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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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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讨 论 稿)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总则

一、对优秀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奖励。

二、纳入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及产权成果等五类。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单独拨付。

四、多人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全部记在成果排名第一的完成人(论文通讯作者可按第一完成人对待)名下,对应的奖励经费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五、省特聘教授、校特聘教授、兼职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按照聘用协议进行,具体方法由人事处另行制定。

六、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成果认定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条 成果署名要求

科研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原则上须为信阳师范学院(英文名: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论文标注的通讯联系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 计分标准

自然科学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理工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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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科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

一、论文

类别 级别 内 容 分值 1.SCI一区论文; 2.SSCI、A&HCI源期刊的论文; 3.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A级 的全国美术作品展入选作品;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每150 四年一届)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入选作品; 4. 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原创作品。 1.SCI二区论文; 2.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B级 论文; 70 3.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书法作品年展及其他届展入选作品。 C级 D级 SCI三区论文。 1.SCI四区论文; 2.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上发表1000字以上的论文; 3.EI、CSSCI源期刊核心版的论文。 1.EI、CSSCI源期刊扩展版的论文; 2.入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源期刊核心库且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排名前两名期刊(若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排名总数量不足4种者,仅取第一名)。 1.不在以上期刊上的其他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版)上的论文; 2.《信阳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3.全国美术、书法作品单项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入选作品;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入选作品。 1.不在以上范围内的中外文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外的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主办的主要报纸理论版论文、省委机关报理论版; 2.在省厅局委及省文联直属11个协会主办展出或演出的作品; 3.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作品;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著作封面设计。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论文 50 30 论 文 发 表 E级 20 F级 10 G级 3 A级 100 1.被SSCI、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 成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字以下的果 B级 论文(不包括题录); 50 收 3.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采用的调研报告; 录 4.被国家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艺术作品。 及 1.被CSSCI、EI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论文; 采 C级 2.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正式采用的调研报告; 40 用 3.被省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艺术作品。 1.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D级 20 3.被SSCI、SCI收录的会议论文。 认定细则: 1.论文的第一产权单位须明确标注为“信阳师范学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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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2.对于包含有通讯作者的论文: (1)第一完成人与通讯作者均是我校教职工,科研分归入第一完成人名下; (2)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教职工而通讯作者非我校教职工,科研分折半计算归入第一完成人名下; (3)第一完成人是我校在校学生(以投搞日期为准),且发表论文级别为E级及以上期刊,科研分归入通讯作者名下; (4)我校教职工在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作为通讯联系人发表论文,则该通讯联系人可视为该文的第一作者,其对应单位排名也相应变化,其他作者的排名依次后推; (5)在论文产权的署名中,作者单位表述为外单位,在作者简介中介绍该作者为信阳师范学院教师,该种署名论文不作为科研成果计分。 3.上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以国家公布的最新版为准。SCI收录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补报的论文以发表年分区为准。 4.期刊论文字数不得低于2000字。申报人在一个考核年内、在同一种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其成果计分只认定2篇(被SSCI、SCI、A&HCI、EI、CSSCI收录除外); 在同一期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其成果计分只计1篇(被SSCI、SCI、A&HCI、EI、CSSCI收录,或者期刊专设的特色专栏除外)。申报人在一个考核年内、在同一种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作品的,其成果计分只认定2篇;在同一期杂志上发表多篇作品的,其成果计分只计1篇。 5.小说、诗歌、散文、戏剧、音乐、美术等文艺创作必须是在F级以上期刊或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文艺作品。 6.我校教职工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发表或收录(以发表或收录时间为准)的高层次论文成果(被SCI、SSCI、A&HCI、E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如果我校人员名次居第一位、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也予以计分,但分数折半计算。 7.调研报告的采用以上级党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8.同一成果被多次收录,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计一次收录分。 9.下列论文成果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1)新闻作品; (2)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3)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等。 二、著作

级别 A级 B级 内 容 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被评定为优秀的著作。 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被评定为良好的著作。 分值 200 100 C级 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被评定为合格的著作。 40 认定细则: 1.学术著作第一产权单位须为信阳师范学院、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 2.著作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和声誉的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3.申报人须提交3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F级以上级别论文)。 4.著作由校学术委员会择优评出A、B、C三个等级,落选的著作不计分。原则上在我校“学术著作导向出版社目录”中所规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才能被评为A级著作。 5.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6.电子版著作和纸质著作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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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列书籍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①不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②习题集、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辅读物;③论文集;④盗号、盗版、盗印等非法图书;⑤剽窃他人成果的图书等。 三、科研项目

