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司的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确保员工有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 定义
3.1 结社自由:是指员工依法结成工会,进行工会活动的自由。
3.2 集体谈判:是指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就劳动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福利保险等与劳动有关的问题,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协商谈判的过程。
4 职责
4.1 公司管理部协助公司选举员工代表和组建工会。
4.2 工会负责定期召开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程序
5.1 公司管理部应将保障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文件传达给公司所有员工。 5.2 公司应充分尊重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任何员工不分民族﹑性别﹑职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年龄等,都享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不得干涉和员工自由结社的权利,
5.3 员工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时,公司应协助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5.4 公司管理部协助员工成立工会和选举员工代表,按《工会组织管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5 工会定期召开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就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就劳动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福利保险等与劳动有关的问题与雇主进行协商谈判。
5.6 公司不得或阻挠员工组织或参加工会,也不得因员工参加工会而处罚或歧视他们。
5.7 公司应保护员工代表的基本权利,确保员工代表不因其行使员工代表的工作而在工作﹑生活﹑晋升﹑加薪﹑招聘﹑辞职﹑福利等方面受到任何歧视、偏见、惩罚等不公平的对待。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工人,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版本号 1 0 2/2 XXXX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文件 修改次 页 码 文件编号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控制程序 5.8 公司应对工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要求或投诉,按《员工意见收集和处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从制度中进行规范和完善,保存相关的处理记录。
5.9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相关记录的保管。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6.2 《员工意见收集和处理控制程序》 6.3 《工会组织管理控制程序》 7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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