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适应我街道城市网格化管理需要,根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在龙潭街社区南京热管厂围墙旁建设一处临时摊点群,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临时性经营用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临时性经营用房,为乙方临时使用,如果甲方城市管理和总体规划需要,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7____日内应无条件搬出,不得拖延。
第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破坏临时经营用房原有的设备,不得擅自破坏、占有、处分所有权归于甲方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使用期内,乙方用水、用电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自行安排,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做好临时经营房内的卫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准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经营场所内。
第五条 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先交纳500元做保证金,待乙方不使用搬出时,搞好临时场地卫生,并保持原有结构“按样无损”的退还保证金。否则将不退保证金。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随便扩大租用面积,不准外租转让,不准随便改变使用和损坏临时经营房任何原结构。
第七条 乙方在使用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和清出乙方在临时摊点群内使用权,保证金不退还。
本临时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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