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配偶(紧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经协商一致,确立劳务合作关系,自愿就具体劳务内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是建立在地位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劳务事项达成的劳务协议,双方仅仅是劳务合作关系,非雇佣关系。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壹 年,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6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16日。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承担大楼、农技站大楼及大院广场日常清洁工作和花坛养护,负责引导院内车辆有序停放,禁止运营车辆入内和大楼院内所有垃圾清运。
1、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保洁服务过程中,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2、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保洁标准做好甲方指定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保洁标准:走廊、楼梯、地面无纸屑、垃圾、痰迹、灰痕、积水;天花板、楼层窗户无蜘蛛网、尘垢;卫生间整洁干净,无杂物;手纸桶每天倾倒并冲刷;大楼四楼小会议室和接待室需每日打扫。
3、妥善收集、整理、清运垃圾,并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4、增强成本意识,爱惜保洁工具及洗涤清洁用品。
5、工作时间:星期日到星期五须全天候在工作岗位,每周六休息
一天。
第三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试用期按照每月人民
币14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转正后按照每月人民币15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参照机关干部职工标准发放。年终甲方全体机关干部对乙方清洁工作进行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予以发放1000元奖金。除此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满的;
2、试用期内工作标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
3、双方就终止本合同协商一致的;或一方提前一周通知对方解除的;
4、乙方由于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乙方的健康原因已不适应该劳务服务的;
5、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劳务内容的或达不到劳务标准的,甲方可以提前3天通知乙方解除该劳务合同。
第五条乙方在劳务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应持必要的注意和谨慎义务,保持身体健康,避免遭受身体伤害,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非提供劳务时间段,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有关任何争议,均向甲方所在地提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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