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单位否买保险需要如下几个步骤: 1 确定险种
(1)经济单位要对自身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明确自己的有效保险需求。
不同行业的企业因生产、经营性质不同,面临的风险种类、风险大小也不尽相同,保险需求就会不同。就算行业性质相同的企业,由于各自企业基本设施的完善情况与管理水平不同,可能发生的风险也存在着很大差异。企业在投保前要对这些风险进行分类:即知道哪些风险由于发生率小可自己承担,哪些风险必须分派给保险公司去分担,哪些风险是可保风险等等。企业只有明确这些保险需求后,才能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产品,取得预期的保险效果。 (2)熟悉可供选择的保险产品。
目前在保险市场上,有对企业财产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同时也有对企业责任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企业应该对于这些产品有详细的了解,最起码要了解各类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及其除外责任。 (3)根据需要组合保险产品。
在分析了企业自身的风险情况和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以后,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的选择保险产品。选择产品时,应该与其存在的风险状况相对应。 2选择保险机构
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一般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规模、实力及其运营能力。这关系到保险公司资金的运营、投资和理赔能力,是值得企业所关注的。
(2)品牌知名度和公众认可度。公众的评价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行为的反映。所以企业应该考虑到以后发生索赔时可能遇到的阻力大小。
(3)服务质量。一般而言,企业若果发生保险事故,都将是一笔很大的损失,所以服务质量也是企业不得不考虑的事情。此外,有些企业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一定在投保地,那就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造成了挑战,如运输公司等。
(4)公司性质。公司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模式及相应的管理经验,它会间接影响到客户的利益。 3确定保险金额
经济单位在确定保险金额的时候,针对财产保险比较容易确定,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但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按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流动账户保险金额及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其中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比较特殊,需采用定值保险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事先议定,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载明于保险单上,有2种标准,分别为:目的地成本价和目的地市场价。寿险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较为难处理,与财产保险有很大区别,对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需按照补偿原则的要求通过损失补偿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状态。其具体如下: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依照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一是可以按帐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二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
有两种:一是以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二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
(3)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用定值保险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事先议定,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载明于保险单上, 确定这个价值通常使用下面两种标准:
(1)目的地成本价。所谓目的地成本价是指货物的购进价格(包括发货票价或调拨价)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
(2)目的地市价。所谓目的地市价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寿险保险
对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按照补偿原则的要求通过损失补偿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状态。人寿保险是给付性的定值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保险的补偿原则,传统的人寿保险保单的保险金额就是保单的死亡给付金,因此,寿险保单保险金额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在寿险保单中没有任何保险金额的规定,也不存在对保险给付金额进行的保单条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寿险保单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没有任何。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应该是通过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使被保险人的亲属和家庭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在经济上获得的给付和以前保持在相仿水平。这就是确定寿险保额的原则。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是购买寿险保单的前提条件,由于可保利益是一种不确定的利益,因此要分析被保险人的提前死亡给投保人或受益人带来的经济影响,虽然很多情况下,这种经济损失是无法确切进行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需求法和人生价值法来衡量被保险人发生提前死亡产生的经济困难和负担,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并且将这种损失程度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4决议投保额度
在决议投保额度的时候,保险公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情况,对风险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5确定费率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责任范围内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交付的费用;也是保险人为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
