4.7 (或台数)控制,或根据一氧化碳浓度自动控制风机运行:(□是 □否)。 项目采用了分体机或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是 □否); 当采用分体机或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时,暖通空4.4.8 4.4.8 调设计说明中要求建筑设计中要统一规划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便于室外机的安装和检修;要求室外机应设置遮阳,避免气流短路、保证通风良好:(□是 □否)。 暖通空调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暖通空调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75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电气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提供公共区域各类照明场所的照度计算书:(□是 □否); 4.5.1 4.5.1 公共区域各类照明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是 □否)。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4.5.4 4.5.4 车场等区照明系统有具体节能控制措施:(□是 □否)。 电气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76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电气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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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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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79 2 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要点..................................................................80 2.1 总平面 ............................................................................................. 80 2.2 建筑 ................................................................................................. 87 3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88 3.1 建筑 ................................................................................................. 88 3.2 结构 ................................................................................................. 94 3.3 给排水 ............................................................................................. 97 3.4 暖通空调 ......................................................................................... 99 3.5 电气 ............................................................................................... 104 4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108 4.1 建筑 ............................................................................................... 108 4.2 结构 ............................................................................................... 115 4.3 给排水 ........................................................................................... 118 4.4 暖通空调 ....................................................................................... 121 4.5 电气 ............................................................................................... 127 5 附表
53
5.1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 ... 130 5.2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 ............... 133 5.3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 ........... 147
79
80
1 总则
1.0.1 为实现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的要求,加强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工作,保证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要点。
1.0.2以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3中绿色建筑相关条文作为本审查要点内容。
1.0.3本要点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新建绿色公共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改建、扩建的绿色公共建筑设计审查参照执行。
1.0.4各设计阶段的审查机构应按本要点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景观等专业,并出具审查结论。 1.0.5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要点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注:本审查要点条文与《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条文内容及编号对应,审查要点内容仅选择部分需要重点审查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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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2.1 总平面
2.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应对场地区位、原地形地貌,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说明,并明确是否符合城区规划建设要求。
(2)项目区位图: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3)场地地形图: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各类保护区和文物古迹位置等。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和建议,审核场地原始地形图,保证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森林及有保留价值的植被等环境现状时,应在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场地环境的恢复措施建议,宜考虑采用以下场地修复措施:
1)对于高差较大的场地合理进行规划利用,避免过度对地形进行改造。通过利用高差合理利用凹地做地下室或下沉庭院,达到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形成不同高度的入口空间,形成景观微地形,借助地形组织场地排水等作用。
2)对于较为平整的场地避免过度进行堆土设计。合理采取复层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场地绿化面积,设置采光通风井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设置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恢复场地的入渗能力,设置乔木、构
82
筑物遮荫降低场地的热岛强度等措施。
3)充分考虑后期场地施工的合理安排,分类收集、保存并利用原场地的表层土。
(2)在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中,应尽量对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建筑规划中加以利用,避免大拆大建。若对既有建筑加以保留利用,则应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保留建筑的具体位置。
2.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项目区位图: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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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地地形图: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相关规定。
(2)当建筑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和多发的区域时,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场地稳定性和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等内容)。
(3)对于可能存在污染源、电磁辐射(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含氡土壤危害的项目,应由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4)应根据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评估报告书(表)/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检测报告等文件,对建筑场地内的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相应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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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建议。
2.1.3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要求:
1、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公共建筑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2、设计应减少对相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审查文件】
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应使用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对标准中最低日照时数进行的模拟计算,日照模拟分析建模应包括地块周边受影响或影响本项目日照的既有建筑(至少将从项目边界计起的第二排纳入建模及分析)。
(2)设计说明:应概述项目场地和周边的地形条件,并结合项目特征提出规划布局要求。
(3)总平面图:应标明清晰的红线,以及能反映本地块与周边地块及建筑的空间相邻关系,明确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具体内容应与日照模拟分析报告保持一致)。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充分利用场地地形条件,采用错位式布局等布局方式,优化建筑平面设计,尽量避免建筑自遮挡、相互遮挡的现象。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应对周边建筑带来光污染,不应降低周边建筑或场地的日照标准。
(3)对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日照进行模拟分析,计算参数与计算结果应符合
85
当地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4)本条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
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2.1.5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50%; 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2<70%。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相关计算书。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应提出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要求。
(2)相关计算书:提供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书。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小于0.5,同时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超过70%。
(2)由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因此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论证场地区位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或性质确实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不受本条。
2.1.6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应满足下列要求:
1、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至少采取下列2项措施:
86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按当地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及配置比例提出要求。
(2)总平面图:应标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具体位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的出行习惯,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办公楼、研发楼等类型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80%。
(3)合理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按当地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1.8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绿地率不小于30%。 2、场地内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设计文件。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应提出场地绿地率的要求及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措施的说明。
(2)总平面图:应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绿地位置、绿地面积、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
(3)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设计文件: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措施的项目,应标明相应位置,并提供面积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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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优化建筑布局,提供更多的绿化用地或绿化广场,创造更加宜人的公共空间,绿地率不宜低于30%;有条件的绿地或绿化广场设置休憩、娱乐等设施并定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
