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管廊施工及验收
第一节 地基基础
一、一般规定
(一) 施工前应复测地基平面位置与标高。
(二) 施工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方向的场地坡度不应小于2‰。
(三) 施工场地应及时排出积水,不应在浸水条件下施工。 (四) 土石方爆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五) 施工单位应采取信息化施工,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二、基坑工程
(一)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的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基础设计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设计工况、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附加荷载等有关资料,编制基坑开挖方案并组织施工。
(二)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宜采用可回收式的支护结构。
(三) 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方开挖前应保证相应部位的支护结构施工完毕,且支护结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坑内地下水位应位于开挖面0.5m以下,井应完成排水系统的设置;
2、 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性状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出现异常现象、不明物体时,应停止挖土,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 土方开挖时不应损坏支护结构或降、排水等设施;
5、 土方开挖应先撑后挖,严禁超挖,开挖分层厚度应与水平支撑协调同步,挖土分段长度不应超过设计值,预留土墩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
6、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工程桩和槽底进行防护,不应扰动基底原状土;当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应在基坑底预留厚度不小于300mm的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
7、 土方开挖至基底标高后,应先进行验槽,再进行垫层施工和综合管廊结
构施工。
(四) 施工降水终止后,降水井及拔除井管所留的孔洞应及时用砂、石、混凝土等材料填实,地下静水位以上可用黏土填实。
(五)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应在综合管廊结构及外墙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回填前应清除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抽除坑内积水,检验基底标高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施工;
3、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宜采用流态固化土等免分层振捣的回填材料,并应满足压实度要求;
4、 回填应对称、分层和均匀进行;
5、 综合管廊结构顶板上部1m范围内回填宜采用人工分层夯实,不得直接采用大型碾压机施工;
6、 基坑回填时,应根据有关要求继续进行基坑降、排水工作。
(六) 基坑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基基础
(一) 综合管廊地基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天然地基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地基处理专项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二)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以及复合地基增强体的质量和承载力评价。
(三) 综合管廊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的有关规定,桩基础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四) 地基工程的质量检验宜在施工完成后,并经过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地基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管廊主体结构施工o
(六) 地下水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四、检验与验收
(一) 基坑支护的支撑方式、支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 基坑支护的支撑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 基坑边坡应稳定,围护结构应安全可靠,基底应无隆起、沉陷、涌水、涌砂等现象。
(四) 土方开挖后,原状地基土应无扰动、受水浸泡、受冻等现象。 (五)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六) 土方开挖工程地基处理后的压实度、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七) 土方开挖工程其他参数的检验与验收规定。
土方开挖工程其他参数的检验与验收(mm)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基坑挖力场地平整 基槽 标高 -50 人工 ±30 +300 -100 机械 ±50 +500 -150 -50 +100 管沟 检验方地(路)面法 基层 -50 - 水准仪 经纬仪 长度、宽度(由设+200 计中心线向两边-50 量)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八) 填土工程标高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与验收规定。 填土工程标高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与验收(mm)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基坑挖力场地平管沟 基槽 整 人工 标高 分层压实系数 -50 ±30 机械 ±50 -50 -50 水准仪 按规定方法 (九) 回填土压实度的检验与验收规定。
