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历史概览
[日期:2010-05-31]
来源:摘自网络:www.yojochina.com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建国前
1、1904年清朝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我国近代第一个正式公布的学校教育制度,包括蒙养院,从此,中国的学前教育在制度上得以确立。 在《奏定学堂章程》中,专有《蒙养院章程家庭教育法章程》部分,共分四章:第一章蒙养家教合一;第二章保育教导要旨及条目;第三条屋场图书器具;第四章管理及人事。————这是我国第一部学前教育法规。
2、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学前教育法规(蔡元培任教育部长) (1)壬子癸丑学制
(2)1912年《师范教育令》、《国民教育令》
(3)1916年改订的《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有10条是关于蒙养院教育保育及设施的。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幼稚园规程》
(2)1932年颁布《幼稚园设置办法》 、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草案》,1936修订为《幼稚园课程标准》
(3)、陕甘宁边区的学前教育政策1941年,边区政府发布《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 (二)建国后:
A、1952年《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B、1955年国务院《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定》 C、1979年《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
D、1980年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的通知》
E、1981年教育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 F、1983年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 G、1985年《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H、1987年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I、1987年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K、1988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物价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
L、1988年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M、1988年《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N、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 O、1989年《幼儿园管理条例》
P、1991年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Q、1992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R、1992《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S、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T、1994年卫生部、国家教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U、1996年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V、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W、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X、2001年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Y、 2002年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Z、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国家计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卫生邢 国务院妇儿工委 全国妇联
2006、6、30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9月1号实施。
改革开放30年农村学前教育政策简要回顾
[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政策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依靠群众集体和教育部门共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第二个阶段是依靠社会多元化供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有:应试教育的冲击导致学前班“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严重;幼儿教育行政网络在政府机构精简中受到冲击,在园幼儿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农村幼儿教师身份不明,来源困难,师资队伍老化。政府是社会的主导和管理部门,利用财政经费支持引导幼儿教育,规范和管理幼儿教育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键词]改革开放;农村学前教育;教育政策
一、改革开放30年农村学前教育政策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这种巨大社会变迁,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政策也经历了重大调整。
(一)第一阶段:依靠群众集体和教育部门共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村家庭对于教育的需求与重视程度也空前增强。同时,党中央提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培养科技人才,基础在教育”。为此许多省市都掀起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活动。为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978年,教育部恢复了幼儿教育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也恢复幼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幼儿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形成由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并决定在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研究和实施有关托幼工作。此外,为保证和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部分省市在县乡两级设立幼教专干和幼教辅导员,并选派懂专业的干部担任公社(乡)中心幼儿园园长或公社(乡)幼教辅导员,负责乡村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幼教管理体制的健全以及教育管理部门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业务指导大大促进了我国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与发展,也为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达到顶峰奠定了强有力的制度与组织保障。例如:湖南省桃江县自1980年开始健全幼教辅导网,全县47个乡镇都配备幼师辅导员,县财政每年设立有1万元幼教专项经费,用于对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与教研活动的开支。这种培训与教研活动的开展有效保证了乡村幼儿教育的保教质量,大大提高了农村幼儿的入班率。据统计,1985年桃江县共办有幼儿班(学前班)599个,3~6岁幼儿的入班(入园)率高达85%。
此外,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国家财力有限,在农村地区尚无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际情况,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为举办一年制的学前班是当前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最佳途径。为此,1986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大力推动农村学前班的发展,并使得学前班在过去20多年中成为农村幼儿教育的传统办学模式。据统计,1989年全国学前班人数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47.3%,其中农村学前班幼儿数占农村在园(班)幼儿总人数的60%以上。群众集体和教育部门共同发展政策的提出,是积极应对集体经济解体、村社无法继续独 立承担农村幼儿教育重任的一种理性选择,它有力地保障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二)第二阶段:依靠社会多元化供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有幼教专家提出:“市场是幼儿园生存、发展的决定因素,幼儿园的命运不再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有了市场,幼儿园才能谈得上生存和发展……广大幼教工作者要认识到,幼儿园具有多重性,它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但不属于义务教育;它是公益性的事业,但具有产业性。多年来,我国一直将幼儿园作为福利单位,但随着国家经费的削减,幼儿园已经不再是福利部门。” 在幼儿教育市场化、社会化观念的冲击下,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发展这项事业应坚持政府拨款,主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幼儿家长缴费、社会广泛捐助和幼儿园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家长送子女入园应当承担费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13号)提出未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这个阶段我国幼儿教育在政策选择上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淡化幼儿教育的福利性,强调幼儿教育具有群众性、地方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在农村地区,我国幼儿教育也同样经历着由“集体和教育部门供给”向“社会化多元供给”转变的历程。“幼儿教育社会化多元供给”旨在推进非政府力量与政府携手举办幼儿教育,共同提供幼儿教育资源和民主管理幼儿教育。这种政策选择的最初目的是想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学,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但这种“多条腿走路”的美好愿望在政策出台的初期阶段似乎没有达到初衷,导致“九五”“十五”期间我国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出现滑坡现象。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村幼儿园所数由1995年的10.67万所下降到6.0221万所,减少43.56%;在园幼儿人数也由1995年的1624.90万人下降到1016.9235万人,减少37.42%。在各类办园体制中,集体办园下降的幅度最大,集体办的幼儿园所数在整个幼儿教育事业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由1995年的63%下降到了2005年的19%;在园幼儿人数已经由52%下降到了11%。