(2)绿化用地的布局宜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考虑,宜靠近或直接连接城市绿廊。
(3)当受用地条件,绿地率难以满足要求时,不足部分绿地面积应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进行补偿。其中:屋顶绿化补偿面积为未计入绿地率的屋顶绿化面积,垂直绿化补偿面积为建筑物受阳外墙面实际绿化区域的面积。
2.1.10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对不同噪声允许标准的建筑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允许标准低的建筑布局在接近噪声源一侧,并利用该类建筑形成对噪声的抑制作用。
2、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降噪性能。 3、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4、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含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
(2)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设计说明: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或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说明,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并说明场地周边环境噪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2)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
88
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2.2 建筑
2.2.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5‰;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建筑效果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应要求尽量避免采用纯装饰性构件,并明确造价比例控制要求。
(2)建筑效果图:应无明显夸张的纯装饰性构件。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1)建筑外立面上不具备功能性(遮阳、导光、导风、载物、铺助绿化等)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如飘板、格珊、构架等;(2)单体建筑的屋顶等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球、塔、曲面等;(3)高度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的女儿墙;(4)群体建筑红线范围内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柱、竖塔、球等。
3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3.1 建筑
3.1.1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场地地形图、初步设计图、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根据规划设计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场地地形图: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3)初步设计图:落实场地内不利地段和各类潜在危险源的防护技术措施。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
90
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相关规定。
(2)当项目场地内存在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时,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查报告的等资料,在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中简述项目场地内不利地段和各类潜在危险源的防护措施要求及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并在相关设计图纸中予以落实。
3.1.2 建设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若存在以上污染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说明污染源类型,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以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2、在进行场地设计时,应合理设置污染源的区位,以避免污染源对主要功能区域和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括场地内各类污染源及其控制措施分析。 (2)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固体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方式。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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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污染源,与建筑专业相关的主要为垃圾堆等固态污染源。若有相应污染源,项目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3.1.4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应满足下列要求:
1、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至少采取下列2项措施: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按当地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
【审查文件】
总平面图、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 【审查要点】
(1)总平面图:应根标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具体位置、地面停车场的具体位置。
(2)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应注明地上地下停车位数量、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并计算出地下停车位比例及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占停车位总数量比例。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的出行习惯,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办公楼、研发楼等类型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80%。
(3)合理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按当地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3.1.5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连通。 2、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92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提出场地内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设置要求。 (2)总平面图:应包括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场地外人行通道的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的无障碍设施措施等内容。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场地外人行通道的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3.1.10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对不同噪声允许标准的建筑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允许标准低的建筑布局在接近噪声源一侧,并利用该类建筑形成对噪声的抑制作用。
2、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降噪性能。 3、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4、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含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
(2)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建筑设计说明: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或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说明,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并说明场地周边环境噪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2)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93
(3)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并在相关设计图纸中落实。
3.1.12 建筑应能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1、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应合理组织气流,改善自然通风效果。 2、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说明自然通风组织设计要点,和自然通风房间总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2)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应清楚表达自然通风优化过程。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平面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的自然通风;
(2)公共建筑应进行自然通风组织设计,并进行风环境模拟分析和优化。
对于有严格的室内温湿度要求、不宜进行自然通风的建筑或房间(如展览历史文物、特殊艺术品及其他对室内温湿度有严格要求如≤±2℃、或者恒温恒湿的展馆,实验室等),可不执行本条要求。当建筑层数大于 18 层时,18 层以上部分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3.1.13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措施。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建筑设计说明:应提出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公共建筑60%(面积比例)以上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相关规定。对于不需要考虑天然采光的房间(如档案保管室、暗室以及商场中的KTV房间、酒吧空间等),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94
3.1.19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5‰;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建筑设计说明:应要求尽量避免采用纯装饰性构件,并明确造价比例控制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1)建筑外立面上不具备功能性(遮阳、导光、导风、载物、铺助绿化等)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如飘板、格珊、构架等;(2)单体建筑的屋顶等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球、塔、曲面等;(3)高度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的女儿墙;(4)群体建筑红线范围内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柱、竖塔、球等。
3.1.20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布置建筑平面,对室内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功能房间应远离噪声源布置; 2、对室内噪声源采取减振、吸声、隔声降噪等构造措施;
3、提高门窗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降低室外噪声对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应提出项目环境噪声值。
(2)建筑设计说明:根据项目所在声环境区,判断环境噪声是否达标。
(3)总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应体现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建筑内部空间的防噪优化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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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等资料对建筑外部噪声(如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及平面布置,优化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减轻建筑内外部噪声的影响。
3.2 结构
3.2.1 不应采用国家及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审查文件】
建筑(结构)设计说明、结构设计图。 【审查要点】
(1)结构设计图:对照国家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目录,对初步设计已经涉及的建筑材料及制品进行审查。
(2)建筑(结构)设计说明:审查是否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禁止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应对照国家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目录进行设计。
3.2.2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5‰;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建筑效果图、建筑设计说明、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建筑效果图:审查是否有明显的纯装饰性构件。
96
(2)结构设计说明:审查是否要求尽量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并明确了造价比例控制要求。
(3)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审查是否说明了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 (4)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审查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是否准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1)建筑外立面上不具备功能性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如飘板、格珊、构架等;(2)单体建筑的屋顶等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球、塔、曲面等;(3)高度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的女儿墙;(4)群体建筑红线范围内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柱、竖塔、球等。
3.2.5 混凝土结构设计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 “本工程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混凝土结构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3.2.6 混凝土结构中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宜低于30%。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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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应低于30%”的要求。
