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合同
甲方:博罗宁镇和村下埔小组 乙方:高飞
甲方六夫(地名)鱼塘乙方已承包多年,近年由于鱼塘周边不断被开发挖塘,造至塘界不清,面积受侵等问题的发生,为解决问题维护利益,双方本着尊重事实,合理合法,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撤销原合同(【2000】博湖农签字第025号)重签合同,条款如下:
1、范围及面积:面积13亩(塘面积原为15亩,其中水田2亩,水田被本村划给外村挖塘)。东至高志强鱼塘边,西至石再坑沥边,南至何树岗沥边,北至塘边九里香绿化带直到杨桃树前一米(以桩界为准)。
2、承包年限,租金及缴交方式 (1)、承包期限为50年,即从2012年3月31日至2062年3月31日止。
(2)、租金分三阶段定租金,分年缴交。第一阶段2012年3月31日至2032年3月31日,共20年,每年每亩租金150元,13亩共1950元;第二阶段2032年4月1日至2052年3月31日,共20年,每年每亩租金200元,13亩共2600元;第三阶段2052年4月1日至2062年3月31日,共10年,每年每亩租金250元,13亩共3250元。当年租金乙方须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如超一年时间没付清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包期间: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当使用权。 (2)、若发生塘界不清争议及用水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 (3)、若遇国家征收该塘,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青苗及一切资产和投资损失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乙方需续包,须按当时村民承租鱼塘租金标准交纳塘租,才能续包;乙方不续包,鱼塘范围内设备无偿归甲方。与高志强鱼塘相邻的塘堤,无条件给乙方通行至何树岗果场。
5、本合同双方签名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签证机关和睦村委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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