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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套用: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及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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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二章第5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20条

第21条

第22条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第26条

第四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第30条 第31条 上班时间安排如下:周二至周日10:00-20:30(周二15:00开始)

休息时间安排如下:周一全天和周二上午,并于周二下午15:00前到岗。

员工加班应由经理、店长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经理、店长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与法律冲突时已法律规定为准):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12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4)年假:员工工作不满一年,年休假3天;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需要一个自

第五章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然年内使用完成,过期作废。

(5)事假:员工不使用年假,或者无年假而使用事假时,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

每月事假超过8天,年终奖以80%计算;全年事假超过15天,年终奖以50%计算;全年事假超过30天,不发放该年年终奖。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去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的法定倍数。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6条 第37条 第38条 第39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公司正式员工按照国家法律缴纳社保,兼职员工为防止重复缴纳而不缴纳社保。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者罚款,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4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0条 第41条

第一章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基本职责

店长及其他员工负责场馆内的管理、维护和协调工作;教练负责馆内教学任务,并协助完成馆内协调维护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场馆的接待工作和公司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员工每天上班后要对场馆进行卫生、安全、电器、馆内设施等方面的全面检查,要保持室内清洁,设施完好,场馆达到备用状态。

着装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团结同志,为馆争光。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出现问题要耐心解决,以理服人,决不和员工争吵。

制度执行严明、办事公正,要主动接受员工监督,及时处理和反馈员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善于创新,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勇于奉献。遵守场馆内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场馆秘密;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尊敬家长,爱护学员,不抱怨、不欺瞒;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不断学习,提高水平。 教练其他职责:

1) 按时上课,须提前到场,兼职教练需辅助主教练进行现场道具摆放。

2) 认真授课,对会员热情、耐心,平等对待每一位会员。整个课程期间,必须保证其课程期间会员的安全。 3) 授课结束后,将会员意见及其他合理化建议及时反馈给馆内管理者,便于店铺及时整改和完善。

第二章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三章 第1条

场馆规定

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场馆内不得大声喧哗;

在场馆内需注意个人形象,有学员到访时不得躺或趴在从馆外能看到的道具等明显区域,应主动热情上前接待并问其姓名、来访意图,向主管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所有员工除12:00-13:00、17:30-18:30两个休息时段,其他时间禁止在场馆内使用手机进行娱乐;

场馆内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不得在场馆内吸烟;

下班后,应检查门、空调等是否关闭,电源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如果主管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考勤

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上班时间

1) 全职:周三至周日10:00-20:30; 2) 兼职:按排班时间提前5分钟到岗。

请假政策:

1) 如兼职教练不能按时上课或找人代课,需提前至少1天通知店长或老板,并征得同意。如教练无故缺课,将按照次数扣除对应年终奖。

2) 如店长或全职教练需请假,应提前至少3天通知老板并征得同意。若无故旷工,将扣除当天薪资,并按旷工次数扣除相对应年终奖。

3) 如请病假、事假、丧假,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提前申请的,可在休假当天,在规定上班时间前以电话或信息形式向店长或老板请假,事后一周内补请假手续,做考勤备案。加班政策

1) 周一或周二公休时若需到店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倍;

2) 国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3倍;

3) 周六、周日早上若需九点半前到岗,多余时间算为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倍。(即周末若需8:30到岗,则8:30-10:00算为平时加班)。

出勤、缺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管理,员工上下班均需

第6条

第7条

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者由他人代为签到,违反此规定者,均予以处罚(罚款或通报批评)。

所有员工在应到时间未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无故提前离岗为早退,每人每季度有2次十分钟内可特别申请免事假的次数,若超过2次,则迟到时间按事假扣除。每年累计超过八次迟到,年末参考扣除对应年终奖。

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旷工一天,并扣除1.5倍当天应得薪资: a.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b. 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且未请假的; c. 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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