(2)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审查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比例计算是否准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混凝土结构建筑受力普通钢筋应尽可能采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其他结构建筑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3.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其产地距施工现场宜在500km以内。
【审查文件】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图纸、本地生产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建筑)设计说明:审查是否提出“本工程生产产地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占总建筑材料用量比例不应低于90%”的要求。
(2)结构设计图:不应出现本地无法生产的大宗建筑材料。
(3)本地生产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审查距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是否不小于90%且计算准确。
3.2.8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非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本条视为满足要求,混合结构的建筑其现浇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满足要求。距施工现场50km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本条视为满足要求。
3.2.9 当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时,其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宜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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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文件】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建筑)设计说明:审查是否提出“本工程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10%”的要求。
(2)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书:对照工程造价概算表审查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是否准确。
3.3 给排水
3.3.1 给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用水量计算及设备选型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进行。
3.3.2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处在高效区。水泵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说明选用的给水泵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3.3 卫生器具及其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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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说明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规定。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在进行给排水设计时,除因功能需要对工作水压、流量有特殊需求外,所有用水器具均应采用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GB/T 18870相关规定的节水器具。
3.3.4 公共建筑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分别设置水表。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应说明、表示用水计量装置的设置情况: (1)餐饮厨房、公用卫生间应设置水表;
(2)对于隶属同一管理单元、用水功能多且用水点分散、分项计量困难的建筑,可只针对其主要用水部门分项计量;
(3)给水系统应设置全覆盖分级计量水表,下级水表的设置应覆盖上一级 水表的所有出流量,不得出现无计量支路。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水表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本条要求按使用用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的厨房是指餐饮厨房;卫生间是指所有公共建筑中的公用卫生间;
(2)对于隶属同一管理单元、用水功能多且用水点分散、分项计量困难的建筑,可只针对其主要用水部门分项计量(如餐饮、办公、娱乐、商业、景观、室外绿化等),但应保证满足水平衡要求,即相邻两级水表的计量范围必须一致;
(3)给水系统应设置全覆盖分级计量水表,下级水表的设置应覆盖上一级水表的所有出流量,不得出现无计量支路。
3.3.5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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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图。 【审查要点】
(1)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水系统的设置情况说明。
(2)给排水设计图:给水系统图、卫生热水系统图。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市政给水水压须稳定、可靠,各给水系统应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要求的水。生活供水充分利用市政压力。
3.3.7 公共场所卫生间宜采用节水控制方式,如脚踏开关、红外感应水嘴和感应式冲洗阀小便器、感应式大便器等节水器具。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说明卫生间采用节水控制的方式。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间宜采用节水控制方式,如脚踏开关、红外感应水嘴和感应式冲洗阀小便器、感应式大便器等节水器具。
3.4 暖通空调
3.4.3 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容量的选择和组合,应能适应空调负荷动态变化规律,满足部分负荷时高效运行的要求。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容量的选择和组合,并提出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降低系统能耗的具体策略。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舒适性空调系统的空调负荷特征是具有较大波动性,机组的选择与组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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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这一特征。当空调负荷较大(如1163kW以上)时,机组不宜少于2 台或采用多回路机组,更有利于负荷调节且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相同功能机组设计台数大于等于3台时,宜采用同型号、同规格机组,既可通过台数控制实现33% 、66%和100% 的负荷调节,再加上机组自身的冷量能力,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共建筑舒适性冷热量的控制需求,而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机组并联运行,为水力平衡、运行管理等都带来方便。
锅炉:应根据建筑内对热源的多种需求和负荷变化,合理确定锅炉台数和每台锅炉容量。在低于设计用热负荷条件下,单台锅炉的负荷率,燃煤锅炉不应低于50% ,燃油、燃气锅炉不应低于30%,以确保在满负荷和变负荷工况下高效率运行;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应采用卸载灵活、可靠,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较高的机型,并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4的要求。
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 CC) 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12的要求。
3.4.4 除无集中热源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等作为直接供暖空调系统的主体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极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在昼间非高峰时段使用电锅炉的功率不大于配置电锅炉功率10%的建筑;
5 采用热泵系统,但电辅助加热器的功率不超过设计热负荷20%的建筑。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形式和容量,若项目未采用集中空调采暖系统也应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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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用高品位的电能直接用于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热效率低,运行费用高,是不合适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早有“不得采用直接电加热的空调设备或系统”的规定,因此,在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
3.4.5 锅炉热效率、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单元式机组能效比、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以及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应分别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3-2017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12条、第4.5.13条的规定。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采暖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并满足审查要点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燃油、燃气、燃煤锅炉额定热效率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3条的规定;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 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4条的规定;
名义制冷量大于7.1 kW、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EER)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5条的规定;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性能参数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6条的规定;
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1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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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房间空调器的建筑,房间空调器应满足《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2021.3 的二级及以上能效要求。
3.4.9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说明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主要技术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当建筑物内区空间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充分利用室外空气作自然冷源。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使系统可以全新风运行,并具有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应合理设计新风和排风,保证室内合理的正压值。
(2)如项目采用新风比可调措施,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其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人员密集的大空间、需全年供冷的空调区,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
3.4.10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项目是否采用集中空调或通风,如采用应提出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具体策略。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当项目采用集中空调或通风系统时,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机组台数及容量的选择和组合,应符合本设计要点第3.4.3条及《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相关规定,能适应空调负荷动态变化规律,满足部分负荷时高效运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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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水(热泵)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的相关规定;
(3)在经济技术合理的前提下,水系统应采用变流量技术,并采取相应的系统调节和水力平衡措施;
(4)公共建筑应依据建筑各区域使用功能和冷(热)量需求的不同,合理划分空调区域,对不同区域进行控制;
(5)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大变化时,电机功率大于7.5Kw 的通风机应采用双速或变频风机。
3.4.12合理设置计量设施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注明审查要点中部位计量方式及计量器具要求。及便于运营阶段加强节能运行管理。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加强建筑用能、用水的量化管理,是建筑节能、节水工作的需要,在冷热源处设置能量、补水量计量装置,是实现用能、用水量化管理的前提和条件,便于运营阶段计费和加强节能、节水运行管理。
(1)炉房、换热机房和冷、热源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料的消耗量;
2)制冷机、循环水泵及辅助加热设备的耗电量; 3)集中供冷(热)系统的供冷供热量; 4)补水量。
(2)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人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水机组及水泵出入口的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机组出入口、各分区回水管、全空气系统回风管上应分别设置温度计,每台冷(热)水机组和锅炉的冷(热)水管、冷却水管、蒸汽锅炉的供汽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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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流量计。