回填土压实度检验与验收
检验方地(路)面法 基层 设计要求
检验项目 压实度(%) 检验频率 范围 组数 检验方法 绿化带下 ≥90 综合管廊两1(三点) 侧回填土按1(三点) 50延米/层 环刀法 环刀法 人行道、机动≥95 车道下 (十) 基坑支撑构件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位置正确。 (十一) 土方开挖工程表面平整度和基底土性的检验与验收规定。
土方开挖工程一般项目检验与验收(mm)
检验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目 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 平整 人工 表面平整20 度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20 机械 50 20 20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十二) 填土工程回填土料等检验与验收规定。 填土工程回填土料等检验与验收(mm) 检验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目 基坑基挖方场地 槽 平整 人工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机械 取样检查或观察 分层厚度设计要求 及含水量 表面平整20 度 20 30 20 20 靠尺或水准仪检查 水准仪检查 管沟 地(路)面法 基层 检验方管沟 地(路)面基层 检验方法
第二节 明挖现浇结构
一、一般规定
(一) 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明挖现浇采用的施工工艺。
(二) 施工过程中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和详细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三) 施工过程中应对底板连接部位预留防水材料和预留止水带采取保护措施,应对止水钢板的焊接、止水带热熔连接进行检查、验收。
(四) 预埋件、插筋、预留孔洞、预埋螺栓及支吊架预埋槽道等位置和尺寸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 明挖现浇结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二、支撑架现浇施工
(一) 综合管廊模板施工前,应根据地基土类别、结构形式、施工组织设计、架体承受荷载大小、设备和材料供应条件等进行模板及支撑体系设计,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 预留孔、预埋管、预埋件及止水带等周边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三) 侧墙钢筋安装应采取可靠的防倾覆措施,并应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四) 多层综合管廊结构施工时,下层支撑架应能承担上层支撑架传递的荷载,上层支撑架应在下层混凝土达到相应强度后支设。
(五) 综合管廊腋角处模板宜采用定型模板。
(六) 综合管廊有防水、防气漏要求的舱室墙体的支模应使用止水对拉螺栓进行固定。
(七) 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混凝土的配合比及外加剂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八) 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水平施工缝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墙体与底板之间的施工缝与底板上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有腋角时,与腋角顶部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2、 每个施工段侧墙与顶板宜一次浇筑成型,不宜留设施工缝;
3、 施工缝处二次浇筑混凝土前,混凝土结合面应做凿毛处理,并应清除松动部分及其他杂物。
(九) 综合管廊主体结构不宜留置垂直向的施工缝。 (十)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管廊墙体时,应分层浇筑、分层振捣,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 2、 当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串简或溜槽; 3、 同一施工段的管廊墙体宜同时、对称浇筑。
(十一)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初凝前对表面收抹压光。 三、移动模架现浇施工
(一) 滑模或移动模架体系所使用的构件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构件的钢材、焊接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构件的尺寸、数量应准确,构件应无损坏; 3、 表面不应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
(二) 滑模或移动模架体系可分为整体移动模架体系、侧墙移动模架体系和顶板移动模架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移动模架体系宜包括行走系统、液压系统、螺旋丝杆、内侧模收放系统、顶模升降系统等;
2、 侧墙移动模架体系宜包括架构、支撑、操作平台、导向、提升、动力系统;
3、 顶板移动模架体系宜包括支撑、升降和移动系统。
(三) 多标准段的直线型综合管廊宜采用滑模或移动模架结构,施工前宜将部分非标准段优化成标准段,复杂特殊段或管廊坡度大于5%时不宜使用。
(四) 滑模台车体系搭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混凝土表面应测放出轨道线,轨道应放置在枕木上; 2、 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在其上牵引台车; 3、 台车应具有制动装置和固定装置;
4、 顶板钢模顶升应缓慢同步进行,校核模板高程和中心线位置后,方可固
定顶板钢模;
5、 壁板外侧模板可采用组合钢模板,可采用三段式止水对拉螺杆固定; 6、 混凝土浇筑应在模板验收合格后进行,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并应设专人检查监视,发现漏浆应及时
7、 混凝土养护达到拆模条件后,方可进行拆模。 (五) 侧墙移动模架体系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双轮式动力轮;
