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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日期: 批 准: 日期: 拷贝号: 变更记载: 修订号 01 02 03 分发部门 综 合 部 [ ]份 批准日期 审 核: 日期: 生效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生效日期 质量管理部 [ ]份 业 务 部 [ ]份 生产技术部 [ ]份 财 务 部 [ ]份 不合格品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品被使用或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品的管理。 3.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编写和修订
业务部、生产技术部按照本规程执行不合格品的管理。 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
4.1 凡不合格物料不得发放和使用,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得流入下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放行出厂。 4.2 不合格物料 4.2.1 来源
来货时仓库初验不合格而拒收的物料; 来货时经检验不合格;
贮存过程中由于养护不当,如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受潮、内包装破损、挤压变形(包
材)等引起物料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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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能使用的物料;
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经质量管理部人员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物料; 贮存期满,经复验不合格; 超过效期;
生产过程中损毁的、已打批号未用完的印刷包装材料; 不再使用的旧版印刷包装材料。 4.2.2. 处理
4.2.2.1. 进厂初验不合格或进厂检验不合格而拒收的物料,库管员挂“拒收”状 态标志,并告知业务部,业务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或换货。 4.2.2.2 在库的不合格物料
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能使用的不合格物料由生产工序退回仓库。
库管员应将不合格物料移入不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有物理
隔断, 并挂上醒目的红色“不合格”标志牌。
由业务部与供应商协商,尽可能退/换货,不能退/换货的,办理销毁手续。
不合格的印刷性包装材料(包括彩盒、瓶签、说明书和大标签)不得退回厂家,由业务
部通知供应商验货补货后,办理销毁手续。
生产过程中损毁的、已打批号未用完的印刷包装材料,清场时应由QA人员监督计数销
毁。
4.3 不合格中间产品 4.3.1. 来源
4.3.1.1. 车间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 4.3.1.2. 车间生产质量监控过程中自检或由QA确认不合格的; 4.3.1.3. 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超贮存期,经检验不合格的。 4.3.2. 可进行返工处理的不合格中间产品
4.3.2.1 由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填写《返工处理单》,由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按批准的返工处理办法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中间产品要重新检验,合格后,该批中间产品才能流入下工序。
4.3.2.2 质量管理部不同意返工处理的,要及时办理报废和销毁手续。
4.3.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不合格中间产品,工序生产结束后由生产人员进行销毁,并在批生产记录中做好记录。 4.4 不合格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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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来源
4.4.1.1. 经检验不合格的。
4.4.1.2. 贮存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复验不合格的。 4.4.1.3. 超过有效期的。
4.4.1.4. 召回或退回,经检验不合格的成品。 4.4.2. 处理
4.4.2.1 库管员应将不合格成品移入规定的不合格品区或成品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应与其他区域严格 分开,有物理隔断,并挂上醒目的红色不合格牌。 4.4.2.2 不合格成品由质量管理部进行风险评估,做出判定。
判定不合格的项目可以通过再处理达到合格水平,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可以经质量部
负责人批准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沿用原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并重新取样,检验合格后,凭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发的“成品放行单”放行销售。
判定不能使用的成品,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报废、销毁手续。 4.4.2.3 超过有效期的成品,要及时办理报废、销毁手续。
4.4.2.4 不得将未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处理的不合格成品放行或销售。
4.5 必须销毁的不合格物料和成品,由业务部填写《不合格品确认与处理记单》;必须销毁的中间产品, 由生产技术部填写《不合格品确认与处理单》;经质量管理部审核,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QA现场监督销毁,应及时填写销毁记录并签名。 4.6 应及时填写《不合格品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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