3.4.13对于车辆出入明显有高峰时段的地下停车库的风机应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装置,并应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对于高峰时段不确定的地下车库,应根据车库内的CO 浓度进行通风系统自动运行控制。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包括对封闭停车库通风系统设计,控制方式,以及采用一氧化碳监控系统时关于一氧化碳监控系统控制的说明,确保车库空气品质的情况下,节约通风能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对于车辆出入明显有高峰时段的地下车库,采用每日、每周时间程序控制风机启停的方法,节能效果明显。在有多台风机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启停不同的运行台数的方式进行控制。
对于高峰时段不确定的地下车库,应根据车库内的CO 浓度进行通风系统自动运行控制。一氧化碳浓度的设定量值可参考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上限为30mg/m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此外,一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检测点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注:本条还与电气专业相关,应协同设计。
3.5 电气
3.5.1 室内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现行值,大型公共建筑宜符合目标值。
【审查文件】
106
电气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电气设计说明:应列出公共建筑的各类照明房间及场所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度值。明确要求建筑的公共区域的照明功率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公共建筑除公共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公共建筑的各房间及场所的照明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选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小照明功率密度值; (2)公共建筑的公共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3)公共建筑除公共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大型公共建筑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3.5.4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2、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
3、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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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
电气设计说明:是否明确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不同区域照明系统的具体节能控制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根据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不同区域照明使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合理采用分区控制、分组控制、定时控制、集中开关控制、就地自动感应控制等节能措施。
(2)对于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建议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3.5.7 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办公建筑宜将照明和插座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冷热源系统的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高低压配电系统图。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是否明确建筑内各类能耗(用电、用气、用水)和分项能耗的计量措施。
(2)高低压配电系统图:是否体现用电设备能耗计量表具的设置情况及电表规格型号。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对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采用集中冷热源的建筑,系统设计(或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必须设置各类能耗(用电、用气、用水)和分项能耗的计量。
(2)公共建筑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电能计量,办公建筑宜将照明和插座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冷热源系统的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能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分类分项能量计量装置。
(3)对于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设置具有传输功能的能耗分类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并保证监测数据可上传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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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应进行电力负荷计算,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宜保证变压器运行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电力负荷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应明确项目变压器安装台数及装机容量,变压器装机容量应满足建筑物节能要求。
(2)电力负荷计算书:应体现变压器低压侧总设备容量、计算容量及各出线回路的设备容量、计算容量,明确变压器安装容量、台数、负荷率等参数。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变压器装机容量指标应满足节能要求,变压器经济运行计算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DL/T 985,变压器负荷率一般不应大于85%。
3.5.9 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尽量缩短低压供电线路,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电力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是否明确变配电所设置位置。
(2)电力总平面图:是否体现变配电所的位置,该位置是否靠近负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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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4.1 建筑
4.1.1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场地地形图、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应根据设计说明落实具体的防护措施要求。 (3)场地地形图: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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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相关规定。
(2)当建筑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和多发的区域时,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场地稳定性和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等内容)。
(3)对于可能存在污染源、电磁辐射(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含氡土壤危害的项目,应由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4)应根据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评估报告书(表)/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检测报告等文件,对建筑场地内的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
4.1.2 建设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若存在以上污染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说明污染源类型,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以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2、在进行场地设计时,应合理设置污染源的区位,以避免污染源对主要功能区域和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括场地内各类污染源及其控制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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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固体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方式。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污染源,与建筑专业相关的主要为垃圾堆等固态污染源。若有相应污染源,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4.1.9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对不同噪声允许标准的建筑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允许标准低的建筑布局在接近噪声源一侧,并利用该类建筑形成对噪声的抑制作用。
2、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降噪性能。 3、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4、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设计图。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应包含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
(2)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建筑设计说明: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或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说明,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4)建筑、景观施工图设计图:应将设计说明中提出的隔声降噪的措施和方法,在施工图设计图纸中予以落实。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并说明场地周边环境噪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2)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并在相关设计图纸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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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措施。
【审查文件】
建筑平面图、建筑门窗表、天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
【审查要点】
(1)建筑平面图:应体现不同房间布局、窗户的相对位置。
(2)建筑门窗表:应体现外窗设置情况、详细尺寸说明、开启方式,并与详图吻合。
(3)天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应说明模拟软件名称及版本、模拟边界条件设定、网格设计、工作面工况、材料的采光计算参数、室外建筑物或构筑物情况、室内地面反射率,以及模拟结果等,并应对各层主要功能房间天然采光达标的面积进行统计,明确达标面积比例(对各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分别计算并统计达标的面积,再统计总的达标面积并计算其占功能房间总面积的比例)。公共建筑60%(面积比例)以上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相关规定。对于不需要考虑天然采光的房间(如档案保管室、暗室以及商场中的KTV房间、酒吧空间等),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4.1.17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围护结构详图、结露验算计算书。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说明建筑围护结构形式(包括对建筑围护结构类型的描述,如外墙构造形式、屋顶构造形式、楼板构造形式、门窗类型等),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包括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以及门窗和玻璃幕墙气密性等指标),以及建筑构造图集索引;
(2)建筑围护结构详图:应体现不同构件的详细构造及热桥部位的处理方式;
(3)结露验算计算书:应计算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应体现采用的模拟软件名称及版本,由于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与围护结构平壁部分相差较大,因此在进行热桥内表面温度计算时,包含热桥在内的围护结构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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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不能简单地采用一维传热假设,而应通过二维或三维计算得到。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防潮措施和热桥梁、热桥柱、热桥楼板等主要部位的保温隔热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相关规定,确保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在冬季不得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2)应采用软件模拟的方法。
4.1.19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5‰;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效果图、建筑大样图、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建筑平、立、剖面图:应体现女儿墙的高度及立面装饰性构件的位置和尺寸;
(2)建筑效果图:应体现建筑造型及装饰性构件;
(3)建筑大样图:应体现红线范围内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构造详图。
(4)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应说明每栋建筑和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
(5)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应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对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进行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建筑施工图设计尽量少用纯装饰性构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包括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铺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单栋建筑屋顶等处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