2、 体系立柱边缘距侧墙模板龙骨表面不宜小于600mm; 3、 侧墙模板顶部距体系平台底宜为500mm~800rrun; 4、 架体平台悬挑自由端长度宜小于架体整体宽度的1/4; 5、 整拼模板和龙骨应采用钩头型螺栓连接;
6、 两侧整拼模板合模时,三接头止水螺杆中间节应与其中一节先行连接,穿过一侧模板后再从另一侧连接第三节;
7、 混凝土浇筑平台应满铺钢跳板,侧墙上部可预留混凝土浇筑下料口。 (六) 顶板移动模架体系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体系数量应根据舱体断面尺寸确定,独立支撑间距不应大于2m; 2、 顶板模架间距应进行受力分析计算,应满足承载的要求;
3、 体系架体立杆和横杆宜采用碗扣式、插接式或盘销式钢管架,体系架体立杆与独立支撑杆间距不应大于架体立杆间距,插入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650mm,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 立杆可采用伸缩节式的立杆,当步距满足要求时顶部两排横杆间可采用可调式斜拉杆;
5、 立杆底部支座支撑应有效落地,严禁立杆悬空使万向轮直接受力; 6、 顶板模板底部可设置方钢龙骨,宜采用钩头型螺栓与模板连接; 7、 顶板模板组拼应与侧墙交接部位模板加固严密;
8、 伸缩杆丝杠丝头位置应及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应保护丝头部位,浇筑完成后应及时清理。
(七) 采用滑模或移动模架体系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台车施工时,墙、顶宜一同浇筑,采用移动模架体系施工时管廊墙、
顶宜分开浇筑;
2、 台车施工宜采用钢模板,移动模架体系宜采用铝合金模板;
3、 榀台车体系长度应为一个标准段的长度,一榀移动模架体系的长度应根据现场需求综合确定,模架施工时每个体系宜分段移动;
4、 滑模或移动模架体系的架体应通过受力计算,计算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工安装。
四、检验与验收
(一) 移动模架体系组装完成后,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 台车整体支撑系统应布置合理,无支撑弱区;丝杆应转动灵活,具有合理有效长度;台车体系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规定;
台车体系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模板内部尺寸 模板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 ±10mm 4mm 检验方法 尺量 2m靠尺和塞尺 尺量 模板相邻浇注段表面高±4mm 度差 每根丝杠的弯曲度 2mm 尺量 (三) 侧墙移动模架体系验收规定,不同类型模板安装质量验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侧墙移动模架体系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移动模架原材质量证明材料 移动模架组装 组装螺母、螺杆和杆件等 架体立柱垂直度 横梁水平度 移动模架体系接电 验收标准 齐全 组装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拧紧力牢固 ≤10mm ≤8mm 移动装置测试是否正常
移动模架体系模板 顶部平台防护 相关操作人员证书 操作人员交底 涂刷隔离剂 防护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证书 操作人员已接受交底 (四) 顶板移动模架体系验收规定,不同类型模板安装质量验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顶板移动模架体系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移动模架原材质量证明材料 移动模架组装 组装螺母、螺杆和杆件等 架体立柱垂直度 横粱水平度 移动模架体系接电 移动模架体系模板 相关操作人员证书 操作人员交底 验收标准 齐全 组装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拧紧力牢固 ≤10mm ≤8mm 移动装置测试正常 涂刷隔离剂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证书 操作人员已接受交底 第三节 防水工程
一、一般规定
(一) 综合管廊防水工程所用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进厂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二) 综合管廊防水工程的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雨天、雪天、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露天施工;
2、 防水卷材冷粘法、自粘法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防水卷材热熔法、焊接法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氨酯、聚脲、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和丙烯酸盐喷膜防水材料的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4、 防水卷材施工过程中遇雨、雪天气时,应做好已铺卷材的收头密封和防护工作,涂膜固化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5、 密封胶的施工温度宜为10℃~35℃。
(三) 综合管廊防水工程施工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有关规定。
(四) 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对渗漏水缺陷部位进行治理,治理后的防水效果应符合工程设计防水等级的要求。
(五) 综合管廊防水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渗漏水的调查与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有关规定。
(六) 建造和运营期间的渗漏水治理设计、选材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212的有关规定。
二、明挖现浇结构
(一) 防水混凝土的拌和、运输、输送、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二) 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清洁、无孔洞、无裂缝、无灰尘、无油脂,阴角处宜做成圆弧或45°坡角,干燥程度应符合所选择材料的施工要求。
