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义:公司为完成生产任务,委托公司以外企业生产产品或产
品一部分的行为。
二、 前提:1、公司不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时
2、能降低生产成本时
3、生产任务重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时 4、其它经公司研究决定时
三、委外单位确定程序:凡符合上述前提中一个或几个条件时,制造部门首先向技术部门索要相关图纸及工艺要求,选择二个或二个以上备选厂家,并提供下列资料1、委外加工企业简介(见附表一)2、加工能力评估(见附表二)3、拟加工件报价。会同技术部、品质部研究、实地考察各委外加工单位,报制造部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正式确定委外加工单位。
四、委外加工管理:1、委外单位确认后,财务部要根据委外单位情况确认加工费支付程序和原则后方可签订合同,2、采购部根据财务、技术、品质等部门要求及时同为外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加工过程、进度的监督管理,及时同制造部保持沟通,确保委外加工产品满足生产需要3、委外加工产品交付,由品质部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检验合格后,入库,根据生产计划交制造部。 本条例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立即执行。
加工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企业简介: 制表: 审核: 审批:
i
E-MAIL: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本表请附委外加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加工单位能力评估
加工单位名称: 设备概述: 技术及人员概述: 加工能力评估: 制造部意见: 技术部意见: 品质部意见: 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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