二、目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应试教育的冲击导致学前班“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严重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学前班主要附设在小学内,由小学统一领导和管理。一般学前班每周上课12~16节,每节课多为30~40分钟。教材一般使用省级编制的一年制学前班试用教材,也有自编教材,没有强求统一。学前班每班设有主任教师1人,有的由主任教师1人包揽全部保教工作,有的由教师多人分担各项保教工作。学前班教师多由聘请的民办幼儿
教师或代课教师担任。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和冲击,部分小学领导和学前班教师过于强调学前班教育为小学入学做准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提前在学前班对幼儿进行小学教育。个别学前班甚至直接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以学拼音、写字、做数学题为主。有的学前班虽使用了学前班教育用书,但并不注重将游戏作为幼儿一日活动最基本的形式,而是由教师进行集体授课。教师在教学中一味将知识灌输给幼儿,不重视创设幼儿自己获取知识、经验的场所、条件和环境,忽视幼儿的主体性,忽视让幼儿在“玩中学,学中玩”。这使得幼儿坐得多,活动得少;统一要求多,自由活动少;说话多,动手少。这一切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幼教行政网络在政府机构精简中受到冲击,在园幼儿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均未能设立专门的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幼教管理人员,各级幼教管理机构普遍并入基础教育处(科)。市县两级教研机构中大多没有设置专职幼教教研员。此外,我国有关幼儿教育的规章制度,大多数是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缺乏法律效应,同时也缺乏配套措施;尤其对于民办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一直缺乏一整套统一规范的机制,加上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批与管理关系未能理顺,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只批不管的现象。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及村一级的民办幼儿园都是“家庭作坊式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办园条件简陋,园舍条件差,基本设施不健全。在笔者走访的乡村幼儿园中几乎所有幼儿园都仅有几间房子,外加一间午休房和一间厨房。由于幼儿园场所小,床位紧张,大部分幼儿园都是几十个幼儿集中在一间午休房内。一般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挤在一张小床上,共盖一床小被子,个别幼儿园还使用了上下双层式的床位。幼儿园的卫生、消毒、安全都极不规范,幼儿的饮食也很粗糙、单一。目此外,在我国许多乡镇存在大量无证的“黑市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幼儿身心健康难以保障。
(三)农村幼儿教师身份不明,来源困难,师资队伍老化 长期以来,对我国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他们既不属于民办教师,也不是代课教师,只能称之为农村户口幼儿教师。1987年,《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7]69号)下发后,各地陆续将托幼工作由妇联主管移交教育部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民办教师通过“关、转、招、辞、退”等多种方式转为公办教师。但在民办转公办的过程中,我国乡村幼儿教师却被排除在外,这大大挫伤了乡村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许多优秀乡村幼儿教师要么离开长期从事的幼教工作岗位,要么从乡村小学出来独立举办民办幼儿园。许多村小学前班由于教师的流失而无法维持下去。目前,我国农村民办幼儿园数量不断上升,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也大为改善,制约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专业教师的缺乏。据某市幼教专干介绍,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市没有增加过一个幼儿教师编制,由于公办幼儿园没有编制,即使条件再好,也难以吸引正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某乡中心幼儿园园长也抱怨说: “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在乡村工作与生活,我们幼儿园虽然条件不错,我们给出的工资待遇也比县城同层次教师工资每月高100~200元,但是还是招不到合格的幼儿教师。因为乡村生活太单调,这些年轻的女孩子不愿意过这种生活……”这说明乡村幼儿园过低的经济收入,没有任何保障的身份地位以及单调与艰苦的生活、工作环境抑制了学历和专业合格的年轻幼儿教师向乡村的流动,这导致农村幼儿教师队伍老化,师资队伍建设面临很多具体困难。据统计,在我国农村幼儿教师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足2.7%,高中以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教师比例仍占67%。而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情况更是令人担忧,全国农村地区未评职称的幼儿教师人数高达162587人,占农村幼儿教师的71%以上。
三、对策与建议
回顾我国30年来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管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依靠群众和教育部门办园”的两条腿走路,还是到当前“社会多元化供给”下的多腿走路,我国幼儿教育政策选择中并没有为政府开脱责任,政府也没有理由撤资或减少投资。相反,政府的责任增大了,政府是社会的主导和管理部门,政府利用财政经费支持引导农村幼儿教育,规范和管理幼儿教育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幼儿教育虽然以地方投资为主,但上级政府,尤其中央应带头设立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转移支付,并对地方财政起示范和引导作用,促使地方财政也能配套设立幼儿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第二,充分利用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源,坚持以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幼儿班)作为农村幼儿教育的基本办学形式。我们建议依据“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制订农村幼儿园(班)的基本标准,在推进农村学前三年普及的过程中,各县(市、区)应统一规划,将闲置校舍改建、扩建为幼儿园,将适合做幼儿教师的超编小学教师培训后调整到幼儿教师岗位上来。 第三,在人口较分散的农村举办“幼小五年一贯制学校”,将学前三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幼小一体化”管理体制。我们建议在人口比较分散的农村地区,在举办小学寄宿制学校时,三年级以上集中办学,小学一、二年级与幼儿班的大、中、小班合并办学,举办“幼小五年一贯制学校”,同时把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幼小一体化”管理,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管理范围,这样既能推动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又能解决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农村幼儿提前入学的问题。
第四,修订教师编制标准,明确农村公办幼儿园专业教师的身份与待遇,确立公办教师为主体的农村幼儿教师体制。针对当前农村幼儿教师极度缺乏、队伍老化、现有年轻教师难以安心从事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等问题,我们建议政府修订教师编制标准,增加农村公办幼儿教师的编制,并最终形成以公办教师为主体的农村幼儿教师体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要特别关注和照顾那批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从事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中老年教师,应优先给予他们公办教师的身份与待遇,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靠”。
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2009-10-19 16:21 浏览次数 2054