(三) 铺贴防水卷材的基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底板以及外防外贴施工的混凝土侧墙的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8mm/2m;
2、 外防内贴施工时的混凝土侧墙,基面平整度不应大于1/20。 (四) 防水卷材的最小搭接宽度规定。
防水卷材最小搭接宽度
卷材品种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最小搭接宽度(mm) 100 聚合物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80 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80
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湿铺防80 水卷材 自粘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 60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单焊缝:60,且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25; 聚烯烃防水卷材 双焊缝:80,且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20+空腔宽; 管根、阴阳角等细部节点处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10 高分子自粘胶膜预铺防水卷搭接:80(自粘胶、胶粘带/热风焊接搭接时); 材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对接:120且有效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5 100(粘结料) (五) 采用热熔法、冷自粘法满粘铺贴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时,基层应保持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的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或粘结材料相配套;
2、 基层处理剂喷涂或刷涂应均匀,不应露底,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六) 防水卷材铺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贴前应在基层上弹线、定位,并宜将卷材展开放置0.5h以上; 2、 同一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应错开500mm以上;
3、 T形搭接部位的处理采用热熔法施工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时,中间一层卷材在搭接部位宜做45°剪角,卷材竖直边剪角长度宜为80mm;
4、 T形搭接部位的处理采用冷自粘施工无胎自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时,宜采取45。剪角;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焊接时应剪角并减薄,必要时可覆盖补丁;
5、 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应相互垂直铺贴;
6、 热熔法铺设的卷材甩槎端头超过结构预留搭接钢筋端部不应小于400mm,其他做法不应小于200mm;
7、 采用水泥基粘结料铺贴防水卷材时,应避开夏季高温时段作业并应采取在粘结料中添加保水剂等措施;
8、 底板卷材防水层可空铺或点粘;侧墙采用外防外贴法时,卷材与基层粘
结应紧密、牢固;
9、 侧墙部位外防外贴法铺贴防水卷材时,应由下向上铺贴,搭接边处上幅卷材应压盖下幅卷材,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临时固定措施,收头部位应固定和密封;
10、 对底板、侧墙卷材甩槎搭接部位,应先拆除甩槎部位的临时保护措施,清理干净并修补后再进行搭接,卷材接槎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
11、 侧墙部位外防内贴法铺贴防水卷材时,宜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铺贴,顶部收头部位应做好固定,侧边临时机械固定点宜位于搭接部位且离卷材边部距离不宜大于30mm,并应被下幅卷材覆盖,绑扎钢筋及浇筑混凝土时,应避免造成卷材防水层破坏;
12、 卷材捂接应牢固,捂接尺寸应准确;
13、 铺贴完成的卷材防水层应平整顺直,不应有扭曲、褶皱现象。 (七) 热熔法铺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料铺贴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高分子自粘胶膜预铺防水卷材等产品规格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八)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防水卷材、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的搭接边应采用焊接搭接,收头部位应固定密封,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缝可采用单焊缝或双焊缝;
2、 在正式焊接前,应根据卷材的厚度、气温、风速,调整焊接温度及焊机速度等参数,试焊接应取试样进行剪切和剥离强度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依次焊接;
3、 应先焊长边,后焊短边;焊接带自粘层的热塑性聚烯烃防水卷材的短边时,应先清除搭接区域的自粘胶;
4、 管根、桩头、收头等细部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接缝应严密,不应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
(九) 防水卷材的甩槎、接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保护墙宜采用低标号砂浆砌筑,内表面宜采用低标号砂浆找平,用模板代替临时陛保护墙时,应在模板表面涂刷隔离剂;
2、 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采用空铺法施工;卷材与临时性保护墙或围护结构模板的接触部位,应将卷材临时固定在墙体上或模板上;
3、 不设保护墙时,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甩槎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4、 卷材甩槎在临时性保护墙高度不应小于200mm,接槎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两层或多层卷材甩槎时,层间甩槎长度应错开100mm;
