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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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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讨

作者:彭南兵

来源:《消费电子·理论版》2013年第09期

摘 要:2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技术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和应用是计算机科研技术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几年,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其高效、便捷的应用性能使软件行业成为一个高利润的行业,所以有关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和探讨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8-0000-01

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类步入信息化时代。在计算机信息化逐渐成熟的今天,计算机已不仅仅是交流和信息传递的工具,其应用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人类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各个领域,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技术由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两部分构成。计算机硬件技术,1964年第一台计算机发布以来,计算机硬件研发技术不断创新改革,其材质、容量、体系、性能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和发展。计算机软件技术是实现计算机综合性能的主要构架,进入21世纪,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进程不断加快,软件开发企业的出现使计算机软件研发的队伍不断壮大,使计算机软件逐渐成为人类的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的主要助推力[1]。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定义

最早有关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文献是在1978年颁布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文献定义:计算机软件由计算机程序、程序辅料、程序说明构成的。因为当时的软件开发技术相对落后,人们对计算机软件的认识还很不成熟,所以并没有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论述。

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其功能和认识逐渐成熟,对计算机软件也做出更明确、全面、系统的定义。我国200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文献定义: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总称,计算机程序是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二)计算机软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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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计算机软件具有很强的作品性和功能性;(2)计算机软件的表达内容和软件思想是不可分割的;(3)计算机的功能多种多样,其体现的功能价值是巨大的;(4)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相对困难[2]。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使其发展速度飞快,计算机软件研发和更新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侵权现象,并且由于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应用特征主要体现在应用过程中,而非体现在应用结果上,所以很多设计方法和计算方法都避免不了雷同,致使很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问题都相当隐蔽,获取侵权证据非常困难,这就更增加了计算机软件中的侵权行为现象的出现。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优点

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问题上已经找到了一些解决方案和方法。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我国专利制度中的一次重要改革,其表现出的优越性主要以下几点:(1)我国专利制度发展较为完善,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可以有效的避免因制度缺陷引起的管理问题;(2)专利制度本身就是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与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相辅相成;(3)专利制度受法律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专利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有效的维护了申请人的经济利益;(4)有助于体现计算机软件研发的经济效益,使软件研发人员依法享有软件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3]。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计算机软件的本质是程序,这表明不同应用程序所应用的计算机软件是不同的,但是不同程序运行结构表现出的运行结果往往都差不多,这就使得相关监察人员在对申请者进行专利保护时,很难找出侵权依据和证据。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计算机软件应用功能性雷同,从而造成应用程序雷同,软件专利知识界定模糊;(2)计算机网络的页面是随时变化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在运行的一段时间内会产生大量繁杂的历史数据,对侵权证据的获取造成了很大的困难;(3)计算机软件开发专利申请过程繁琐,并且没有一个规范性的共享平台公布专利信息,造成专利申请出现“撞车”现象。 三、有关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制度的几点合理性建议

综上所述,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仅仅利用专利保护制度是无法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的。所以,我国还需在知识保护制度上做一些创新性的发展和改革,本文通过对其制度的利与弊的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合理性建议:(1)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范围,设立规范、正规的鉴定机构;(2)开发新型计算机程序研发技术,编程技术;(3)简化计算机软件专利审核过程,使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即使完成专利注册,避免专利“撞车”现象的发生;(4)加大计算机软件知识侵权的惩罚力度,对侵权者进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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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计算机软件对社会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对保护计算机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至关重要。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单纯的从一个角度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从各个角度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是在对其保护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能因此造成技术的闭塞,进而阻碍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与进步[4]。 参考文献:

[1]李金果.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讨[D].西南大学,2010(4):124-126. [2]刘丰.关于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8(12):137-142.

[3]李靖.对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思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12(32):10-13.

[4]马加.中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1(11):111-115.

[作者简介]彭南兵,男,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研究方向:计算机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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