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首件是指生产车间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2.首件检验时机
(1) 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2) 每一制造命令(施工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3.新产品首件检验 3.1.检验流程
(1)生产车间依工艺流程加工或调试,并进行自检。
(2)质检人员在制造部门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
(3)生产车间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质检员进一步检验。 (4)质检员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生产车间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5)质检员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生产车间无法改善之问题时,由质检员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呈主管审核。
(6)经质检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质检员人员直接送往研发部门,交具体设计该产品之技术人员作检验。
(7)研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8)新产品,样品,首件及批量生产的产品,设计部有明确要求验证时,需要做首件拼装的产品,车间安排拼装,质检员协助拼装及检验,判定合格以后,再通知生产部门.设计部门前往验证, 验证合格后由质检填写《拼装检验记录》交验证部门签名后.方可批量生产. 批量生产的过程拼装检验不需要验证. (9)新产品,样品由设计部,生产部,质检部均判定合格后,质检员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质检部保留,一联由设计部保留,一联转调度,生产车间可以正式量产。 (10) 设计部、生产部,质检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生产车间原因时,应由生产车间改善、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属设计原因时,应停止生产,由设计部负责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并需重新作首件确认。
3.2.注意事项 (1) 某些品质特性之判定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此特性于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 首件检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2) 质检部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范随机抽样,就未进行检验的项目实施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对策。 (3) 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生产车间生产足数之“首件”。 (4) 首件检验讲究时效,以避免生产车间停工时间太长。 (5) 应将合格之首件产品,作为样品由质检部保存。 (6) 非标产品首检样品,如没有必要现保留时,可作最后生产的一批产品之一。
4.订单首件检验 4.1.检验流程 (1) 参照新产品之首件检验流程进行。 (2) 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修改变更之一般状况下,只要质检部判定合格即可生产,不必送研发部检验。 4.2.注意事项
(1) 是否进行长期性试验(如寿命试验)由质检部根据具体产品状况确定。 (2) 应将新产品之首件留存样品与各订单(制造命令)之首件作比较确认。 (三) 附件
《首件检验报告》 《拼装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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