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单位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安全责任考核每年一次,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科汇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办法
(一)、全生产实行以总经理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二)、单位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三)、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奖,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四)、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
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五)、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庆云县昊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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