粤教基〔2009〕9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班)率和农村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现就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本阶段,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奠基工程。农村学前教育是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的
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开发儿童的发展潜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而且对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不适应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和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发展明显滞后,城乡差距大。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真正落实其基础教育第一环节的地位,切实把办好农村学前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制定实施本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二、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农村常住人口变动和幼儿数量的变动情况,以镇为单位,以村(行政村)为基本点,按照“就近入园,大村设园,小村联办”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每个乡镇设乡镇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设幼儿园,人口稀少的小村可在小学附设幼儿部(或幼儿班)或与其他村联办,努力使学前教育机构服务网覆盖到每村每户,满足农村所有适龄幼儿入园的需要。
(二)加快农村幼儿园尤其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农村幼儿园建设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实用,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园址要设置在安全卫生、无危险的区域内,保证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场地,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安全、固定的活动室及符合卫生标准的课桌椅,有一定数量的体育活动器械、玩教具、幼儿读物和自制玩具的制作材料。要认真贯彻粤府办[2003]73号文的精神,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指导村办幼儿园。县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与乡镇政府协商沟通,落实农村学前教育的办学责任,落实幼儿园园舍建设经费,调动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和部分富余的小学教师等教育资源,举办农村学前教育。
(三)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农村幼儿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的统筹下,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给予减免有关税费,给予土地使用、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四)积极发展规范化的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办学前班改为办幼儿园。2010年,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全面取消学前班,其他各县(市)到2012年要取消县(市)城镇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学前班。边远地区人口稀少的农村可改学前班为混龄幼儿班,因地制宜实施学前三年教育。
(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农村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优势,依托小学、乡村文化站或家庭为基地,采取亲子活动、流动课堂和游戏等形式,让幼儿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电视广播和简报等形式,并利用农民赶集的时机,开展科学育儿宣传教育工作,为0―6岁幼儿家长提供儿童养育与教育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
(六)建立农村学前教育扶贫帮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要支持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幼儿入园给予照顾,对切实有困难的家庭减免有关费用。 三、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一)健全管理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农村学前教育;乡镇一级要设有专职或兼职幼教专干或辅导员。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对村办幼儿园进行指导和培训,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规范审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含幼儿班、学前班)的审批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审核、登记、检查和清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的幼儿园及时予以整治。对符合布局规划的, 但尚不具备办园条件的, 应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限期整改;对既不符合布局规划, 又不具备办园条件的, 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场地、宿舍、设备设施、卫生保健、饮食、门卫
值班室和校车等方面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取消其办园资格。
(四)规范招生管理。幼儿园(幼儿班)招收对象为3周岁至学龄前一年幼儿;学前班招收对象为未接受过幼儿园教育的学龄前一年幼儿,原则上不能招收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幼儿园教育的幼儿。已在幼儿园就读完大班但不足小学入学年龄幼儿,应留在幼儿园就读。幼儿园(幼儿班)的班额一般在35人以内,学前班在40人以内。要单独编班,不得将幼儿班、学前班与小学一年级合班进行复式教学。小学不得把入读本校幼儿园(幼儿班)或学前班作为本校入学的前提条件,或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农村不提倡举办寄宿制幼儿园或幼儿班。学前班不得招收住宿幼儿。
(五)加强经费管理。农村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纳入审计监督,确保幼教经费专款专用。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的收费收入除支付教师工资外,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正常运作、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教玩具等设施设备,不得挪作小学教师的福利及小学的其他开支。不得减少或停止对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乡镇、村幼儿园。 (六)加强业务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要配置学前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教研制度,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公办幼儿园负责面上指导并组织部分教研、观摩活动, 乡镇中心幼儿园分片包干, 骨干教师分点负责指导, 把教研活动的面覆盖到农村。同时,积极开展“手拉手”等帮扶活动,省、市、县一级幼儿园要对口帮扶一所以上农村幼儿园,有计划地组织对口帮扶的幼儿园教师进行交流,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和送教下乡活动。
(七)因地制宜,构建具有农村特色的幼儿园课程。要注重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挖掘和利用农村丰富的自然和社会文化等资源,如当地民间游戏、歌谣和手工艺品,自制丰富的教学设施和教玩具,丰富教育活动内容,萌发幼儿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的最初意识,增强幼儿爱家乡的意识。
(八)要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班)“小学化”倾向。禁止提前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各种练习册以及类似课本的读物,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不得统一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笔算算术题。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九)建立与小学、家庭联系制度。幼儿园大班及学前班应注意做好与小学教育衔接工作,使幼儿在心理上有适应小学学习生活的准备。要建立家庭联系制度,主动和家庭建立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状况,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学前教育的工作。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足额配齐农村幼儿园教职员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足额配齐农村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并将农村公办幼儿园(幼儿班)符合条件的教师列入公办教师编制管理。中小学核编定员后富余的小学在编教师,在进行转岗培训后可调整到幼儿园担任教师,其公办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可从县镇公办幼儿园选派一批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中层骨干到农村幼儿园任园长。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大专院校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确保为农村学前教育提供充足的合格师资来源。
