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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物资处置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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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物资处置合同协议

____________ 废旧金属物资处理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让方: 收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处置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

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甲方业务活动中产生的 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交由乙方专项收购处置

乙方应为经市*有关部门指定的物资收购处置企业,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条 本处置合同有效期自 月 第三条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 天内上门收购

乙方上门收购物资时,应当查验甲方出具的写明甲方单位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以及交收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新旧程度等情况的交收清单 甲方: 乙方:

、 、 、 、 ; 、 、 、 、

任何一方经办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物资的收购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

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交付物资时,不得混有下列物品: 1、管制刀具,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2、剧毒、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容器; 3、未报废的市政公共设施;

4、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5、未经专业处理的密闭容器; 6、有禁示标记、尚有残留内容物的密封器具; 7、污秽的垃圾及其它可疑物 乙方验收发现甲方交付的物资有上述混杂物品,有权拒收,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 乙方违反本全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未按约定期限上门收购的,应按即期批次交收物资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总额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按约定上门收购,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向乙方交付物资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1、不具备物资处置企业资格的;

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吊销、注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查处的; 4、发生混杂情形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 6、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以下第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

人民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订阅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市政公用行业常用金属设施目录》、《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交收清单》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住所: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盖章: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住所: 联系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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