保险费率:每一保险金额单位与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计算保险费的影响因素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以上三个因素均与保险费成正比关系,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或保险期限越长,则应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保险费的增减变动。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为1000元或100元,所以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保险费率的决定
由于发生银行倒闭的可能性不能用大数定律来描述,因此,制订存款保险费率的基础不是根据大数定律计算损失率来确定,而是根据公乎合理、保证补偿、共同分担的原则制订的。
1.固定费率
各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由于金融体系的稳定程度不同而有高低之别。一般来讲,金融体系越稳定,保险费率就越低;越不稳定,保险费率就越高。但至今为止,所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采用固定费率,即对不同风险水平的投保银行按同一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果用K表示保险费率,Di表示第i银行的合格存款余额,则所缴纳的保费率
。 按同一费率计算保险费使风险较低的投保银行付出
相对过高的代价,而风险较高的银行付出的代价相对较低,对此,不少人提出异议,并着手准备进行改革。
2.可变费率 可变费率就是根据不同银行的风险水平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即采用与风险挂钩的费率计算保险费,其目的在于在存款保险体系中引入定价机制,.以投保银行从事过度的高风险资产业务,加强银行的自律性。
3.各主要国家目前保险费率水平 保险费率厘定的一般方法
实务中确定保险费率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分类法和增减法。
(一)观察法
观察法又被称为个别法或判断法,它就某一被保危险单独厘定出费率,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保险人主要依据自己的判断。之所以采用观察法,是因为保险标的的数量太少,无法获得充足的统计资料来确定费率。 (二)分类法
分类法是指将性质相同的风险,分别归类,而对同一类各风险单位,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订出相同的保险费率。在分类时应注意每类中所有各单位的风险性质是否相同,以及在适当的长期中,其损失经验是否一致,以保证费率的精确度。分类费率确定之后,经过一定时期,如与实际经验有所出入,则应进行调整,其调整公式为:
其中,M—调整因素,即保险费应调整的百分比;A—实际损失比率;E—预期损失比率;C—信赖因素。
对于许多具体业务来说,费率的调整比费率的计算更重要。采用上面的公式来决定费率调整的百分比,关键在于确定信赖因素C的大小。信赖因素的大小,表示经验期间所取得的数据的可信赖程度。客观地确定信赖因素的大小,也是非寿险精算的内容之一。 (三)增减法
增减法是指在同一费率类别中,根据投保人的或投保标的的情况给以变动的费率。其变动或基于在保险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或基于其预想的损失经验,或同时以两者为基础。增减法在实施中又有表定法、经验法、追溯法、折扣法等多种形式。
1、表定法
表定法以每一危险单位为计算依据,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之上,参考标的物的显著危险因素来确定费率。表定法的优点在于:1)能够促进防灾防损。若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不强,可能会面临较高的保险费率,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被保险人将主动减少有关危险因素。2)适用性较强。表定法可适用于任何大小的危险单位,而经验法和追溯法不能做到这一点。其缺点主要是使用该法成本太高,保险机构为了详细了解被保险人的情况,经常要文付大量营业费用。另外,该法只注重物质或有形的因素而忽视了人的因素,这是片面的。 2、经验法
该方法是根据被保险人过去的损失记录,对按分类法计算的费率加以增减,但当年的保费率并不受当年经验的影响,而是以过去数年的平均损失,来修订未来年份的保险费率。经验法的理论基础是:凡能影响将来的危险因素,必已影响过去的投保人的经验。其计算公式如:
其中,M—保险费率调整的百分比,A—经验时期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E—被保险人适用某分类时的
预期损失,C—信赖因素,T—趋势因素(考虑平均赔偿金额支出趋势及物价指数的变动)。经验法的优点是,在决定被保险人的保费时,已考虑到若干具体影响因素,而表定法只给出了物质因素,没有包括非物质因素。与表定法相比,经验法更能全面地顾及到影响危险的各项因素。经验法主要应用于汽车保险、公共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 3、追溯法
该法是依据保险期间的损失为基础来调整费率的。投保人起初以其他方法(如表定法或经验法)确定的费率购买保单,而在保险期届满后,再依照本法最后确定保费。如果实际损失大,缴付的保费就多;实际损失小,缴付的保费就少。追溯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
其中,RP—计算所得的追溯保险费;BP—基本保险费;L—实际损失金额,LCF—损失调整因子(其数值大于1);TM— 税收系数。基本保险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用于支付与理赔有关的各种费用,一部分用于弥补超过最大保险费的损失额。基本保费经常为标准保险费的某一百分比。损失调整系数将随着损失变动而变动的费用考虑在内,税收系数则是一个将税收因素考虑在保费之内的数字。追溯法的计算方法不止一种,它视具体情况而定,追溯法计算复杂,其应用范围不广,仅局限于少数大规模投保人。 6推敲保险条款
在签定保险合同之前,经济单位需要对保险条款有充足的认识,其中最大诚信条款、保险利益条款、损失补偿条款和近因原则是最重要的四大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
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保险利益原则: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两层具体含义: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资格。2、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据。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有两层含义:1、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2、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此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损失补偿原则: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这是损失补偿原则质的规定。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
近因原则:指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 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 给付 ) 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出立赔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除此之外,在发生事故的时候,还需要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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