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和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AQ3021-2008至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规范和“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的一切作业。
一、高处作业制度
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执行,适用公司区域内的高处作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2.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高处作业的分级 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以下 1.7 20~35 2 44 2.2 60~110 2.5 1 3 220 4 3.2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4.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4.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
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4.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4.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4.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
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4.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4.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4.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4.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5、《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5.1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班组审核后,报车间审批;二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安全部审批,三级高处作业经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部审核,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副总)审批,经控股安全管理部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本证保存期为一年;
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制度
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执行,适用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进行的各种作业项目。
2、定义:
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作业时应该办理《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许可证》。
3、安全要求: 3.1安全隔绝
将作业设备、容器的所有与其他设备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本作业空间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并挂牌;
3.1.3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置警示牌、警告标志和夜间应设警示信号灯等防止误入的隔离措施;
3.2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进行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3?通风
清洗置换后的设备或容器要采取措施,保持作业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特别是经过氮气置换过的设备或容器,必须强制通风5小时以上;
3.4监测
3.5照明和防护措施
3.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 3.7 监护
3.8作业人员的职责
3.8.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8.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8.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3.8.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3.8.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3.8.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及审批权限: 4.1《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部门或车间提出并申请,由公司安全部审批。程序:由申请车间编制安全措施,作业票证签字人员必须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字;并经现场初审确认合格后签字,并交由公司安全部签批。
4.2《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4.3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4.4通过签批的《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许可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带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内作业;
4.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容器)或受
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准许继续作业;
4.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三、设备检维修作业制度
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2008执行,适用公司生产区域的动设备、仪表设备以及储运危险化学品介质的静止设备及工艺管道上进行的大修、中修、小修与临时性拆检抢修作业;进行上述检维修作业时必须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车辆、电器设备执行各自专业规程的除外;
2、分级:本证分静设备(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动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两类;同时对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实行二级管理;
2.1凡涉及液化气、氢气、天然气、干气(富气、瓦斯气)或硫化氢等危险气体介质以及易挥发有毒害气体介质的在用机泵、仪表等的拆检作业,应按一级动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在上述介质的管道、静止设备上更换(或拆检)阀门、垫片、过滤器、阻火器以及维修冷换设备等静止设备或管道上的维修堵漏作业,应按一级静设备(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
2.2其他液体或非危险气体介质在用机泵、仪表等拆检作业以及静止设备或管道上的各种维修、拆除、堵漏等作业,按二级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
2.3车间在进行堵漏作业时,必须办理“静设备(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2.4 工艺班长对交出的安全措施审核并补充意见一栏的填写标准:此栏中工艺班长必须填写设备运行时存在的介质(注明有毒有害介质名称)并进行风险辨识,其次填写识别出的风险所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
3、检修前的准备:
3.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3.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消防等应急预防措施;
3.3?凡两人以上进行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须按公司
或车间编制的检修方案进行,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消防应急预防措施;
3.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均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
3.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均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
3.7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车间管理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检修前,检修单位及检修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2?安全教育内容 ; ; ; ;
