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是根据病情规定及临床护理要求,由医师以医嘱的形式下达护理等级。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二、三级护理。 1.特级护理
1.1病情依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
1.1.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1.1.2重症监护患者;
1.1.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1.1.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1.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1.1.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1.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2护理要求:
1.2.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1.2.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1.2.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1.2.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1.2.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1.2.6实施床旁交。 2.一级护理
2.1病情依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 2.1.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1.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2.1.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2.1.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护理要求:
2.2.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2.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2.2.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2.2.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3.1病情依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 3.1.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3.1.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2护理要求:
3.2.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3.2.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2.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3.2.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4.1病情依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 4.1.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4.1.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4.2护理要求:
4.2.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4.2.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4.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2.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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