(十) 当采用高分子自粘胶膜预铺防水卷材时,阴角部位不宜设置加强层。 1、 防水涂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先做细部构造处理,再进行大面积防水涂料施工;
3、 细部构造部位加强层宜加铺胎体增强材料,宽度不应小于300mm,且宽度应统一;
4、 防水涂料宜多遍均匀涂布,不应漏涂,立面施工时宜采取抗流坠措施; 5、 防水涂料两次作业的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 大面施工时可铺贴胎体增强材料;
7、 涂膜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均匀,不应有起鼓、针孔、漏涂等现象。
(十一) 涂层内铺设胎体增强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强度高且对涂料浸润性较好的胎体增强材料; 2、 铺贴应平整,不应起泡、褶皱;
3、 涂料应浸透胎体,不应有胎体外露现象;
4、 同层相邻的胎体增强材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OOmm,上下层接缝应错开1/3幅宽。
(十二) 高分子聚合物防水涂料、沥青防水涂料等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十三) 砂浆防水层应分层施工,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应采用坡形阶梯接槎,但离阴阳角处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十四) 砂浆终凝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聚合物水泥防水
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应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在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十五) 耐根穿刺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有关规定,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GB/T 35468的有关规定。
(十六) 防水层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十七) 柔性外设防水层的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防水层应设置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回填土采用机械碾压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回填土仅采用人工夯填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2、 底板防水层宜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高分子自粘胶膜预铺卷材防水层可不做保护层;
3、 侧墙外防外贴防水层宜采用砌体保护,可采用软质材料保护。当采用软质材料保护时,聚乙烯泡沫嵌缝板的拉伸强度不应小于0.8MPa,厚度不应小于20mm;挤塑聚苯板压缩强度不应小于0.25MPa,厚度不应小于50mm。
(十八) 施工缝的密封防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埋式钢板止水带、钢边橡胶止水带或自粘丁基橡胶钢板止水带应在结构断面的中部对称埋设;
2、 遇水膨胀止水条或遇水膨胀止水胶应设置在结构断面的中部,当与中埋式止水带复合使用时,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宜设置在中埋式止水带的背水面;
3、 预埋注浆管应设置在结构断面的中部,且离结构表面距离不应小于70mm;
4、 施工缝部位的卷材、涂料加强层应施做在迎水面,并应以缝为中心对称铺设,宽度不应小于500mm;
5、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宜用于施工缝的迎水面,并应以缝为中心对称抹压,宽度不宜小于400mm。
(十九) 变形缝的密封防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宜采用中埋式钢边橡胶止水带与外贴式止水带复合密封止水的措施,当变形缝宽度小于30mm时侧墙和顶板迎水面变形缝内可嵌填密封胶;
2、 当采用密封胶时,迎水面应采用低模量建筑密封胶,背水面应采用高模量建筑密封胶;
3、 顶板和侧墙变形缝部位可预留安装排水盒的凹槽,并应做好密封处理; 4、 顶板变形缝不宜设置外贴式止水带,侧墙上的外贴式止水带保留长度应高出顶板迎水面500mm以上,并应进行收头密封处理;
5、 矩形截面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缝的背水面防水可设置杠杆法安装的无穿孔可卸式橡胶止水带。
(二十) 预埋套管式穿墙管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套管可采用翼环、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或遇水膨胀止水胶止水; 2、 穿墙管与套管、套管与混凝土之间,应在内外两侧端口进行密封处理;密封材料嵌入深度不应小于20mm,且应大于间隙的1.5倍;中间间隙宜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填实;
3、 侧墙外设防水层与金属套管应进行搭接及密封处理。 (二十一) 桩头防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头顶面、侧面及桩边的混凝土垫层面不应小于150mm,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1.0mm,用量不应小于1.5kg/m2;
2、 桩头防水材料应与底板防水层连为一体;
3、 桩头钢筋的根部可嵌填遇水膨胀止水胶,遇水膨胀止水胶的宽度不宜小于lOmm;
4、 严禁在桩头顶部涂覆柔性防水材料。 (二十二) 桩头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剔凿至混凝土密实处,并清洗干净; 2、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采取堵漏措施;
3、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涂刷应连续、均匀,不应少涂或漏涂,并应及时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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