5、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电缆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5.3?对检修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还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5.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6、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6.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6.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应另办《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6.6?对《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7.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7.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7.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7.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7.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并做好记录;
7.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8、《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运行保障集合车间负责动设备、仪表设备许可证的申请办理;静设备及工艺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静设备或工艺管道的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办理;
8.2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设备检修所具备的安全措施,维修单位负责检查确认设备所在单位交出设备的安全状态,各自并按分级规定填写《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8.3一级动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必须经公司安全部审批,对于无法放空泄压或无法加盲板隔绝的检维修作业,必须再经公司副总经理签批;一级静设备(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涉硫化氢的必须经安全部审批,对于无法放空泄压或无法加盲板隔绝的检维修作业,必须再经公司副总经理签批;二级动静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由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批准;
8.4特殊环境下设备大修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和安全部共同对《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终审审批。特殊原因夜间作业时可由公司带班领导签批;
8.5《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由检修负责人留存(工作完成后交车间),一份由生产车间设备员存档。本证保存期为一年。 四、吊装作业制度
1、本证办理范围: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1-2008执行,适用公司所属范围内一切起重吊装作业均须办理此证。
2、本证分三级管理:
2.1一般设备,重量小于1吨的规则重物的吊装、起重,均由技术员或设备员审核,车间主任审批;
2.2重量大于等于1吨小于10吨的规则重物的吊装、起重,均由车间审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2.3对10吨及以上重物的吊装作业项目或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报本公司主管设备、安全部门联合审核后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2.4本票适用于吊车、起重机械等进行的临时性、抢检修作业项目,固定行吊作业项目除外,但必须遵守相应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2.5本票不适用于外包施工及其检修项目的起重,吊装作业; 2.6作业负责人负责进行危害识别;
2.7本票一式两联,一联交审批部门,一联交作业负责人存档。 3、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3.1吊装重量大于等于1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1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3.2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绳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配戴袖标,吊装区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高度一般为0.2m左右,然后再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检查(包括安全系数的计算和选择)严禁超负荷吊装;
3.4吊装前必须垫好垫木,且所用垫木要有足够的尺寸(确保1米以上);吊装作业需占用消防通道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联络票;
3.5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
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6吊装作业中,割除平台护栏后需及时恢复(螺栓连接的活动护栏严禁割除); 3.7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8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公司有关高处作业的规定;
3.9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10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3.11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3.12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3.13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3.1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3.14必须按《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1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4.1《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4.2本证由吊装作业单位领取,并认真落实吊装方案和吊装负责人、作业人,并按要求进行审批。 五、动土作业制度
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3-2008执行,适用本证适用于公司区域内部的地面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3米以上或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凡上述作业均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2.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没有《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件;
2.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2.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戒区、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2.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信号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2.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2.8距离设施1米以内动土作业时,应采取人工使用挖掘,严禁使用抓斗等机械工具作业,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电气设施由运行保障集合车间派人监护,信号缆由信息技术部派人监护,地下管道等设施由动土部位所属车间派人监护),并坚守岗位;
2.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 ; ; 。
2.10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2.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当作业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车间工艺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2.12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13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联络票》; 2.14各车间对本区域内动土活动具有监督权,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3、《动土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3.1本证由动土作业单位领取,并根据内容填写后审批;
3.2承包商需办理此证,可由票证审批部门或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本票证; 3.3动土许可证一式三份;动土申请单位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4施工单位接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内容后
将《动土作业许可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3.5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交由技术管理部、运行保障集合车间、信息技术部、本区域内的技术人员共同审批;
3.6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3.7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作业许可证》分别送技术管理部、运行保障集合车间、施工单位各一份。 六、断路作业安全许可制度