(二)规范农村幼儿园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园长、幼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炊事员、保安和司机等教职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园长上岗培训制和教师聘用制。公办幼儿园录用在编教师,应公开组织考试,择优录用。要把农村幼儿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并适当向农村幼儿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三)切实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级教育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农村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幼儿教师的医疗、养老和失业等方面的保障制度。
(四)加强农村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积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农村幼儿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把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计划纳入当地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
(五)建立城乡之间幼儿教师交流制度。把幼儿园教师纳入城乡教师对口交流计划,选派城市幼儿教师交
流到农村幼儿园挂职或任教,选派农村幼儿教师到城市幼儿园学习培训。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大力宣传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的经验做法,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督导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教育强镇”、“教育强县”和“教育强市”评估指标体系,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范围和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纳入相关干部的工作考核指标。要将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经费投入、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教师素质和待遇等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各地要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十日
学前教育“国十条”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
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
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八、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
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农村贫困地区幼儿保育和教育现状及其发展政策建议
时间: 2010-9-3 作者: 张家勇 朱玉华 肖 毅 来源:学前教育研究
[摘要] 农村贫困地区的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是我国实现全民教育目标所面临的最大难点。本研究选取我国中部某国家级贫困县N镇作为个案,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办事处列出的21项“幼儿保育和教育”指标为基本框架,采取个人访谈、文献收集和现场观察等方法对农村贫困地区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开展现状展开全面调查。结果显示,N镇的幼儿保育现状和幼儿教育现状都十分不容乐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留守幼儿保育状况令人担忧;祖辈们的保育知识匮乏,保育方式不科学;幼儿保育医疗卫生条件差;幼儿园任课教师专业合格率偏低;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地方政府对幼儿教育缺乏重视。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是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幼儿教师农村就业渠道不畅为促进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幼儿保育与教育工作的发展,应尽快制定内容完整的《幼儿保育和教育法》,完善我国幼儿保育与教育治理结构,重建其投资体制,加大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投入职责,在政府引导下构建多种共同促进幼儿保育与教育工作发展的伙伴关系。 [关键词]幼儿保育和教育;农村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政策 一、问题提出
“幼儿保育和教育”(Ead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简称ECCE)指在从幼儿出生到就读小学一年级期间,以正规、非正规或非正式保育方式,为保障幼儿生存,促进幼儿成长、发展和学习等提供的各种支持(包括幼儿健康、营养和卫生,以及认知、精神、社会、身体和情感发展等)。ECCE是全民教育六大目标之一,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2007年UNESCO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就是ECCE专题报告。2015年是实现全民教育宏伟目标的最后期限,随着日期的临近,全球必须尽快把ECCE列为优先发展项目。而农村贫困地区
ECCE工作是我国实现全民教育目标所面临的最大难点,也是农村教育政策研究的薄弱环节,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取我国中部某省某国家级贫困县N镇作为个案,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办事处列出的21项ECCE指标为基本框架,。采取个人访谈、文献收集和现场观察等方法对农村贫困地区ECCE发展现状展开全面调查。访谈法主要是深入到乡镇政府、计„划生育服务所、卫生院、村委会、小学、幼儿同和农户,同乡村干部、卫生医疗人员、学前班班主任、幼儿教师、幼儿家长等相关人士座谈,详细了解当地ECCE发展状况,以及这些利益相关者对ECCE的看法。文献收集法主要收集N镇政府及行业部门ECCE相关年度报表及文件资料。观察法主要观察小学学前班和幼儿园办学条件、师生互动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N镇ECCE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引用的官方数据主要集中在乡镇层面,来自N镇政府及行业部门的年度报表;实地调研数据主要集中在行政村层面,来自调研组在N镇L村获得的原始摸底数据和访谈资料。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是源于调研组对官方统计数据准确性的质疑,希望尽可能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加以印证,以便更准确地把握农村贫困地区ECCE发展现状。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N镇幼儿保育现状
1 留守幼儿保育状况最令人担忧。
对目前农村幼儿而言,成长环境的最大变化体现在父母教育影响力的弱化或缺位,通常由祖辈替代父辈,承担保育和教育的主要责任。官方数据显示,2008年N镇在籍人口5.1万人,约1.5万青壮年(15-55周岁)外出打工,占N镇总人口的30%左右,外出人口中男性约占60%。而实地调研发现,2008年,N镇L村621名青壮年外出打工,占L村青壮年人口(1260名)的49.29%,其中女性为236名,占外出人口的比例为38.00%。同年,L村639名青壮年留守在家,其中在家经营副业为508名(占79.50%),其余131名是在读学生(占20.50%)。2000-2007年间N镇L村幼儿179名,单独留在家里由祖辈照看57名,大多数为3-5岁幼儿,占31.15%;随母外出的有48名,大多数是5岁以上或2岁以下幼儿,占26.23%;母亲单独陪伴在家里的74名,各年龄段都有,占40.44%。 2 祖辈们的保育知识匮乏,保育方式不科学。
祖辈们有关“优生、优育、优教”等方面的知识匮乏,对幼儿倾向于溺爱和放纵,重视幼儿饮食、营养、健康和认知发展,而轻视幼儿心理、精神、情感和社会发展,甚至对幼儿最基本的卫生习惯和社会规范的培养也不重视。绝大多数祖辈要求幼儿园教师教幼儿算术或识字,强烈反对幼儿园带幼儿做游戏、律动或学唱儿歌。调查中,L村小学学前班教师反映,相比之下,祖辈看护的幼儿更不容易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更多表现出攻击性强、注意力集中困难、自私蛮横、过度兴奋、沮丧、焦虑等问题,不善于交往。 3 保育医疗卫生条件差。
受访医生和家长都反映,农村医疗条件差,医护人员业务水平低,卫生院至今没有儿科医生,幼儿患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此外,新婚学校和家长学校等都只是挂牌而已,没有
开展实质性工作,计生和卫生等部门间存在责任推诿现象。虽然幼儿性别歧视在N镇已大为改观,但男童更受祖辈或父辈溺爱的现象仍较普遍。 (二)N镇幼儿教育现状
1 幼儿园任课教师专业合格率偏低。
官方数据显示,2008年N镇有幼儿园教师8名(均为女性),其中4名在XW小学幼儿园工作,另外4名是民办幼儿园教师。N镇学前班教师共有25名(女性20名),其中23名在公办小学学前班任教,2名在民办学前班任教。幼儿园及学前班33名教师中,中专毕业31名(幼师13人),高中毕业2名(经过培训1名),取得专业合格证书29名,学历合格率为100%,专业合格率为87.88%,体检合格率为100%。实地调研发现,2008年N镇实有幼儿教师19名,初中毕业的就有8名,取得专业合格证书9名,专业合格率仅为47.37%。任课教师专业合格率偏低会直接影响幼儿教育质量。 2 幼儿园教育教学小学化。
N镇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分成大班和小班,采取复式教学或分班教学的方式,仿照小学每堂课40一45分钟进行教学,小学化现象非常突出。通常大班采用学前班教材甚至一年级教材,小班采用幼儿园大班教材,中班通常被省略。也有幼儿园虽然分大中小三个班,却统一使用学前班教材。为了迎合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要求,3岁孩子就学习20以内的加减法,一年以内就把小学一年级课程学完。 3 地方政府对幼儿教育缺乏重视。
