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明确划分各层次人员的权力和职责,实现权力和职责相统一,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公司组织系统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班组长、承办员等五个层次,将所有应由各层次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别于权责划分表(下称本表)中。
第三条各层次人员的权责,分别划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
1、○代表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次人员负责办理或者发起提出。
2、△代表复核或者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次人员负责复核或者核转上一层次。
3、※代表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次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第四条 将所有事项分为共同的和个别两个部分,再将共同事项划分为行政和人事。
第五条 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次人员均应切实履行职权,不得以种种理由借故推诿,贻误工作时机和推卸责任。实施时,如遇到困难或者特殊情况时,需向上一层次人员请示后再做处理。
第六条各层次人员依照本表中的规定办理后,如须向上一层次人员报告时,以口头或书面报告。
第七条本办法采用的是列举方式,其未列举的事项,如已经在本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中做出了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执行,未做规定的,可由上一层次的主管酌情处理,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领导决定。
第八条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时,应当分别送给各部门会核后处理。
第九条涉及工作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重要人事工作事项时,应经总经办讨论,呈总经理核定。
第十条凡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随时做出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施行。
附:权责划分表
符号说明:○代表经办、主办提出 △代表复核或核转 ※代表核准
单位名称:各部门共同事项 其次 事 项 总经理 副总 经理 经理班组长 承办(副经员 理) 备注 一 二 三 目标预算 1、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与修改 2、年度目标追踪与控制 3、各部门年度预算的初编 4、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与控制 人事 1、 经理(副经理)以上人员任免迁调 2、 班组长以下人员任免迁调 3、 各部门内人员工作分配 4、 部门编制员额的增减 5、 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事病婚丧产年休) 6、 员工奖惩 7、 员工绩效考核 (1) 班组长以下员工考核 (2) 班组长级员工考核 (3) 经理(副经理)级员工考核 8、 员工(包括实习试用期)工资的核定 (1)经理(副经理)级以上员工工资 (2)班组长及以下员工工资 事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部汇编后呈核 ○为人资部 ○为人资部 ○为人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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