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社保补缴)调解协议书
双方争议事项:甲方于年月至年月期间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甲方要求为乙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双方确认:
1、甲、乙双方于年月至年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在双方熟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本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就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一事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2014年月日前为乙方申请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部分(包括利息),乙方应先行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扣代缴,扣款成功后,甲方应将费用相关凭证交付乙方。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补缴,如因乙方不配合补缴或其他过
错或过失导致无法顺利补缴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保证在本次社保补缴程序履行完毕后,均不再就社保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的权利或向任何部门申诉。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和本会各执一份。
申请人(单位盖章):
被申请人(签字/盖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盖章)月日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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