地方政府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幼儿教育很少直接投入,也未将其列为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县教委教师招考也没有安排幼儿教师岗位。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乡镇财政预算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但是,N镇部分受访政府官员根本不知道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甚至认为发展幼儿教育是“吃饱饭撑的”。 四、讨论
不难看出,近年来我国农村贫困地区ECCE发展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从数量方面衡量,多项指标都远远超过同期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尤其是幼儿保健、营养和卫生等保育工作更是成绩斐然。但是就ECCE质量方面看,我国农村贫困地区ECCE发展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现有ECCE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至少出台了25部与ECCE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制定了为数众多的地方性法规,这表明党和政府对于ECCE发展和改革的高度重视。综合来看,幼儿保育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母婴保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残儿医学鉴定、监督管理等内容,幼儿教育行政法规主要涉及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和建筑标准、评估和监督等内容,具有很强的连贯性、整体性和延续性。正是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ECCE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但任何法律法规都无一例外地具有滞后性,目前我国部分ECCE法律法规在新形势下同样存在亟待完善、补充和调整的地方。如现有ECCE法律法规都是幼儿保育和幼儿教育分而
论之,尚未发现二者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法律法规中的情形。就幼儿保育而言,最具权威的是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1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层次较高,但都不是专门针对幼儿保育工作的,而且具体完整的保育范围和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保育责任都不够明确。就幼儿教育而言,层次最高法规为198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其余全部是国家各部委起草发布的冠名为“意见”“纲要”“规程”和“办法”等的部门规章,这些行政法规法律层次较低,执行力度相应不足。
此外,已有法律法规虽然涉及了对ECCE的监督管理,但监管主体多是上级监督下级,监管方式单一,监管过程模糊。更有甚者,部分法律条款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因而在执行过程中难以追究违法责任,影响了监管效果。另一方面,近年农村社会改革步伐加快,原有政策环境变动很大,现有法律法规部分条款已经不合时宜。例如,2003年《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但是乡镇财政在近年密集的农村改革中被严重削弱,已经无力承担历史赋予它的此项公共职责。 (二)现行ECCE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与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相似,农村贫困地区ECCE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管理体制的落后。现行ECCE管理体制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一是分级管理。由于幼儿保育工作涉及卫生、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妇联和妇儿工委等多个部门,而当前农村贫困地区幼儿保育范围尚不够清晰,各部门分工难以明确,作为母婴保健主管部门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能力十分有限。此外,相关幼儿教育丁作法规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建议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但实际上,教育部门的财权和人事权都较弱,很难动员、督促和带领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如我们调查发现,农村基层ECCE工作虽有分工,但是很少有合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十分少见,甚至还存在工作中相互扯皮的情况。
当前,幼儿保育和幼儿教育工作都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让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幼儿保育工作根据具体项目让各级政府承担相应责任,经费更多来自县级以上政府,贫困地区得到中央特别支持,执行起来较为顺畅。幼儿教育工作则采取重心偏低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方式,让地方政府承担管理和投入的主要责任,实践中问题较多。理论上说,“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既强涮国家管理的统一性,又充分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但是,在缺乏中央政府强有力的协调配套措施的情况下,这种地方分权模式很容易造成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尤其对农村贫困地区不利。同时,在中央集权且缺乏上下级政府有效制衡的前提下,地方分权模式很容易造成责任逐层往下转移积压,最终导致基层政府财权和事权严重失衡。虽然2003年的《指导意见》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进行了原则性划分,幼儿教育工作依然存在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不清、责任重心偏低、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等问题。另外,在实践层面,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被混淆,各级政府所拥有的公共财政能力和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并不完全对等,由此造成地方政府处理ECCE问题时存在力不能及的情况。 就农村贫困地区而言,目前规定省级、地级、县级和乡镇四级政府都有责任扶持或发展幼儿教育,其中省级和地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扶持(“扶持”的具体含义不明),县级政府兼有
扶持和发展职责,乡镇政府则肩负发展职责,这也就是说以乡镇政府为主,县级以上政府协助。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制度安排,因为事实上,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对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实质性投入并不多。加之近些年,农村乡镇级财政严重弱化,不再具有独立承担办学职责的能力,而村民自治委员会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机构,同时也没有独立财政,加上农民集资、摊派等已经被严令禁止,村委会对村民的约束力和号召力大大下降,也很难在幼儿教育发展方面有所作为。此外,由于义务教育有《义务教育法》的强制性约束,高中教育有高考彰显政绩,职业教育为政府所大力提倡,因此这些教育都成为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的优先项目,对于绝大多数贫困县来说,更是首先疲于应付义务教育,稍有余力则要优先发展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不可能在幼儿教育发展上有积极表现。
(三)幼儿教师农村就业渠道不畅
数量充足、训练有素和工作积极性高的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的基石,而农村贫困地区幼儿教师队伍现状却与此要求相去甚远。如上所述,农村贫困地区幼儿教育处于尴尬地位,高等院校培养的优秀幼儿师资极少能够通过地方政府组织的教师招考成为农村幼儿教师,因为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这方面意愿或余力提供幼儿教师编制。本研究也发现,部分农村地区数十年没有安排幼儿教师编制,每年教师招考只有中小学教师岗位,根本就没有幼儿教师岗位。这致使高等院校幼儿教育专业很难吸引优秀生源,加之农村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数量极为少见,直接影响到幼儿教育毕业生到农村就业。而在农村自己创办幼儿园,成本高、回报低(市场作用有限),且很难获得地方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经过正规训练的幼儿教师由此只能选择到大城市谋职,无法走进农村乡镇。现有农村民办幼儿园大多数都是社会无业青年创办,他们最多只能成为保姆式教师,根本就达不到相关行政法规设定的办学标准。 五、发展政策建议
(一)制定《幼儿保育和教育法》
近年,要求出台《学前教育法》的呼声很高,但笔者认为把幼儿保育和教育结合起来立法更为必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尽快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完成前期调研,并邀请教育、卫生、财政、妇幼、计划生育、妇儿工委等相关部门代表参与研讨,广泛征求一线幼儿教师、基层干部、幼儿卫生保健专