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4-2008执行,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2、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格式见附录;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负责在断路路口设立警戒绳或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联络票》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恢复交通;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联络票》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联络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7对《断路联络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联络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联络票》。
4.《断路联络票》办理:
4.1《断路联络票》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领取《断路联络票》,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3施工单位接到《断路联络票》后,填写《断路联络票》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联络票》交回断路申请单位;
4.4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联络票》后,交公司安全部、生产部、消防队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联络票》交施工负责人留存,并送交消防队存档。本证保存期为一年;
七、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制度
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7-2008执行,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所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介质管道上的抽、堵盲板作业项目;
2、定义: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指为防止管道或系统中因阀门内漏影响正常生产运行或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在检修设备相连管道控制阀门后进行的抽取或加堵盲板的作业活动办理的一种作业票证(无控制阀门、无法切出的部位严禁实施作业);所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介质管道上的抽、堵盲板作业项目必须(置换合格也必须,水线上除外);
3、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3.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3.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3.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3.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3.5加装盲板的位置应选择在离检修设备最近管道控制阀的后法兰处,严禁阀前或无阀状态下加装盲板;
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4.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格式见附录;
4.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
4.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存在有毒气体或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管道上(如:低压瓦斯管线、酸性水管线、液化气线管线等)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指空气瓶式呼吸器或长管式防毒面具);
4.5生产车间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指定专门作业人员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车间存档备查;
4.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工作;
4.7作业需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准从事其它作业,距作业点不准超过12米。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4.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4.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4.10高处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按规定还需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4.11作业人员要按《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4.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4.13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车间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4.14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5、《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5.1《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生产车间申请; 5.2《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审批管理;
5.3程序: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格、绘制盲板位置图、编制安全措施并落实,然后交施工作业人员确认、车间负责人审核,由公司主管安全人员审批;
5.4审批好的《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交生产车间、安全部门各一份。本证保存期为一年;
5.5作业结束后,经生产车间、安全部门检查无误,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车间。 八、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1、固定区域动火许可证: 1.1固定区域范围: 1.2固定区域动火作业规定: 2、一、二类动火及特殊动火许可证:
2.1适用范围
2.1.1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执行,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2.2.定义
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2.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类动火作业和二类动火作业三类。
(1)在未经吹扫的带压或可燃(有毒)介质容器、设备、管线上的动火作业;
(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作业进行的动火; (3)节假日期间进行的用火检修作业(指日常中的一级用火作业)。 (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冷冻站);
(2)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3)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5)公用管网系统(保温除外,保温作业按二类动火作业办理);
(6)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催化、焦化、加制氢、气分、聚丙烯、柴油改质、汽油加氢、高等级道路沥青、轻油改质制芳烃、异丁烯、乙苯等装置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7)可燃气体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8)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的第一次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的第一次动火作业期满以后的动火作业;
(2)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3)生产装置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交室、变配电室、办公室等);
(4)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5)普通物品仓库的动火作业;
(6)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 ;
2.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设备内、高处作业的规定;
(2)公司区域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电缆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电缆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 (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2)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油污和可燃物质,距动火点15米以内如有地沟、电缆沟、暗井、难以去除的可燃物等必须使用石棉被等进行有效隔离。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生产不稳定。
(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 ; ;
