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场所),同时适用于进入上述部门(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分类
空间可分为以下四类:
有毒空间:存在有毒物质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 易燃空间:存在可燃、易燃物质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 贫氧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 富氧空间: 氧气含量高于23.5%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 4 空间的危害因素
有毒有害的气体,如:硫化氢、烃类气体; 缺乏氧气;
易燃气体、气化物和液体与静电打火、雷击、电气焊切割火花接触时发
生火灾或爆炸; 电气部件的电击;
因疏忽而起动的机械设备(如:搅拌器,输送器)等造成的伤害。 腐蚀性、刺激性或放射性物质的伤害; 通过烟道管道及其它地方流出有害杂质; 物理危害:热、冷;
富氧层(如氧含量超过23%); 自燃物质的存在,例如:硫化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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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支持文件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A/3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7月1日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
5.1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5.3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前进行气体检测时的所有测试结果应记录在《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中。
5.4《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以许可证上的日期为准,但最长不超过12小时,间断作业2个小时以上时要重新进行危害分析。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交叉工作及活动。
6 进行空间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6.1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6.1.1 监护人要持有合格的监护资格证。
6.1.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6.1.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6.1.4 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进入受限空间前要与腰系信号绳的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6.1.5 作业监护人要随时携带《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6.2 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 6.2.1 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
6.2.2 未见《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不得作业。
6.2.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6.2.4 作业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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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支持文件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A/3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7月1日 6.2.5 对违反本程序而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6.2.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
7.1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7.2 施工单位技术或生产人员负责组织对所进入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识。
7.3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识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 7.4 作业负责人不得让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的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应经过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7.5 在进行空间内气体取样分析时,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7.6 进入受限空间如须进行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活动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7.7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7.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7.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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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支持文件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A/3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7月1日 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时,其安全行灯的电压应不超过12伏且绝缘良好。 7.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7.11 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12 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7.13 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7.14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7.15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7.16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8 《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办理程序
8.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向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8.2 作业负责人与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根据作业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8.3由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指定有资格的人员对空间内的空气进行检测,检测仪器必须经过校验,且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委派具有资格的分析人员会同工艺人员确定检测项目,分析人员将分析数据填入《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上并签名。
8.4 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作业监护人,并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和落实。
8.5 作业负责人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和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底后签名。 8.6 现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签发《进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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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支持文件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A/3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7月1日 空间工作许可证》。 9 作业中应注意的问题
9.1 作业中应按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监测作业环境中气体浓度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对可能引起气体浓度发生变化的作业,保持必要的连续监测或测定次数。人员中途撤离后又重新进入时,必须再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9.2 在无法彻底排除易燃易爆物质的空间内作业时,应注意防止静电产生,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
9.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出、入口的门或盖打开并固定,防止自动关闭。 9.4 进入受限空间内使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外面等待人员不算在内)。
9.5 在侧面和顶部都有人孔的空间,须从侧面进入。
9.6 空间内情况复杂、危险性大,必须使用救生索或安全带,并把它的一端系在空间之外的固定物体上。
9.7 在空间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以上,或者使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9.8 应急情况下要求
9.8.1 当空间内工作人员发现危险时,应立即中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然后有秩序地向外撤离。监护人得到报告后,应迅速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组织人员撤出空间。
9.8.2 发生紧急情况时,监护人员应与空间内的人员保持不间断的联系。 9.8.3 空间内发生紧急情况后,不允许人员再次进入。在特殊情况下人员必须进入时,应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控制进入人数到最低限度。 9.8.4 进入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毒气或缺氧的空间的人员,均应使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10《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的管理
10.1 《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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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支持文件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A/3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7月1日 要妥善保管。
10.2 《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在作业过程中由监护人持有备查,作业结束后交还给许可证签发人。
10.3 《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一式三联,由作业人、使用部门、安全环保部各留存一联,保存期限为2年。 11相关文件
11.1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XXXX-MR-003 11.2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XXXXX-MR-004
12 相关记录
12.1 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12.2 隐患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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