家、法学专家、教育专家、幼儿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已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制定《幼儿保育和教育法》。具体来说,《幼儿保育和教育法》应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总则、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幼儿保育范围和实施、幼儿园教育教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评估监管、奖惩制度、附则等。总则应该明确EC-CE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基础性原则。管理体制应该根据幼儿保育和教育的不同特点有所侧重,幼儿保育侧重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幼儿教育侧重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但二者都应该遵循分级管理原则。投资体制应该以县级财政水平为基础明确不同类型地区各级政府分担比例,并根据各县市GDP或其他财税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幼儿保育范围可以参照UNESCO和UNICEF相关指标,结合我国实际加以确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应该强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淡化书本知识传授,强化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社会道德和个体情感发展。幼儿园办学标准包括教职工基本要求和校园建设标准等。评估和监
管应该明确评估监管主体和评估监管方式,监管过程要公开透明。奖惩制度应该明确奖惩标准、奖惩主体、奖惩内容和奖惩对象。附则可以规定其他相关条款。 (二)完善ECCE治理结构
幼儿保育和幼儿教育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在管理体制上应该有更明确的区分。就幼儿保育而言,因其范围较广、涉及部门较多,仍应坚持采取多部门分工合作的形式,此外还需进一步在工作范围清晰化、部门职责明确化、主管部门功能化等方面作出努力。可以考虑让妇儿工委取代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幼儿保育主管部门,以便更好地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在明确幼儿保育范围、同定相关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及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和投入责任,让已有有效措施和策略更加制度化。例如,优生优育宣传教育以计划生育部门为主,妇幼保健和免疫接种以卫生部门为主,家庭教育指导以妇联部门为主,家长学校以教育部门为主等,这也是比较符合当前国际惯例的管理模式。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配合毋庸置疑。需要完善的是赋予教育行政部门更多财权和人事权,将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适度剥离,幼儿教育管理可以继续坚持“分级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管理为主更容易增强归属感和责任感,减少信息不完整或不对称的障碍,但是幼儿教育投入则不宜“地方负责”,而应该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以保证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拥有不同公共财政能力的各级政府承担力所能及的相应职责。
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也是完善ECCE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对于各级政府ECCE工作成效的监督职责,应该主要由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承担。各级政府应该在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中关注ECCE工作,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和接受审议。为实现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关部门必须印发年度ECCE工作总结,供人民群众自由获取,或通过网络公开相关信息,供公众随意查看。只有充分发挥全民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才能彻底根治某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有过不究、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政顽疾。此外,应该以UNESCO和UNICEF相关指标为参照,严格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建立ECCE数据库;对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年度报表,一经查实即刻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地ECCE工作应该和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一样,成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让各级政府官员意识到ECCE和GDP是同等重要的大事。
(三)重建ECCE投资体制
ECCE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属于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涉及社会公平,不仅仅是单个家庭必须应对的问题,而且是整个社会应该协同解决的问题。市场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于ECCE服务供给,信息不完整或不对称、时间和距离的局限性、贫穷和社会处境不利、机构缺陷等因素都会影响选择结果。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ECCE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市场失灵,无论从公平还是从效率角度看,政府干预都具有合理依据。目前,ECCE投资体制尚不明晰,幼儿保育工作采取各部门分项目、各级政府按项目分段分块组织实施,投资随机性和灵活性比较大;幼儿教育由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低重心投资体制也需要重新设计。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中央和省级政府应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对公共财政进行再分配,促进办学资源从发达地区向农村贫困地区转移,遵循的原则是让最需要的群体得到最多的支
持。当前,应该改革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更公平地在各级政府之间分配财政资源,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让县级以上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切实保障ECCE经费满足社会需要。在农村贫困地区,可以考虑建立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以省级政府为主的投资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还可以考虑通过特设项目推进农村贫困地区ECCE发展,如正在实施的“特岗计划”就可以考虑在农村贫困地区增设幼儿教师岗位。
此外,幼儿保育和幼儿教育工作都应该避免政府包办独揽,为此构建多种伙伴关系势在必行。在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应该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按照非营利原则投资ECCE事业。非营利民办ECCE机构应该与公办ECCE机构享有同等地位,特别是在人员经费或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应该享有公共财政补贴的权利。近年来,我国大量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益性社团等蓬勃兴起。农村贫困地区ECCE发展也出现多种力量并存的局面,但这些力量目前尚未形成紧密的伙伴关系,为此政府宜因势利导构建多种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可以有个人、家庭、学校、社区、国家等不同层次,例如应构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伙伴关系、市民社会组织和政府机关之间的伙伴关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伙伴关系、国际组织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伙伴关系等,以为农村贫困地区ECCE的发展提供更多外部支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
[标 题] [颁布部门]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有 效 性] [附件下载] [正 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 其他颁布单位国家教委 [83]教初字011号 1983-09-21 1983-09-21 有效 无附件
浏览次数: 146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1983-9-21【大中小】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号:[83]教初字011号 发布日期:1983-9-21 执行日期:1983-9-21
幼儿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幼儿进行早期教育,开发智力,锻炼体魄,培养良好的品德,是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打基础的工作。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一九七九年十月在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指出:“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应关怀和重视托幼事业,积极抓好这项工作。”今年五月,又在《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积极发