2.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地沟、电缆沟、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 ; ; ; ; ;
低于300mg/m3;
2.6《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 ; ;
、电缆沟等坑、沟清理干净,不允许利用“石棉被、铁皮等覆盖来代替清理措施”,动火作业时必须达到“无覆盖”情况下的安全标准,方可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
5《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 ; ; ;
2.7 职责要求 ; ; ; ; ; ; ;
2.8动火作业签批六项原则:
必须遵守“签字现场确认制”原则、“先确认后签字”原则、“后签人为先签监督人”原则以及“岗位操作人为第一监护人”原则、特殊情况下的“代签人不离作业现场”原则、“属地管理部门为票证签发部门”原则。 九、临时用电安全许可制度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必须使用防爆漏电保护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3.1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4 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作业安全措施:
4.1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4.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3.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工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3.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3.3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3.4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3.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4.3.6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3.7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 临时用电单位就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
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许可证管理:
5.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施工单位持第二联;
5.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7天);
5.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二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5.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6、管理职责:
6.1 运行保障集合车间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监控; 6.2 安全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6.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6.4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十、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制度
1、适用范围:适用于瓦斯线、酸性气线、火炬区放空切残液作业及切富含硫化氢等危险介质的切残液作业;
2、切残液作业安全要求:
2.1 以上适用范围内切残液作业必须办理《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证》。《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格式见附录;
2.2 严禁涂改、转借《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证》;
2.3切残液作业必须安排白天进行,并由车间管理人员审批和现场监护;确需夜间作业时,必须通知生产部、安全部审核,并经公司副总经理签批;
2.4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5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2.6 作业需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准从事其它作业,距作业点不准超过12米的上
风向。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2.7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2.8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2.9 高处切残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2.10 作业人员要按《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1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 3、《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1《切残液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安全部门管理; 3.2《切残液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生产车间办理;
3.3切残液作业由作业班组审核后,报车间审批;特殊情况如生产不正常时或夜间切残液作业由公司生产部、安全部审核,并经公司副总经理或带班领导签批;
3.4《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作业完成后交作业车间留存),一份交安全部留存。 本证保存期为一年;
3.5为了保证工艺操作人员在切出、放空有毒介质设备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凡是符合一级动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证和一级静设备(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范围,工艺人员在将有毒介质设备切出、放空前(现场放空),必须办理《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证》。车间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十一、罐顶安全作业许可制度
1、适用范围:富含硫化氢等危险介质的储罐顶检尺、取样作业。 2、罐顶检尺、取样安全要求:
2.1 以上适用范围内检尺、取样作业必须办理《罐顶安全作业许可证》。《罐顶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格式见附录;
2.2 严禁涂改、转借《罐顶安全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
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罐顶安全作业许可证》;
2.3以上适用范围内罐顶检尺、取样作业要有车间管理人员现场监护;
2.4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5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2.6 作业需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准从事其它作业,距作业点不准超过12米。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2.7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2.8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2.9 作业人员要按《罐顶安全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罐顶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1《罐顶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门管理。 3.2《罐顶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车间办理。
3.3罐顶安全作业由作业班组审核后,报车间审批;罐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且必须进行作业时,由公司安全部审核,并经公司副总经理签批。
3.4《罐顶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作业完成后交作业车间留存),一份交安全部留存。 本证保存期为一年。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申请单位 作业人员 作业地点 年 月 日 时 至 作业时间 符合项划“√” 年 月 日 时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4、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 B.空气式呼吸器。 5、高处作业时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要有架子证或其他符合要求的证件。 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8、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0、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1、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2、补充措施: 措施确认人: 危害识别: 监护人意见 审核人意见 作业负责人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注:1、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班组审核后,报车间审批。
2、二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安全部审批,三级高处作业经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安全
