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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语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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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语言领域〕

四、语言

——提高幼儿语言交往的积极性、开展语言能力

〔一〕目标

1.喜欢与人谈话、交流;

2.注意倾听并能理解对方的话;

3.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二〕教育要求

1.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

2.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展语言理解能力;

3.鼓励幼儿用清晰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开展语言表达能力;

4.教育幼儿使用礼貌语言与人交往,养成文明交往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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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

6.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

7.利用图书和绘画,引发幼儿对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

8.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少数民族地区还应帮助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

〔三〕指导要点

1.幼儿的语言是通过在生活中积极主动地运用而开展起来的,单靠教师直接的“教〞是难以掌握的。教师应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引导幼儿积极运用语言进行交往。

2.语言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教师应重视与幼儿的个别交流和幼儿之间的自由交谈。

3.语言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幼儿语言的开展与其情感、思维、社会参与水平、交流技能、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开展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语言教育应当渗透在所有的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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