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项目计费基数10万- 100万- 500万-100010万(含)以下(含)万(含)万(含)1000万-5000万(含)
0.05%5000万-100万(含) 0.02%100万-1000万(含)
0.015%10亿以上备注报表审计(未审资产总额+未审收入总额)/ 2300.25%
0.15%专项审计(企业合并、分立、(未审资产总额+清算、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未审收入总额)/2审计业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不含基建工程结算)司法鉴定审计设立验资变更验资(含净资产、合并分立等)投资额鉴定金额验资额
300.25% 0.15% 0.05% 0.02%
0.015%30002% 15001.5% 200.25%1%
1 / 3
300.15% 0.5% 500.1%
0.05%双方协商双方
1、按照差额定率协商累进计费;
2、多年度分年累双方加计算;鉴定金额由审协商 3、计对象和范围确定。 双方协商
700.01%资产总额 .01%双方
1、按照分檔计协商费; 2、分期出资视同双方变更验资。 协商说明:
1、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 例如:
某企业报表审计,其资产总额3000万元,收入总额4000万元,收费金额计算如下: 计费基数为(3000+4000)万元÷2=3500万元;收费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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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500-100)万元× 0.25%+(1000-500)万元× 0.15%+(3500-1000)万元× 0.05%= 3.3万元;
2、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3、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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