114
球、曲面等异型构件。)造价不高于单栋建筑总造价的5‰;
(2)女儿墙高度不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或虽然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但超过部分,与该栋建筑纯装饰性构件合并统计,造价之和不大于单栋建筑总造价的5‰;
(3)建筑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柱、球、曲面等异型构件,造价与单栋建筑纯装饰性构件和女儿墙超高部分合计统计不高于工程总造价的5‰。
当项目存在装饰性构件时,应编写《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说明每栋建筑和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或编制《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对纯装饰性构件造价进行计算。单栋建筑(工程)的总造价是指该建筑(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等其他费用。
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应分别以单栋和整个项目为对象进行造价比例核算,各单栋建筑和整个项目均应符合上述造价比例要求。多栋建筑可仅选最不利建筑进行单栋核算。对于地下室相连而地上部分分开的项目可按照申报主体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地上单栋建筑为计算单元。
4.1.20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布置建筑平面,对室内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功能房间应远离噪声源布置; 2、对室内噪声源采取减振、吸声、隔声降噪等构造措施;
3、提高门窗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降低室外噪声对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室内噪声分析报告。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项目建筑与各类噪声源的分布情况,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以及具体的降噪措施要求。
(2)总平面图:应体现场地内交通干道布置,建筑(群)与周边道路及其他噪声源的距离,以及各类隔振降噪设施的位置。
(3)建筑平面图:应体现建筑空间、各层平面布局,以及建筑设备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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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间等噪声源的位置。隔声降噪错的措施的大样详图。
(4)室内噪声分析报告:综合考虑建筑的室内和室外噪声源影响,对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进行分析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达到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1)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相应的隔振降噪措施: ① 噪声敏感建筑沿交通干线两侧布置;
② 产生噪声的民用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可能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干扰;
③ 噪声敏感房间布置在临街一侧或与噪声源相邻;
(2)噪声敏感建筑物或房间应远离噪声源,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作为隔声屏障;
(3)变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位置不应设置在住宅或重要房间的正下方或正上方。
4.1.21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大样图。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应对表明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值;应表明主要功能房间的楼板的撞击声隔声值;应表明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值。并对是否达标进行说明,如未达标则应提供增强的隔声隔震措施。
(2)建筑大样图:应提供增强的隔声隔震构造措施大样图。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对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进行计算或模拟,计算和模拟结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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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构件及相邻房间的空气声隔声进行计算或模拟,结果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取整)。
4.2 结构
4.2.1 不应采用国家及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结构施工图。 【审查要点】
(1)结构施工图:对照国家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目录,对设计选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进行审查。
(2)结构设计说明:审查是否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禁止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4.2.2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5‰;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结构平、立、剖面图,建筑效果图,总平面图,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平、立、剖面图:应体现所有女儿墙的高度及所有装饰性构件的位置、尺寸和构造。
(2)建筑效果图:应体现建筑造型及装饰性构件。
(3)总平面图:应体现红线内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位置,并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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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体现其尺寸和构造。
(4)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说明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 (5)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对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进行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建筑施工图设计尽量少用纯装饰性构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包括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铺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单栋建筑屋顶等处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造价不高于单栋建筑总造价的5‰。
(2)女儿墙高度不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或虽然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但超过部分,与该栋建筑纯装饰性构件合并统计,造价之和不大于单栋建筑总造价的5‰。
(3)建筑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柱、球、曲面等异型构件,造价与单栋建筑纯装饰性构件和女儿墙超高部分合计统计不高于工程总造价的5‰。
当项目存在装饰性构件时,应编写《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见附表1),说明每栋建筑和红线范围内不依附于建筑存在的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或编制《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见附表2),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对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进行计算。单栋建筑(工程)的总造价是指该建筑(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等其他费用。对于地下室相连而地上部分分开的项目可按照项目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地上单栋建筑为计算单元。
4.2.5 混凝土结构设计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配筋图。 【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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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
(2)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配筋图:应标明各类钢筋的具体型号。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混凝土结构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4.2.6 混凝土结构中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宜低于30%。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结构配筋图、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应低于30%”的要求。
(2)结构配筋图:应标明各类钢筋的具体型号
(3)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见附表3):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和结构配筋图,对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进行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混凝土结构建筑受力普通钢筋应尽可能采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其他结构建筑可不执行本条要求。
4.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其产地距施工现场宜在500km以内。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结构施工图。 【审查要点】
(1)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生产产地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占总建筑材料用量比例不应低于90%”的要求。
(2)结构施工图:不应出现本地无法生产的大宗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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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非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本条视为满足要求,混合结构的建筑其现浇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满足要求。距施工现场50km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本条视为满足要求。
4.2.9 当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时,其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宜低于10%。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设计说明:应提出“本工程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10%”的要求。
(2)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计算书(见附表4):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计算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比例。
4.3 给排水
4.3.2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处在高效区。水泵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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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说明选用及采购的给水泵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4.3.3 卫生器具及其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说明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在进行给排水设计时,除因功能需要对工作水压、流量有特殊需求外,所有用水器具均应采用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GB/T 18870相关规定的节水器具。
4.3.4 公共建筑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分别设置水表。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要说明用水计量装置的设置情况: (1)餐饮厨房、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卫生间应设置水表;
(2)对于隶属同一管理单元、用水功能多且用水点分散、分项计量困难的建筑,可只针对其主要用水部门分项计量;
(3)给水平面图、给水系统图中应设置全覆盖分级计量水表,下级水表的设置应覆盖上一级 水表的所有出流量,不得出现无计量支路。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水表的设置情况是否满足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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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要求按使用用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的厨房是指餐饮厨房,不包括居住建筑户内厨房;卫生间是指所有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卫生间,不包括居住建 筑户内卫生间、旅馆建筑客房卫生间;
(2)对于隶属同一管理单元、用水功能多且用水点分散、分项计量困难的建筑,可只针对其主要用水部门分项计量(如餐饮、办公、娱乐、商业、景观、 室外绿化等),但应保证满足水平衡要求,即相邻两级水表的计量范围必须一致;
(3)给水系统应设置全覆盖分级计量水表,下级水表的设置应覆盖上一级 水表的所有出流量,不得出现无计量支路。水表应安装在以下位置:
1)给水系统总引入管(市政接口); 2)每栋建筑的引入管;
3)高层建筑应安装在以下位置:直接从供水的低区引入管上,高区二 次供水的水池前引入管上,对于二次供水方式为水池—水泵—水箱的高层建筑, 有条件时应在水箱出水管上设置水表;
4)公共建筑内需单独计量收费的支管起端;
5)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其他部位。
4.3.5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图。 【审查要点】
(1)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系统的设置情况说明。并说明市政给水水压及市政直供的楼层。
(2)给排水设计图:给水分区系统图、卫生热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给水水压稳定、可靠,各给水系统应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要求的水。生活供水充分利用市政压力。
