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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安全布防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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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体要求

1.1 促请建设单位完善物业服务范围的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等周界安全防范设施; 1.2物业管理处应结合建设单位交付的安全防护设施,编制“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物业服务范围安全防护方案(《安全布防方案》);

1.3 安全布防应满足《秩序服务规范》和《CCPG标识规范》要求; 1.4 安排人员防范时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及职业安全要求;

1.5安全防护设施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6 安全防范手段应能覆盖物业服务的所有公共区域,不能出现盲区; 1.7 安全布防手段应在考虑安全有效的同时充分考虑其经济性; 1.8 安全布防方案应定期评审,并不断改进; 1.9 安全布防方案应得到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0 布防管理

项 目 要 求 1.布防方案拟定前应对物业项目的安全防护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因素的调研分析: a.物业项目本身的基本情况:建筑平面图、使用功能分配图、通道、出入口、电(楼)梯、门窗、管道、墙体及周边,建设单位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 b.物业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周边地形地物、交通、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情调研分析 况; c.顾客群体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职业,业主或承租户等情况; d.当地法律法规情况:劳动时间、职业安全等等。 2.对防护对象(单位、区域、部位)受到威胁或承受风险的程度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关键威胁/危险源; 3.确定物业服务区域的周界、禁区、防护区、监视区的位置。 一般地,物业服务防护区域划分为: 1.禁区: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有物业区域;公共建筑(写字楼、商业、文化建筑)的非公共防护区域 区域;安全监控中心、设备房等; 2.防护区:物业本体共用区域(不含公共建筑的公共区域)、室内外停车场; 3.监视区:物业本体以外,物业项目边界以内的区域,以及公共建筑的公共区域。 1.明确禁区、防护区、监视区的周界防护手段:实体防护(如围栏、防盗门窗)、电子防护(如出入口控制、访客对讲、线外线、视频安防监控、停车场管理); 布防手段 2.明确防护区、监视区公共区域的电子防护设施(视频安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 3.明确关键区域的秩序维护员的执勤岗位; 4.拟定二套以上的安防区域巡逻路线方案; XXX

XXX 5.针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实体防护和电子防护未能覆盖的盲区,合理安排人防措施。 1.周界:周界设施/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2.禁区:外来人员须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授权许可方可出入(或窥视); 布防效果 3.防护区:外来人员须经物业管理处(大堂岗)查问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出入;具有访客对讲系统的,还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许可后方可出入; 4.监视区:具有实物防护周界的,外来人员须经物业管理处(大门岗)查问后方可出入; 5.秩序巡逻人员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视线应覆盖物业服务区域的重要公共区域。

3.0 常见布防措施 系统名称 周界防护系统 安防设施 实体周界防护系统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 在线/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内置式防护窗/高强度防护玻璃窗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家庭安全防护系统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访客对讲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有线/无线通信工具 设置要求 物业项目红线范围设置 物业项目红线范围、重要部位设置 巡查点设置 出入口、重要部位/区域、通道、电梯轿厢等处设置 连同收费系统设置 一层设置 设置最少二处 单元/大堂门设置 门窗设置 厨房内设置 各子系统联动设置 无线对讲机/手机、市话

3.0 支持性文件 3.1 《安全布防方案》

编 写 人 C/0:陆延庆 批准人:陈耀忠 编写时间 2008-10-29 申请人:蒋伟 审核人:梁志军 发布日期:2008-10-30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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