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程的⽬标是:在给定成本、进度的前提下,开发出具有适⽤性、有效性、可修改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可维护性、可重⽤性、可移植性、可追踪性、可互操作性和满⾜⽤户需求的软件产品。追求这些⽬标有助于提⾼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开发效率,减少维护的困难。
(1)适⽤性:软件在不同的系统约束条件下,使⽤户需求得到满⾜的难易程度。
(2)有效性:软件系统能最有效的利⽤计算机的时间和空间资源。各种软件⽆不把系统的时/空开销作为衡量软件质量的⼀项重要技术指标。很多场合,在追求时间有效性和空间有效性时会发⽣⽭盾,这时不得不牺牲时间有效性换取空间有效性或牺牲空间有效性换取时间有效性。时/空折衷是经常采⽤的技巧。
(3)可修改性:允许对系统进⾏修改⽽不增加原系统的复杂性。它⽀持软件的调试和维护,是⼀个难以达到的⽬标。
(4)可靠性:能防⽌因概念、设计和结构等⽅⾯的不完善造成的软件系统失效,具有挽回因操作不当造成软件系统失效的能⼒。
(5)可理解性:系统具有清晰的结构,能直接反映问题的需求。可理解性有助于控制系统软件复杂性,并⽀持软件的维护、移植或重⽤。
(6)可维护性:软件交付使⽤后,能够对它进⾏修改,以改正潜伏的错误,改进性能和其它属性,使软件产品适应环境的变化等。软件维护费⽤在软件开发费⽤中占有很⼤的⽐重。可维护性是软件⼯程中⼀项⼗分重要的⽬标。
(7)可重⽤性:把概念或功能相对独⽴的⼀个或⼀组相关模块定义为⼀个软部件。可组装在系统的任何位置,降低⼯作量。(8)可移植性:软件从⼀个或环境搬到另⼀个计算机系统或环境的难易程度。
(9)可追踪性:根据软件需求对软件设计、程序进⾏正向追踪,或根据软件设计、程序对软件需求的逆向追踪的能⼒。(10)可互操作性:多个软件元素相互通信并协同完成任务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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