4.3.7 公共场所卫生间宜采用节水控制方式,如脚踏开关、红外感应水嘴和感应式冲洗阀小便器、感应式大便器等节水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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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文件】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 【审查要点】
给排水设计说明及图纸:说明及体现公共场所卫生间采用节水控制方式。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间宜采用节水控制方式,如脚踏开关、红外感应水嘴和感应式冲洗阀小便器、感应式大便器等节水器具。
4.4 暖通空调
4.4.4 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容量的选择和组合,应能适应空调负荷动态变化规律,满足部分负荷时高效运行的要求。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暖通空调设备清单、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计算书。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容量的选择和组合,并提出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降低系统能耗的具体策略。
(2)暖通空调设备清单:应体现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的设备类型、型号和容量,以及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3)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计算书:仅当采用变频技术时提供,应体现不同负荷率的设备性能参数。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舒适性空调系统的空调负荷特征是具有较大波动性,机组的选择与组合应适应这一特征。当空调负荷较大(如1163kW以上)时,机组不宜少于2台或采用多回路机组,更有利于负荷调节且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相同功能机组设计台数大于等于3台时,宜采用同型号、同规格机组,既可通过台数控制实现33% 、66%和100%的负荷调节,再加上机组自身的冷量能力,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共建筑舒适性冷热量的控制需求,而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机组并联运行,为水力平衡、运行管理等都带来方便。
锅炉:应根据建筑内对热源的多种需求和负荷变化,合理确定锅炉台数和
123
每台锅炉容量。在低于设计用热负荷条件下,单台锅炉的负荷率,燃煤锅炉不应低于50%,燃油、燃气锅炉不应低于30%,以确保在满负荷和变负荷工况下高效率运行;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应采用卸载灵活、可靠,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较高的机型,并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4的要求。
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 CC)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表4. 5. 12第4.5.12的要求。
4.4.6 锅炉热效率、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单元式机组能效比、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以及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应分别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3-2017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12条、第4.5.13条的规定。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暖通空调设备清单。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采暖空调系统冷热源的设备类型、型号规格和容量。
(2)暖通空调设备清单:应明确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的额定工况性能参数和能效等级等。
燃油、燃气、燃煤锅炉额定热效率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3条的规定;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4条的规定;
名义制冷量大于7.1 kW、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EER)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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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性能参数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6条的规定;
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5.12条的规定;
对于采用房间空调器的建筑,房间空调器应满足《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 的二级及以上能效要求。
4.4.7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分别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3-2017第4.2.6条、第4.3.25条、第4.3.22条的规定。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出给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以及典型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计算值。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2.6条的规定。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3.25条的规定。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3.22条的规定。
4.4.10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空调机房详图。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说明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主要技术措施,采用全空气系统时要说明可调最大新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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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调机房详图: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应体现新风/送风/回风管截面尺寸。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当建筑物内区空间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充分利用室外空气作自然冷源。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使系统可以全新风运行,并具有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应合理设计新风和排风,保证室内合理的正压值。
(2)如项目采用新风比可调措施,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其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人员密集的大空间、需全年供冷的空调区,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
4.4.11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暖通空调系统图、暖通风平面图、暖通空调水平面图、暖通空调设备清单、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计算书、水力平衡计算书。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明确项目是否采用集中空调或通风,如采用应提出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具体策略。
(2)暖通空调系统图、暖通风平面图:均应体现空调采暖系统的分区情况(仅针对公建),当采用变频技术时还应明确空调采暖系统水力平衡措施或风平衡措施。
(3)暖通空调水平面图:应体现空调采暖系统的分区情况(仅针对公建),当采用变频技术时还应明确空调采暖系统水力平衡措施。
(4)暖通空调设备清单:应体现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的设备类型、型号和容量,以及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5)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计算书:仅当采用变频技术时提供,应体现不同负荷率的设备性能参数。
(6)水力平衡计算书:仅当采用变频技术时提供,应包括水系统和风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26
当项目采用集中空调或通风系统时,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机组台数及容量的选择和组合,应符合本设计要点第3.4.3条及《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相关规定,能适应空调负荷动态变化规律,满足部分负荷时高效运行的要求;
(2)冷水(热泵)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的相关规定;
(3)在经济技术合理的前提下,水系统应采用变流量技术,并采取相应的系统调节和水力平衡措施;
(4)公共建筑应依据建筑各区域使用功能和冷(热)量需求的不同,合理划分空调区域,对不同区域进行控制;
(5)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大变化时,电机功率大于7.5Kw的通风机应采用双速或变频风机。
4.4.13 合理设置计量设施。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暖通空调设备表。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注明上述部位计量方式及计量设施要求。 (2)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标明计量设施。 (3)暖通空调设备表:计量设施型号规格等参数。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加强建筑用能、用水的量化管理,是建筑节能、节水工作的需要,在冷热源处设置能量、补水量计量装置,是实现用能、用水量化管理的前提和条件,便于运营阶段计费和加强节能、节水运行管理。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注明上述部位计量方式及计量设施要求。
(1)炉房、换热机房和冷、热源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料的消耗量;
2)制冷机、循环水泵及辅助加热设备的耗电量;
127
3)集中供冷(热)系统的供冷供热量; 4)补水量。
(2)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人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水机组及水泵出入口的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机组出入口、各分区回水管、全空气系统回风管上应分别设置温度计,每台冷(热)水机组和锅炉的冷(热)水管、冷却水管、蒸汽锅炉的供汽管上应设置流量计。
4.4.14 对于车辆出入明显有高峰时段的地下停车库的风机应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装置,并应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对于高峰时段不确定的地下车库,应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通风系统自动运行控制。
【审查文件】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通风平面图。 【审查要点】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包括对封闭停车库通风系统设计,控制方式,以及采用一氧化碳监控系统时关于一氧化碳监控系统控制的说明。
(2)通风平面图:采用一氧化碳监控系统时,应体现一氧化碳监测传感器的位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对于车辆出入明显有高峰时段的地下车库,采用每日、每周时间程序控制风机启停的方法,节能效果明显。在有多台风机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启停不同的运行台数的方式进行控制。
对于高峰时段不确定的地下车库,应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通风系统自动运行控制。一氧化碳浓度的设定量值可参考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上限为30mg/m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此外,一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检测点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注:本条还与电气专业相关,应协同设计。
128
4.5 电气
4.5.1 室内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现行值,大型公共建筑宜符合目标值。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照明平面图、照明功率密度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应列出公共建筑的各类照明房间及场所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度值。
(2)照明平面图:各照明场所及房间的灯具选型和布置应与计算书相符。 (3)照明功率密度计算书:应根据各照明场所及房间的灯具选型和布置进行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值计算。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公共建筑的各房间及场所的照明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选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小照明功率密度值;
(2)公共建筑的公共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
(3)公共建筑除公共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大型公共建筑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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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2、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
3、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照明控制系统图、照明平面图。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应提出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区域以及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照明系统的具体节能控制措施。
(2)照明控制系统图:应体现不同区域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在设置有智能照明控制时,应提供相应的智能化设计图。
(3)照明平面图:照明灯具及其控制装置应与设计说明、照明配电系统图一致。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根据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不同区域照明使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合理采用分区控制、分组控制、定时控制、集中开关控制、就地自动感应控制等节能措施。