类别 级别 内 容 1.国家社科规划项目; 2.国家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863”、“973”子课题按普通项目计分)。 重大项目 普通项目 重大项目 面上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或联合)项目 普通专项 部 级 省 级 重大项目 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普通项目 1.省规划办评定的省社科规划项目; 2.省科技厅评定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3.省政府决策研究项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1.省教育厅科技处评定的科技计划项目; 2.省教育厅社科处、思政处评定的社科规划项目; 3.省教科所评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重大项目 普通项目 重大项目 普通项目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立项 完成 分值 600 200 400 150 600 200 400 150 300 100 150 50 200 70 70 30 150 50 40 10 100 30 8 2 12 纵 向 项 目 立 项 或 结 题 国 家 级 厅 级 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计分,每1万元到账经费计12分。学校提取到账经费的5%作为科研管理费、5%作为校横向培育基金。 认定细则: 1.科研项目限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 2.纵向科研项目计算立项分和结项分,横向项目只按到账经费折算计分。 3.省级重大项目是指: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计划项目、省社科重大招标课题等;厅级重大项目是指: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省教育厅重大招标课题。 4.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等。 4

四、科研奖

级别 国 家 级 内 容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 3.国家技术发明奖。 等级 分值 特等奖 50000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5000 三等奖 10000 特等奖 1.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科技部独自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3.省科技进步奖。 省 部 级 1.省技术发明奖; 2.省社科成果奖; 3.省发展研究奖; 4.在文化部、中国文联直属12个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主办的国家级比赛中作品获奖; 5.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科研活动中所获得的科研奖。 1.除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以外的中央及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研奖; 2.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科研奖; 3.在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直属11个协会、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省(部)级比赛中作品获奖; 4.四年一届的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运动会所获得的科研奖。 1.省自然科学学术奖; 2.省教育厅科研奖: 省教育厅科外处评定的自然科学成果奖; 省教育厅社科处评定的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教育厅教科所评定的教育科学成果奖。 3.省体育局颁发的学术奖; 4.市级科技进步奖; 5.全国体育锦标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所获得的科研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00 1000 500 100 1000 500 200 50 100 50 25 10 25 15 10 5 省 部 专 项 厅 级 认定细则: 1. 奖励名称和等级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2. 国家级和省科技进步奖以外的科研奖限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我校人员为第一获奖人,若证书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 我校教师作为参加人获得国家级科研奖或省科技进步奖且署名信阳师范学院者,按署名单位先后顺序奖励:排名第2~3名奖励分值的50%,第4~5名奖励分值的30%。 4. 省部专项中的科研奖是指国家部委、省直厅局党政部门组织评审并颁发的学术成果奖,有效性和级别以上级颁奖文件、证书为准。 5. 文艺作品奖励证书等级标明金奖、银奖、铜奖者,依次对应为一、二、三等奖。仅标明“优秀奖”、“优胜奖”、“荣誉奖”、“青年奖”等级别的按三等奖认定,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6.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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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权成果

类 别 发明专利 专利成果 申请公布 专利授权 专利授权 专利授权 分值 60 60 20 10 10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成果等 认定细则: 产权成果限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我校人员为第一产权人。 第四条 奖励程序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核算工作组负责对优秀成果的认定,人事处负责科研配套经费的审定和发放。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成果原件以及学术反响等证明材料原件。

1.论文: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收录等证明材料。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材料,附3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其中至少一篇为F级以上级别论文)。

3.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立项经费、项目完成结题等证明材料。横向科研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经费拨款等证明材料。

4.科研奖:科研奖励及其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其中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须同时提供获奖成果原件。

5.产权成果:专利证书等产权成果证书原件。

二、申报单位初审: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填报有关报表。

三、工作组复审:科研成果计分核算工作组负责查验各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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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汇总、统计计分结果;人事处、监审处审定科研奖励经费数额。

四、学校审议: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结果进行审议,授权公布计分结果和科研奖励经费数额,财务处负责科研奖励经费的拨付。

五、对于查出学术不端的成果,按《信阳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文件的解释权归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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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导向出版社目录

编号 出版社名称 编号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出版社名称 商务印书馆 人民音乐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新华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三联书店 中央文献出版社 1 电子工业出版社 3 法律出版社 5 高等教育出版社 7 化学工业出版社 9 教育科学出版社 11 经济科学出版社 13 科学出版社 15 人民出版社 17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 人民美术出版社 21 人民体育出版社 23 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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