展幼儿教育”的要求。事实说明,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小学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在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主动同妇联、卫生、农业等部门配合,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必须肯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幼儿教育有了很大发展。据一九八二年统计,全国县镇、农村入园幼儿为881万人,占全国入园幼儿总数的79.2%,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了35.7%。不少农村地区学前一年的幼儿班发展很快,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全国县镇、农村幼儿教师已达30余万人。这支队伍经初步整顿,在年龄和知识结构上都已开始发生了较大变化,具有高、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教师不断增加,保教质量有所提高。但是,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在不少地方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领导工作薄弱,事业发展缓慢;事业经费缺乏,办园条件很差;幼儿教师待遇低,很多地方还不能兑现,影响队伍的稳定;绝大多数教师未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教育工作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为了切实改变这种状况,特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动社(乡)、队(村)的积极性;县镇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与此同时,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
发展幼儿教育,必须根据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基础,地理环境、居住疏密的不同状况,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同需要,提出不同的要求。在现阶段,一般应首先发展学前一年教育,同时逐步创造条件接收三至五岁的幼儿入园(班)。其中经济条件和文化教育基础较好的农村地区,则应争取在近期内能基本满足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的要求。
发展幼儿教育,还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在县镇,可按单位办,也可以联合办或按系统办;在农村,可办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也可在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可办常年性的,还可办季节性的。农村幼儿园(班)实行社(乡)办社(乡)管、队(村)办队(村)管;附设在小学的,也可实行队(村)办校管。
各省、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妇联、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积极组织实施。
(二)为了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提高保教质量,必须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
首先要有计划地发展幼儿师范学校,做出幼儿师范教育的发展规划。力争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在一九八五年左右至少办起一所幼儿师范学校。尚未设立幼师的省、市、自治区可以在有条件的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内附设幼师班。幼师和幼师班应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也可试行在计划外招收不包分配的农村学生,还可举办不包分配的职业幼师班,为农村培养更多的幼儿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师范学校的领导,调整并充实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高等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要首先为各地幼儿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培养专业师资。近几年,要有计划地举办专修班和单科进修班,以解决各地对幼儿教育专业教师的急需。
其次,对现有幼儿教师要进一步进行整顿和培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应挑选思想品德好,热爱幼儿
教育事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青年担任。对不适宜做幼儿教育工作的,应予调整。对未经系统专业训练的幼儿教师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并列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计划。各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有条件的中等师范学校,都要承担培训农村幼儿教师的任务。力争在一九九O年前,通过各种渠道,使多数幼儿教师都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专业培训,并使多数示范性幼儿园、公社中心幼儿园园长和部分骨干教师达到幼儿师范毕业的程度。
再次,要妥善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报酬。农村幼儿教师一般应同当地民办教师或社队企业职工待遇相当,或不低于当地农民实际收入的平均水平。计酬形式可采取社(乡)、队(村)统筹工资制,也可采取其他办法,因地制宜,不强求一致,但必须当年兑现。对长期任教,工作成绩显著的幼儿教师,应给予适当奖励。
(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幼儿正处在身心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幼儿园教育的任务是使幼儿在体、智、德、美等各方面都得到良好的发展,为小学教育打好基础,为造就一代新人打好基础。要组织农村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学习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端正办园思想,研究幼儿特点,重视幼儿品德培养、卫生保健和智力发展,结合农村实际改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防止小学化和成人化,不断摸索农村幼儿教育的规律。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还可编写农村补充教材。
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各县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办好一所示范性幼儿园,并分期分批地办好公社(乡)中心幼儿园,使之成为农村幼儿园的骨干和教学研究基地,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可采取社(乡)统筹,生产队(村)自筹,群众集资,家长交纳少量保育费等多种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一九八O年制定的《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在地方教育事业经费中列幼儿教育专项。教育基建投资也应包括幼儿教育项目,以保证教育部门办园有计划地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还应对农村幼教事业给予适当补助。
要逐步改善办园(班)条件,做到班有活动室,幼儿有课桌椅,园(班)无危房,周围环境无危险,保证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还应添置一些玩具和教具。
(五)加强对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备和充实幼教专职干部,定期对农村幼教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县教育部门要负责农村幼教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园长、教师的培训,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和公社中心幼儿园,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研究,组织交流经验。为把公社中心幼儿园切实办好,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县教育部门要逐步选派懂专业的干部担任公社中心园园长或公社幼教辅导员,负责全公社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组织干部,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和研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妇联、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努力,积极推动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论文: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王晓青
(江苏省泰兴市珊瑚镇中心幼儿园,江苏泰兴225414)
摘要:我国的幼儿教育发展不均: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滞后,存在着经费不足、师资缺乏、管理不善等诸多问题。为此,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软硬件水平,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多种办学模式,以维护学前教育的公正与公平。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育;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Children‟s education in China is varying greatly. In the rural areas, education is especially lag behind for many factors, such as lack of fund, problems on teaching resource and management and so on.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government, who has been playing the most important role in education, should raise the level of rural education, make up and revise laws to protect rural education, search different model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ducation, furthermore, to realize the fair in rural education.