副总经理审批。
3、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部审核,经控股安全管理部审批。
4、作业票证签字人员必须到现场逐项落实防护措施后签字,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作业负责人负责进行危害识别。
5、作业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向审批单位申请,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审批部门留存。
6、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作业负责人需重新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作业部门 设备名称 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 现场监护人员 检修起止时间 取样时间 采样分析数据 设备断电措施: 断电人(电工): 年 月 日 时 分 当班班长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可燃气体含量(%) 氧气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分析工签名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1、作业前对进入设备危险性进行分析。 2、是否切断了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带搅拌机的设备要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 符合项划“√” 标志牌。 3、所有与进入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4、是否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氧含量必须在18—21%之间,有害气体在卫生允许范围内)。 5、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规定的防护用具。 6、检查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6、是否在器外安排了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 7、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8、每隔两小时取样一次,停止动火30分钟后,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9、进入设备(容器)内,必须设置隔离措施和警告标志、警示标志等。 10、其他补充措施: 作业(安全)负责人: 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检查人(安全员签字) 安全部审批 部门负责人 注:1、作业票证签字人员必须现场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后方可签字。
2、作业负责人负责进行危害识别。
3、安全措施符合项划“√”,不符合的划“ⅹ”,不必要的划“∕”。
4、本票一式三份,一份交审批部门,一份交实施作业部门,一份交作业负责人。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动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级别: 编号: 检维修单位: 设备名称: 设备位号: 检维修作业人员: 检维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维修内容: 危害识别: 已落实并交出的工艺安全措施: 工艺安全措施落实人: 月 日 工艺班长对交出的安全措施审核并补充的意见: 签字: 月 日 设备所属部门管理人员审核意见: 签字: 月 日 检维修设备断电措施: 断电人签字: 月 日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1、应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断电后,挂“禁止合闸牌”。 2、参加检修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3、在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工具,不符合防爆场所安全作业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维修泵、仪表时,对进出口阀门应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是否内漏。 5、夜间维修时,作业场所应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灯具。 6、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作业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7、其它补充措施: 检维修负责人确认: 月 日 负责设备检维修部门审核批准意见: 签字: 月 日 动设备(仪表)审批部门意见: 符合项划“√” 签字: 月 日 设备检维修完成后送电确认: 检修负责人: 送电人签字: 送电时间: 维修完成设备所属部门验收意见: 签字: 月 日 注:此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检维修负责人留存(工作完成后交车间),一份由安全部存档。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静设备(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级别: 编号: 检维修单位: 检维修作业人员: 检维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维修内容: 危害识别: 已落实并交出的工艺安全措施: 工艺负责人: 月 日 工艺班长对交出的安全措施审核并补充的意见: 签字: 月 日 设备所属部门或检维修部门管理人员审核意见: 签字: 月 日 一级、二级静设备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月 日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1、如需切断连接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断电后,挂“禁止合闸牌”。 2、参加检维修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3、在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工具,不符合防爆场所安全作业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对所维修设备或管道的两端进出口阀门应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不内漏。 5、夜间维修时,作业场所应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灯具。 6、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作业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如变化时应停止作业。 7、其它补充措施: 符合项划“√” 设备名称: 设备位号: 检维修负责人确认: 月 日
检维修完成设备所属部门验收意见: 签字: 月 日 注:此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负责人留存(工作完成后交车间),一份由安全部存档。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级别: 编号: 起吊地点 起重人员 安全监护人 起吊工具名称 指挥(负责人)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起吊内容、重量(吨)及吊装方案: 作业负责人: 危害识别: 主要安全措施: (1) (2) (3) (4) (5) 使用倒链作业的必须有良好的支架,并检查好倒链各部位良好状态。 ( ) 吊车作业不论吊物重量如何,各支腿必须加垫木。( ) 吊装作业负责人、指挥人必须检查钢丝绳质量及荷载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 禁止使用不齐全带病车辆及设施。( ) 补充安全措施: 措施确认人: 设备员或技术员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设备、安全部门意见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一般设备,重量小于1吨的规则重物的吊装、起重,均由技术员或设备员审核,车间主任审批。 2、重量大于等于1吨小于10吨的规则重物的吊装、起重,均由车间审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对10吨及以上重物的吊装作业项目或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报本公
司主管设备、安全部门联合审核后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4、本票适用于吊车、起重机械等进行的临时性、抢检修作业项目,固定行吊作业项目除外,但必须遵守相应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5、本票不适用于外包施工及其检修项目的起重,吊装作业。 6、作业负责人负责进行危害识别。
7、本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审批部门,一份交作业负责人存档。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动 土 作 业 许 可 证
单位: 编号: 申请单位 施工地点 作业内容 施工作业申请人 动土深度 现场监护人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动土范围:(动土项目、危险地段应附图) 施工单位负责人: 有关补充安全措施: 1、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 2、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设置警告牌或夜间警示灯;( ) 3、补充措施: 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 动土范围内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 1、地下供水管线、工艺管线、安全环保设施管线位置、走向; 技术主管部门: 2、电力电缆及装置工艺信号控制线缆位置及走向; 电气设备主管部门: 3、电话、网线、光缆等通信线缆位置及走向; 通信线缆主管部门: 施工所在地段负责人验票: 签字: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签字: 注:1、本票证一式三份,施工、工程、动土所属地段部门(车间)各一份。 2、动土范围:指自然地坪30cm以下进行的动土作业。
