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1 必须按照设计、工艺要求及本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装配。
1.2 所有零部件(包括外购、外协件)必须为检验合格的方能进行装配。
1.3 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砂粒、灰尘和油污等,并应符合相应清洁度要求。 1.4 装配过程中零件不得磕碰、划伤和锈蚀。 1.5 各零、部件装配后相对位置应准确。
2. 螺钉、螺栓联接联接方法的要求
2.1.1 螺钉、螺栓和螺母紧固时严禁击打或使用不合适的板手,紧固后螺钉槽、 螺母、螺钉及螺栓头部不得损伤。
2.1.2同一零件用多个螺钉或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需顺时针、交错、对 称逐步拧紧,如有定位销,应从靠近定位销的螺钉或螺栓开始。 2.1.3 用双螺母时,应先装薄螺母后装厚螺母。
2.1.4 螺钉、螺栓和螺母拧紧后,螺钉、螺栓一般应露出螺母1-2个螺距。 2.1.5 螺钉、螺栓和螺母拧紧后,其支承面应与被紧固零件贴合。
安徽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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