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1.现金 ⑴备用金 ①开立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现金
②报销时补回预定现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现金
③撤销或减少备用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⑵现金长短款
①库存现金大于账面值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单位或个人)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②库存现金小于账面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现金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XX个人)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管理费用-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银行存款
①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①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②用此专款购货 借:物资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③撤销采购专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4.坏账损失 ⑴直接转销法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②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⑵备抵法
①提取坏账准备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②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应收票据(见后) 第二章 存 货 1材料 (1)取得
①发票与材料同时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银行存款 ②发票先到
借:在途物资(含运费) 应交税金-增(进) 贷:银行存款
③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等收到发票再处理 (2)发出
平时登记数量,月末结转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⒉委托加工物资 ①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②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等
③交纳消费税(见应交税金)
④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验收入库加工物资+剩余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 3.包装物
(1)生产领用,构成产品组成部分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2)随产品出售且
借:营业费用(不单独计价)
其他业务支出(单独计价) 贷:包装物
(3)包装物的出租、出借 ①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 营业费用(出借) 贷:包装物
注:出租、出借金额较大时可分期摊销 ②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③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增(销) 其他业务收入
④退还包装物 (不管是否报废),
借:其他应付款(按退还包装物比例退回押金) 贷:银行存款
⑤损坏、缺少、逾期未归还等原因没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其他业务支出(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增(销)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其他业务收入(押金部分) ⑥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 营业费用(出借)
⑤摊销(略)——一次、五五、分次 4.低值易耗品(处理同包装物)
5.存货清查 ⑴盘盈 ①确认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②报批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⑵盘亏或毁损 ①确认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转出) ②报批转销
i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ii属于收发计量、核算、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 借:原材料 (残料) 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iii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损耗 借:原材料 (残料) 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待处理财产损溢在结帐前必须将其转平。分两种情况:①如果已经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转入损益等,不用披露; ②如果未经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应按上述方法结平,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如果其后批准的结果与自行处理不一致,则要调整当期报表的年初数。
8.存货的期末计价(略) 第三章 投 投 1.短期投资 ①购入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X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注:收到购入时的现金股利、债券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②收到持有时期内的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短期投资-股票/债券X
③转让、出售 借: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债X
贷: 短期投资 -股票/债券X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出售股/债X] 2长期股权投资投资 (1)取得
①以现金资产投资同上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见后)
(2)成本法
①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同取得
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 I投资年度以前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II投资年度 i属于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ii属于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III投资年度以后(按公式计算)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在实际业务中,因“应收股利”固定,可先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再通过计算即可得出“投资收益” (3)权益法
①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同上
②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i取得时确认
借: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贷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投差额]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ii摊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③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 I净利润
i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ii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企业(实际数)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II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减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注:以后被投资单位又实现利润,先冲减未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若还有多余再恢复其账面价值,恢复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确认的损益-未减记的)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④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化的处理
i投资单位会计处理
借:长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捐赠物价值*(1-33%)*持股比例) 注:如被投资单位接受现金捐赠,则不须交税。 ii投资单位出售该项股权时,可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①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I转换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II以后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i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ii属于尚未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
借:应收股利 带:投资收益
III对中止采用权益法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单位仍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贷:投资收益
②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i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成本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200
–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1 –企业–损益调整 5 –企业–股权投资准备 2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帐面余额) 20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累计影响数)1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
ii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302 贷:银行存款 302
iii再次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200+5+2+302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投差额 2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2
将“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全部转入“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7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5
–企业–股权投资准备 2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200+5+2+302-2
注:投资前与投资后新增股权投资差额应分别计
算,分别摊销,前者按投资日算,后者按追加投资日算。但如果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大,可以并入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按剩余摊销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一并结转
iv以后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同权益法 (5)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 借:长期股权/债权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者)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①损益的确认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损失]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②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处理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注: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③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也应随同转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3.投资的期末计价(略) 4.委托贷款 ①发放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②按期计提利息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注:若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到,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薄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收回该利息,则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1、科目设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二级科目
2、资产负债表中,按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反映。 ③期末计价(略) 第四章 固定资产
⒈增加 (如是旧的,则以净值入帐) ①购置
I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II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i购入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ii领用安装材料、支付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应付工资 i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②投资者投入
借:固定资产(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 ③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单据金额+税费)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递延税款(单据金额×33%) 注:接受旧的固定资产捐赠或投资,不在账面反映折旧;若接受的捐赠或投资的固定资产含有原安装成本应从原值中剔除,新安装成本应加上。 ④经营租入(见后) ⑤融资租入(见后) ⑥自行建造 I自营工程 i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含税金) 贷:银行存款 ii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iii领用本企业产品 借:在建工程 -自营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销) iv领用安装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v支付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vi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vii工程借款利息支出(见借款费用) vi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ix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工程物资 A、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试运行收支净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B、报废或损毁时, 如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净损失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 净损失计营业外支出。 II出包工程
i预付、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⑦无偿调入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净值) 银行存款(相关费用) 2.减少
只有盘亏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①投资转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余额)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②捐赠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余额)
③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如调出发生的净损失)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⑤出售、报废、毁损 i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原值) ii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iii出售收入、残料和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款处理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iv出售后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
税(售价×5%)
v结转净损失(或净收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净损失(正常经营)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非正常原因)
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固定资产折旧 i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经营租赁) 贷:累计折旧
ii出售、报废清理、盘亏而减少固定资产时需转销已提取的折旧额 借: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注: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而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相关项目。
4.固定资产的后继续支出p113-114
(1)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如果不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即通常所说大修和日常修理),应在发生时确认为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不再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处理。 (2)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①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②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 ③使生产成本实质性降低 如果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
(即通常所说的改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增计金额不应超过固定资产价值的可收回金额(不一定是全额计入) (3)固定资产的改扩建 i注销原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ii支付改、扩建工程费用同自营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iii残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iv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①盘盈
i经清查确认为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市价-折旧损耗)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ii报批后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②盘亏
i经清查确认为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账面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ii报批后转销
借: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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