(2)对于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建议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130
4.5.7 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办公建筑宜将照明和插座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冷热源系统的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配电系统图、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图。 【审查要点】
(1)电气设计说明:应提出建筑内各类能耗(用电、用气、用水)和分项能耗的计量措施。
(2)配电系统图:应体现用电设备能耗计量表具的设置情况及电表规格型号。
(3)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图:应体现建筑内各类能耗(用电、用气、用水)和分项能耗计量的系统构架。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对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采用集中冷热源的建筑,系统设计(或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必须设置各类能耗(用电、用气、用水)和分项能耗的计量。
(2)公共建筑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电能计量,办公建筑宜将照明和插座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冷热源系统的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能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分类分项能量计量装置。
(3)对于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设置具有传输功能的能耗分类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并保证监测数据可上传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131
5 附表
5.1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场地选址内不存在文物古迹(含当地近现代保护建筑)、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2.1.1 2.1.1 森林和其他保护区等:(□是 □否); 若存在,规划设计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控制要求:(□是 □否)。 项目场地内不存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2.1.2 2.1.2 是 □否); 若存在,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是 □否)。 项目为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公2.1.3 2.1.3 共建筑:(□是 □否); 132
净用地面积(㎡) 设计单位 (章)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审查意见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若是,项目最低日照时数、建筑间距、建筑退后距离等规划布局满足相应现行国家标准及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是 □否)。 项目设置了地下空间:(□是 □否); 若设置,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2.1.5 2.1.5 ≥50%:(□是 □否);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2<70%:(□是 □否)。 项目设置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是 □否); 项目至少采取了以下两项机动车停车设施(勾选):(□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2.1.6 2.1.6 车楼等方式,□配建地下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按当地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是 □否)。 项目绿地率不小于30%:(□是 □否); 2.1.8 2.1.8 场地内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是 □否)。 项目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2.1.10 2.1.10 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是 □否)。 项目设计说明提出了避免采用纯装饰性构件2.2.3 2.2.3 及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不大于5‰的要求:(□是 □否)。 以上内容由设计单位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及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负责。 住建主管部门 意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33
(章)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设计单位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及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负责。 自然资源与规划 主管部门审查意 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对于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居住和公共功能区域,应分别填写建筑面积等相关内容); 3、住建主管部门应提出项目指导意见,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5、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134
5.2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专家审查意见 □ 不同意该工程项目通过初步设计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应根据以上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 住建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同意该工程项目通过初步设计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应根据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定,深化落实初步设计内容,完善施工图设计。 □ 同意该工程项目通过初步设计绿色建筑专项审查;但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以上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保证项目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备注: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35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初步设计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住建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36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建筑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场地内不存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3.1.1 3.1.1 是 □否); 若存在,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是 □否)。 建设场地内不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是 □否)。 3.1.2 3.1.2 若存在,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是 □否)。 项目设置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是 □否); 3.1.4 3.1.4 项目至少采取了以下两项机动车停车设施(勾选):(□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37
车楼等方式,□配建地下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按当地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是 □否)。 项目无障碍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3.1.5 3.1.5 50763的规定:(□是 □否)。 项目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是 □3.1.10 3.1.10 否); 若不满足,采取了相应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是 □否)。 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合理组织气3.1.12 3.1.12 流,能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是 □否)。 建筑设计说明提出了“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3.1.13 3.1.13 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是 □否)。 项目不存在大量纯装饰性构件:(□是 □否); 3.1.19 3.1.19 设计说明提出了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不大于5‰的要求:(□是 □否)。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符合现行国家标3.1.20 3.1.20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是 □否)。 建筑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38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初步设计(建筑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139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结构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3.2.1 审查 要点 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中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的3.2.1 禁止和使用提出了要求:(□是 □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要求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3.2.2 3.2.2 不大于5‰:(□是 □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对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3.2.5 3.2.5 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提出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是 □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3.2.6 3.2.6 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应低于30%”的要求:(□是 □否)。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生产产地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占总建3.2.7 3.2.7 筑材料用量比例不应低于90%”的要求:(□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40
结构设计说明中对现浇混凝土提出全部采用3.2.8 3.2.8 预拌混凝土的要求:(□是 □否)。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3.2.9 3.2.9 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10%”的要求:(□是 □否)。 结构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初步设计(结构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41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给排水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给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民用建3.3.1 3.3.1 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是 □否)。 水泵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3.3.2 3.3.2 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是 □否)。 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3.3.3 3.3.3 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的有关规定:(□是 □否)。 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分别设置3.3.4 3.3.4 水表:(□是 □否)。 给水系统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3.3.5 3.3.7 3.3.5 水:(□是 □否)。 3.3.7 公共场所卫生间采用节水控制方式,如脚踏开□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42
关、红外感应水嘴和感应式冲洗阀小便器、感应式大便器等节水器具:(□是 □否)。 给排水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初步设计(给排水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143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暖通空调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机组时,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值满足部分负荷时的节能要求:(□是 □否); 3.4.3 3.4.3 项目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时,制冷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值和机组自身调节方式等满足部分负荷时的节能要求:(□是 □否)。 项目采用了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是 □否); 3.4.4 3.4.4 当采用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时未设置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是 □否)。 分散式空调器能效等级达到GB 12021.3 或GB 21455 中二级及以上能效:(□是 □否); 3.4.5 3.4.5 锅炉热效率、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单元式机组能效比、溴化锂吸收式□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44
