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业合伙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为企业行为的最高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企业宗旨:
第六条 经营范围:
第三章 合伙人及注册资本
第七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xx元人民币。
第 合伙人姓名、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入股方式
【注: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xx年xx月xx日前办理。出资方式必须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四章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合伙协议内容相同)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义务:(与合伙协议内容相同)
第五章 企业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注:以企业制定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为准(参考合伙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第六章 合伙人收益
【注:以企业制定的出资、股权分配合同条款相关规定为准(参考合伙人出资确认书、股权分配合同)】
第七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x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因企业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4)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法定事由解散时,应根据《企业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合伙人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企业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企业法》规定的
程序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明确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本章程正本xx份,报送登记机关xx份,本企业存档xx份。
合伙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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