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増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使命所在。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以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推动发展。在任何时候,保障和改善民生都不能离开现实经济发展水平,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只有这样,改善民生才是有保障的、可持续的。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实际提出过高目标,只能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多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多做雪中送炭的重点民生工作,多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不能做过多过高的承诺,更不能开空头支票,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在这方面,世界上一些国家因过度福利化,用过度承诺讨好民众,结果导致债务沉重、效率低下、增长停滞、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恶化的教训是很深刻的。
“天地之大,黎元为先。”搞建设、促发展、抓改革,最终目的都是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所以,我们党要始终把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作为衡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让发展更好地回应人民的期待、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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