机组性能系数以及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制冷综合性能系数分别满足DBJ43/003-2017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12条的规定:(□是 □否)。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为_____、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为_____、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3.4.6 3.4.6 风量耗功率为_____,应分别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2.6条、第4.3.25条、第4.3.22条的规定 项目采用了全空气空调系统:(□是 □否); 当建筑物内区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充分利用室外空气作自然冷源:(□是 3.4.9 3.4.9 □否); 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系统可以全新风运行,并具有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是 □否)。 项目采用了集中空调或通风系统:(□是 □否); 当采用集中空调或通风系统时,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容量、冷热源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3.4.10 3.4.10 系数符合现行《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的规定;(□是 □否); 合理划分空调区域,对不同区域进行控制:(□是 □否)。 项目采用了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是 □否); 当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并且采用集中冷3.4.12 3.4.12 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装置。锅炉房、□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45
换热机房和冷、热源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是 □否)。 项目设置了地下封闭停车场:(□是 □否); 当设置封闭停车库时,通风系统设置定时启停3.4.13 3.4.13 (或台数)控制,或根据一氧化碳浓度自动控制风机运行:(□是 □否)。 暖通空调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初步设计(暖通空调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是 □否 □是 □否 146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电气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设计说明中有各类照明场所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度值要求:(□是 □否); 3.5.1 3.5.1 各类照明房间及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现行值:(□是 □否)。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3.5.4 3.5.4 车场等区域照明系统有具体节能控制措施:(□是 □否)。 设计说明有建筑内各类能耗(用电、用气、用3.5.7 3.5.7 水)和分项能耗的计量措施:(□是 □否)。 提供变压器安装台数及装机容量:(□是 □否); 3.5.8 3.5.8 变压器装机容量满足建筑物节能要求:(□是 □否)。 3.5.9 3.5.9 变配电所设置位置靠近负荷中心:(□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47
否)。 电气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初步设计(电气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148
5.3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各专业审查意见 审图机构 审查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章): 单位(章): 年 月 日 住建主管部门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49
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审图机构应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结论意见。 150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建筑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场地内不存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4.1.1 4.1.1 是 □否); 若存在,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并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是 □否)。 建设场地内不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是 □否)。 4.1.2 4.1.2 若存在,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是 □否)。 项目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是 □4.1.9 4.1.9 否); 若不满足,采取了相应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51
况:(□是 □否)。 项目提供了室内采光模拟分析报告:(□是 □否); 4.1.12 4.1.12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是 □否)。 项目提供了结露验算计算书:(□是 □否); 4.1.17 4.1.17 内表面温度计算结果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是 □否)。 项目无纯装饰性构件或提供了《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是 □否); 4.1.19 4.1.19 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不大于5‰%:(□是 □否)。 项目提供了室内噪声分析报告:(□是 □否);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符合现行国家标4.1.20 4.1.20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是 □否)。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4.1.21 4.1.21 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规定:(□是 □否)。 建筑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专业)审查管理;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52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153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结构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没有采用国家及地方禁止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是 □否); 4.2.1 4.2.1 建筑(结构)设计说明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禁止和使用提出了要求:(□是 □否)。 项目无纯装饰性构件或提供了《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是 □否); 4.2.2 4.2.2 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不大于5‰%:(□是 □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对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提出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是□否); 4.2.5 4.2.5 结构配筋图中梁、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为不低于4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是□否)。 4.2.6 4.2.6 结构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受力普通钢筋使□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
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应低于30%”的要求:(□是□否); 《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中本工程高强钢筋用量比例不低于30%:(□是□否)。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生产产地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占总建4.2.7 4.2.7 筑材料用量比例不应低于90%”的要求:(□是□否)。 结构设计说明中对现浇混凝土提出全部采用4.2.8 4.2.8 预拌混凝土的要求:(□是□否)。 结构(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本工程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4.2.9 4.2.9 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10%”的要求:(□是□否)。 结构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55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给排水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水泵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4.3.2 4.3.2 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是□否)。 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4.3.3 4.3.3 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的有关规定:(□是□否)。 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分别设置4.3.4 4.3.4 水表:(□是□否)。 给水系统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4.3.5 4.3.5 水:(□是□否)。 公共场所卫生间采用节水控制方式,如脚踏开4.3.7 4.3.7 关、红外感应水嘴和感应式冲洗阀小便器、感应式大便器等节水器具:(□是□否)。 给排水专业 审查意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56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给排水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157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
——暖通空调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项目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机组时,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值满足部分负荷时的节能要求:(□是 □否); 4.4.4 4.4.4 项目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时,制冷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值和机组自身调节方式等满足部分负荷时的节能要求:(□是 □否)。 分散式空调器能效等级达到GB 12021.3 或GB 21455 中二级及以上能效:(□是 □否); 锅炉热效率、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系数、单元式机组能效比、溴化锂吸收式4.4.6 4.4.6 机组性能系数以及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制冷综合性能系数分别满足DBJ43/003-2017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12条的规定:(□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58
提供了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计算书:(□是 □否);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4.4.7 4.4.7 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分别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第4.2.6条、第4.3.25条、第4.3.22条的规定:(□是 □否)。 项目采用了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是 □否); 当建筑物内区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冬季和4.4.10 4.4.10 过渡季充分利用室外空气作自然冷源;(□是 □否); 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系统可以全新风运行,并具有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是 □否)。 项目采用了集中空调或通风系统:(□是 □否); 当采用集中空调或通风系统时,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容量、冷热源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4.4.11 4.4.11 系数符合现行《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的规定;(□是 □否); 合理划分空调区域,对不同区域进行控制:(□是 □否)。 项目采用集中了供暖空调系统:(□是 □否); 采用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并且采用集中冷源4.4.13 4.4.13 和热源时,在每栋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设置分室(户)温度□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59
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装置。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冷、热源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是 □否)。 项目设置了地下封闭停车场:(□是 □否); 当设置封闭停车库时,通风系统设置定时启停4.4.14 4.4.14 (或台数)控制,或根据一氧化碳浓度自动控制风机运行:(□是 □否)。 暖通空调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暖通空调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是 □否 □是 □否 160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公共建筑)——电气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条款编号 自查意见 设计 要点 审查 要点 提供照度计算书:(□是 □否); 各类照明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4.5.1 4.5.1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现行值:(□是 □否)。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4.5.4 4.5.4 车场等区域有照明系统的具体节能控制措施:(□是 □否)。 建筑内有各类能耗(用电、用气、用水)和分4.5.7 4.5.7 项能耗的计量措施:(□是 □否); 提供能耗分项计量系统框图:(□是 □否)。 电气专业 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达标) (是否达标) 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章) 净用地面积(㎡) 161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电气专业)审查管理; 2、设计单位应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实际情况”; 3、表中“设计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公共建筑),“审查要点”指《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公共建筑); 4、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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