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二、提交资料
1、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及辅助应证收入的相关资料,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
3、提供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4、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一份;
6、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一份;
7、具有优先条件的,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规定其他材料。三、填表须知
1、有优先选房条件的在具体项处打“√”;
2、本表须用黑色笔认真填写,涂改无效; 四、申请程序
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即受理(10日)→事处或乡(镇)初审(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审(2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五、轮候办法
1、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选房,《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成;
2、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配租,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和数量;房源公布后,各辖区的轮候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房源所在辖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轮候到位的家庭可以根据区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房源情况,在指定时间内选房或继续轮候,选择继续轮侯的,可继续轮侯二次;第三次轮侯到位仍选择放弃的,原轮候顺序号失效,其轮候顺序号在现有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
2、家庭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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