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学生、教师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采取直接进行工资扣除或奖励的办法进行。
一、工作考核
1、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开关校门和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门卫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无人管理的状态。未按时到岗5分钟视为迟到,擅自离岗10分钟视为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班岗。迟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旷工一班岗扣款100元,并予以辞退,有事请人代岗必须是本校门卫人员,请非本校人员代岗的视为旷工,按旷工扣款标准扣款,并予以辞退。
2、门卫人员请假制度:门卫人员如自行请人代班每月可请机动假一天不扣款,请事假一天扣款20元,但必须自行请另外一位门卫人员代自己值班,自己无法请另外一位门卫人员代岗的,学校按150元/班岗请人代岗,在工资中扣除。
3、严禁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出校园。对因公来校的人员和来访的家长,要热情接待,询问是否有预约,征得预约人员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放行;外部车辆离校要严格检查,严格查验和收缴出门证,防止夹带学校物资离校。
4、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开关门时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确保安全无误;无论开门或关门,如因本条所列的情况或其它工作失职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由值班门卫负全部责任。
5、学生进入校园后,不准随便出校门。若须出校门时,必须按照请假程序凭学生科或班主任签署的《请假条》交门卫审核登记后,方可出校,否则一率不予放行。若因监管不力,学生擅自离校后发生意外事故,由门卫工作人员负责。
6、第3条和第5条规定之登记,发现门卫人员未登记一次或登记不详实扣款20元;离校车辆不检查、不查验收缴出门证,发现一次扣款50元。
7、防止不法人员混入偷盗破坏,制止闲杂人员(包括推销商品、私自招工人员)进入校园,坚决阻止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寻衅滋事。维持校门秩序,如发生事故,门卫人员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如因不负责任,推销商品或私自招工人员进入学校,发现一次扣款20元;给学校财产、师生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扣款500元,并予以辞退。
8、每天按规定摆放禁停标志;外部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联系人并做好登记。本校车辆
出入必须慢行,严禁与学生抢道;在大门内外停放的车辆,门卫要提示驾驶人按要求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如发现未摆放禁停标志或大门内外车辆乱停乱放,每次扣款20元。
9、假期要关闭好学校大门及相关部位的门窗,一律不得允许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校园,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要进行劝阻,来校参观学校的家长或学生,必须有本校员工带领方可进入。
10、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须承担主要责任,并予以辞退。
11、门卫人员要随时关注校门内外的人员动态,如发现对学校师生人身财产有威胁情况要及时制止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通知学生科或报警,不得置之不理,如造成事故的,扣款500元,并予以辞退。
12、门卫室内严禁闲杂人员逗留、闲谈,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无论学校工作时间值班或假期值班,严禁看电视或玩手机,发现一次扣款20元。
13、饮酒值班一次扣款10元,醉酒上班作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无论饮酒或醉酒,都不能继续值班,由学校按150元/班岗请人代岗,从饮酒或醉酒者工资中扣除,凡饮酒与醉酒值班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当事门卫全部负责,扣款500元,并予以辞退。
14、门卫室用电器(含学校大灯)在值班人员睡觉前必须检查并关闭,如未按时关闭,一次扣款100元;所造成的安全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15、非门卫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来校学校有公务或特殊事情要处理的除外,发现一次扣款20元。
16、门卫人员要禁止学生在大门处购买小吃或将零食带入校园。
17、值班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18、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以上措施或规定希望有关人员切实履行,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由学校讨论做出处理或处罚,严重的要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以下情况的,学校研究进行奖励 1、有效制止对学校师生进行伤害行为的;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学校财产受损失的;
3、工作任劳任怨,认真履行职责,长期受到领导、师生好评的; 三、予以立即解聘的几种情况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或其它执法部门查处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未按时上交个人计生材料的;
3、对家长、学生态度粗暴,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况严重的; 4、因操作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5、饮酒闹事造成打架事故、未完成工作或不听劝解的; 6、参与社会赌博造成社会舆论或重大影响的; 7、带头闹事的;
8、私自将学校财产等带出校园的; 9、弄虚作假的;
10、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 五、学校有权处理超出此制度之外的其他情况。 六、此考核管理制度自2018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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