Key words: rural areas children‟s education;problems;measures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才要从儿童抓起。幼儿教育对于后继的小学教育甚至中学教育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发展惠及所有适龄幼儿的学前教育事业,对提高全体国民的整体素质具有深远的意义。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历时5年的“幼小衔接研究”证明: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是儿童小学教育的良好开端,它有助于儿童顺利适应小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提高他们在小学期间的学习智力。当前,我国广大农村的幼儿教育严重滞后,呈现出了巨大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我国人口绝大部分在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是提高我国学前教育整体质量的重中之重。
一、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巨大,设施简陋、师资缺乏的现状与人们对幼儿教育的期待很不适应。具体讲:
1、教育教学设施缺乏:广大农村幼儿园的物质基础设施还很薄弱,不能有效地为农村幼儿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6》数据显示,农村幼儿园生均活动室面积为0.94平方米,生均图书为2.053册,生均教学用录像带录音带0.22盒,城市则对应为2.64平方米、5.946册和0.88盒。少数贫困地区的幼儿园甚至缺少学习必备的桌椅,不得不由各家各户临时拼凑,这些桌椅长短、高低不一,极不利于幼儿保持正确的坐姿。至
于玩具、户外游戏、保育设施等,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2、农村幼儿教育管理不规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广大农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农民视野的扩大,举办像城市那样的农村幼儿园教育成了农民们的强烈渴望。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缺少幼儿教育相关的健全的法律规范,主管部门在对幼儿园的批准设立、资源配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没有统一严格的规范和标准,致使农村的幼儿教育部分以民办幼儿园的形式出现,办学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着“只重经济效益,不重社会效益”的情况。农民们对此意见很大。
3、农村幼儿教育师资素质“贫困”: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6》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幼儿教师与学生的数量之比是1:56,远远低于城市1:17的比例。农村幼儿教育师资学历普遍偏低,很多地区的幼儿教师多为乡民聘请的临时民办教师,他们缺少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少之又少,其教育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教法落后。与城市幼儿教育相比,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性“贫穷”十分突出。
二、农村幼儿教育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滞后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和最直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农村幼儿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在我国用于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中,仅有1.3%左右被用于学前教育,而这部分经费中的大部分又流向了城市幼儿园,供给给农村幼儿园的经费所剩无几。经费短缺使得农村幼儿教育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十分薄弱。在个别特困地区,由于工资报酬极低,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幼儿教育师资又流失去了待遇相对较好的乡镇幼儿园。同样由于经费不足,很多农村幼儿园往往不得不挂靠于经费相对充足的小学,成了实际上的“小学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从而失去了幼儿教育所应具有的办学特色。
2、幼儿教育理念得不到广泛的接受。在城市,对适龄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学前教育理念可谓深入人心;人们对幼儿教育的普遍重视,必然促进城市幼儿教育办学质量的普遍提高。但是,在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口众多、人均GDP不高、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等,决定了幼儿教育理念很难形成像城市那样的认同感。同时,县乡一级的教育部门由于面临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压力,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因而缺少重视农村幼儿教育的政府行为。农村幼儿园不得不偏重于读、写、算等枯燥的形式教育,幼儿的游戏教育、人格个性特别是创造性的培养显得苍白而无力。
3、幼儿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用以专门指导农村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法律上的“真空”使得农村幼儿教育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人们群众对发展幼儿教育需要迫切;另一方面,农村幼儿教育又缺乏相应的制
度保障。这样的状况使资金、人员方面的调配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撑,资源难以实行政策上的有效配置。农村地区的幼教育步履维艰。
三、推动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要“重视学前教育”,这对我们发展幼儿教育尤其是农村幼儿教育,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硬件水平: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农村幼教的投资扶持力度,健全农村幼儿园的各种教育、保育和游戏活动的基础设施,为幼儿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丰裕的物质保障。此外,还要在保证幼儿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统筹规划,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幼儿教育。
2、建设有相当水平的农村幼儿师资队伍:除了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硬件水平以外,建设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师资队伍,以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软件水平,同样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农村幼儿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加他们外出进修和学习的机会,解决其医疗、保险等后顾性问题,从而保证农村幼儿教师不但有投身农村幼儿教育的激情,而且有长期工作下去的动力,即所谓的“引得进”、“留得住”。
3、完善幼儿教育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制定一部《幼儿教育立法》,给幼儿教育以法律上的严肃性地位,这是加强农村幼儿教育的制度性保证。为此,要对各地的幼儿教育发展现状做认真的调查研究,保证相关法律制度既具有全局的指导性,又适合各地的办学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只有从法律法规上确立幼儿教育特别是农村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地位,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幼儿教育的可续性发展。
此外,各地还应该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农村幼儿发展的实际模式。在这方面,来自广西的办学模式很值得我们借鉴:广西南宁地区的幼儿园在政府的主导下,城乡幼儿园实行“手拉手”帮扶,一家条件较好的城市幼儿园联系一家乡镇农村幼儿园,在幼儿园建设、师资培养方面进行“一对一”的扶助,城市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进行管理指导,负责师资培养,定期派教师到农村任教。广西的这种幼教模式为我们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长效机制,不仅保证了帮扶活动不流于形式,而且使教师们在不同的环境中受到了不同内容的教育与技能训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本内容 政策法规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本文由 http://www.qqywf.com 提供,原文地址:http://www.qqywf.com/view/b_6513013.html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