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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一、基础安全管理工作
1.对国家旅游局,、省、省安委会、省旅游局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3.重点领域的“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4.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5.重大隐患处罚整改和事故查处情况;
6.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设立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情况;
7.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8.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情况;
9.重点景区是否完善游客接待管理制度和信息对外公布系统。
二、现场安全管理
(一)旅行社
1.依法经营;
2.是否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人;
3.是否租用符合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
4.是否审核旅游车辆、驾驶员资格和车辆安全状况等;
5.是否按规定与旅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
6.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和对存在问题不按规定予以整治的情况;
7.其他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旅游经营行为。
(二)星级酒店
1.是否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保障饭店安全运营;安全提示是否规范、醒目;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有效;消防通道是否存在堵塞和锁闭问题;
2.电路、气源、库房、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供水、供电、餐饮、机房等重要部位的防范措施;安全监控运行
及登记记录情况;客房、会议室、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指示图的放置等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它重点部位应急照明设施情况;
4.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进货渠道与台帐、食品操作间环境卫生等情况,对食物中毒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5.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
(三)旅游景区
1.索道、缆车、游船、电瓶车等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取得合格证书;
2.漂流景区、需乘坐游船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景区是否在景区醒目位置设立《游客安全须知》;游船和漂流船(艇)有无配备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装备;漂流景区和乘坐游船景区为游客配备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装备情况;上下码头的安全防护拦安全设施、警示标志是否规范、完备;
3.对停车场、售票处、景区入口,游船、索道、缆车装卸处等容易造成人员拥堵的重点部位,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群死群伤、踩踏拥堵事件的情况;
4.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及检测情况;景区(点)是否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5.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安全保障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景区(点)危险地段是否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7.汛期防洪、防山体滑坡、防自然灾害引发灾难的安全措施情况。
8.汛期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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