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10-0214-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K424合金锭的要求、质量保证和交货准备。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熔模铸件用 K424合金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 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B 5143金属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HB 5150金属高温拉伸持久试验方法
HB 5220 (所有部分)高温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HB/Z 131铸造高温合金选用原材料技术要求 3. 要求
3.1材料和熔炼方法 3.1.1原材料
熔炼合金锭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 HB/Z131的规定 3.1.2熔炼方法
合金采用真空感应炉熔炼,熔炼工艺应符合专用熔炼工艺技术文件的规定 3.1.3返回料
本合金的报废零件,浇冒口等返回料必须严格按种类隔离存放,防护,在清洁的条件下,可 经真空感应重熔精炼及净化处理(过滤,高温精炼)后浇注成返回料合金锭,分析成分后,再按 专用重熔工艺技术文件重熔,重熔时允许补加少量合金元素调整成分,同时按一定比例与新料配 制的合金锭一起熔铸成合金锭。返回料适用比例根据零件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 同中注明。不允许将返回料直接与新元素配料混装熔炼合金锭 3.2化学成分
合金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元素 含 量% 元素 含量% 0.015 0.02 0.02 0.4 注1: B、Ce和Zr按计算量加入,报实测结果。 注2: B的允许偏差为+0.005%。 注3:返回料每10炉检查一炉 O N含量,报实测结果。 C 0.14 0.20 B Cr 8.50 - 10.50 Ce Co 12.00 - 15.00 Zr W 1.00 - 1.80 Si Mo 2.70 - 3.40 Mn 不大于 0.4 Al 5.00 - 5.70 S Ti 4.20 - 4.70 P Nb 0.50 - 1.00 Fe V 0.50 - 1.00 Pb Ni 余 Bi 0.015 0.015 2 0.001 0.0005 3.3交货状态
合金锭以铸态交货 3.4力学性能
每炉合金锭应按专用工艺技术文件重熔浇注成型试棒,测试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表2
拉伸性能 试样状态 试验温度 持久性能 2的规定
(T b Mpa > 830 S 5 % > 5.0 % > 7.0 t C 975 CT Mpa 196 T h > 40 °C 铸态 室温 3.5尺寸规格 合金锭为铸造棒材,直径为 80mr±5mm长度不小于250mm 3.6外观质量
3.6.1合金锭表面应100%丁磨或扒皮呈金属光泽,不允许有粘铁,耐火材料,熔渣等外来夹杂物 和蜂窝状缺陷
3.6.2合金锭应切除一次缩孔,二次缩孔直径应不大于 4质量保证规定 4.1
质量控制
当供方冶炼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预先征得需方技术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根据需要进 行全面性能和工艺试验,其冶金质量不能低于定型批质量水平:必要时,需方可查看供方的制造 生产工艺和本标准所要求的各项试验,但应予保密 4.2
质量一致性检验
9mm
4.2.1组批规泽
合金锭应按炉批提交验收。同一熔炼炉次浇注的全部合金锭为一炉批 4.2.2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分以及相应要求和检验方法的章条号应符合表
表3
序号 1 2 3 4 5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室温拉伸 高温持久 尺寸规格 外观质量 取样数量 各1份 1个 1个 100% 100% 取样部位 合金锭最先、最后浇注部位 成型试棒 成型试棒 合金锭 合金锭 要求的章条号 3.2 3.4 3.4 3.5 3.6 Al、Ti元素”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4.3.1 4.3.2 4.3.3 4.3.4 4.3.5 3的规定
“合金锭最先浇注部位取样分析全部元素,最后浇注部位取样只分析 4.2.3 4.2.3.1 4.2.3.2
判定与复验规则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从合金锭最先,最后浇注部位各取一份试样,对不合 格元素力学性能某项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从同组试棒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 行重复
进行重复分析,重复分析结果应全部合格,否则该炉批合金锭判为不合格。
试验,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允许从该炉合金锭重新浇注的另一组试棒中取 样重新试验,
检验结果应一次合格,否则该炉批合金锭判为不合格。
若在拉断的试样上发现有冶金缺陷,导致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4.2.3.3
合金锭尺寸规定,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该根合金锭判为不合格。
4.3检验方法
化学成分分析按HB5220进行 4.3.2 室温拉伸试验
室温拉伸试验按HB5143进行 4.3.3 高温持久试验
高温持久试验按HB5150进行. 4.3.4 尺寸规格检验
尺寸规格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验 . 4.3.5 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采用目试和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验 .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合金锭应按炉批号 (冶炼炉号)分别包装 ,保证在运输和贮存中不会发生混批 . 5.2 标志
每炉合金锭均应逐根标刻有清晰的冶炼炉号及合金牌号代号 , 标刻不清的不予验收 , 不允许 用油漆涂写标志 . 5.3 运输与贮存
合金锭应在清洁、干燥、防腐蚀的条件下运输和储存,平稳装卸,按炉批整齐存放。 5.4 质量证明书
每炉批合金锭均应附有质量部门签章的质量证明书, 其上应注明供方名称, 需方名称, 合同 号,本标准号,合金牌号,冶炼方法,返回料使用比例,交货状态,炉批号(冶炼炉号) ,数量重 量、供需方复验的试样数量及其状态, 按本标准或协议、 合同规定的各项的检验结果和结论等 (如 复验,应包括两次检验结果)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标准规定的合金锭预定用于制造发动机用熔模铸件。
6.2 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单应注明下列内容:
a) 本标准号: b) 合金牌号: c) 冶炼方法: d) 交货状态: e) 尺寸规格: f ) 重量:
g)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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