3、动土作业在部门(车间)管辖范围内的并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批;距离设施1米以内动土作业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并坚守岗位。
4、各相关负责人接到动土作业通知后,必须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并现场落实后签字。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断 路 联 络 票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申请单位: 断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断路地段和断路原因: 断路作业主管部门: 断路时安全措施: 1、路两端必须设置明显的断路指示标志( ) 2、夜间必须设红灯警告指示 ( ) 3、补充安全措施: 断路施工负责人: 审批意见: 消防队: 生产部 : 安全部 : 备注:1、尽可能少占路 2、以最快时间恢复畅通 注:本票一式两份,一份交消防队,一份交施工负责人存档。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一类(特级)动火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动火申请单位 焊工证编号 时 间 时 间 时 间 措施编制人 用火装置、部位及内容 动火执行人 地 点 地 点 地 点 可燃气体含量 可燃气体含量 可燃气体含量 动火方式 氧含量 氧含量 氧含量 分析人 分析人 分析人 分析项目 分析项目 分析项目 动火时间 序号 1 2 年 月 日 时 分 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动 火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符合项划“√”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部位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3 已采取有效的隔离、密封措施; 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或进行脱水作业;不得在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胶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锨( )把,石棉布()块; 高处作业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电焊机具完好;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与氧气瓶间距至少5米,两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作业内容变化或环境变化后立即停止动火,本“许可证”同时废止; 作业完毕,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余火后方可离开现场; 其他安全措施: 4 5 6 7 8 9 10 11 危害识别: 当班班长 动火部位负责人 监火人 安全部审批 车间安全员 车间负责人审核 公司主管副总签批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注:1、本票证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或盛装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等介质的容器、管线设备上
的作业。
2、各签字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并落实好措施后签字;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在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过程中凡中间间隔时间超过4小时的动火作业,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本票证一式三份(安全部、动火部门、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有效期不超8小时,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保存期一年。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二 类 动 火 许 可 证
动火申请单位 用火装置、部位及内容 动火执行人 地点 地点 地点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措施编制人 时间 时间 时间 动火方式 分析项目 分析项目 分析项目 可燃气含量 分析人 分析人 分析人 氧含量 氧含量 氧含量 可燃气含量 可燃气含量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1 2 动 火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部位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采取有效的隔离、密封措施。 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或进行脱水符合项划“√” 3 4 作业,不得在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胶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锨( )把,石棉布( )块。 高处作业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5 6 7 电焊机具完好;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与氧气瓶间距至少5米,两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作业内容变化或环境变化后立即停止动火,本“许可证”同时废止。 作业完毕,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余火后方可离开现场。 其他安全措施: 8 9 10 11 危害识别: 当班班长 车间安全员 安全部审批 动火部位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审核 监火人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注:1、各签字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并落实好措施后签字,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
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作业过程中凡中间间隔时间超过4小时的动火作业或每日动火前应重新进行动火分析; 3、本票证一式三份(安全部、动火部门、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保存期一年。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抽(堵)盲板单位 抽(堵)盲日期 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 作业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开始作业前交出的安全措施: 工艺操作负责人: 当班班长: 安全措施: 1、有毒物料作业必须配戴防毒面具( )或空气呼吸器( ); 2、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 ); 3、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 4、与系统相连阀门是否关闭,并放空泄压( ); 5、其他安全措施: 措施制定实施人: 盲板所在部位 车间安全员签字 安全部审批 特殊情况会签 车间主任签字 编号及尺寸 抽(堵)作业人 注: 1、本证适用于盲板抽堵作业。
2、此票一式两份,抽堵盲板作业负责人一份,审批部门留存一份。 3、会签单位:副总经理、生产部。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临时用电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用电单位 施工项目 用电时间 申请人 施工地点 用电设备及功率 主要安全措施: 1、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符合“一电器一保护一开关(刀闸)”要求。( ) 2、在防爆场所内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 3、所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良好(接入装置接地系统或单独接地,接地极打入地下0.6米)。( ) 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非户外用电设备加防雨措施。( ) 5、临时线路过路时必须穿套管保护并固定,架空时不准采用裸线,电缆绝缘良好。( ) 6、架空时必须按规定高度架设:室内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5米;与道路交叉时不低于5米。( )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以及相对移动的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时,必须接用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 ) 8、用电单位电源刀闸开关的熔断丝,严禁用铜、铝、铁丝等代替。( ) 9、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准变更工作地点和内容,禁止随意增加用电负荷和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 10、行灯电压不超过36V,设备内作业使用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准超过24V。( ) 11、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 12、用电单位其它补充安全措施.( ) 用电负责人签字确认: 临时用电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电源所在地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其它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接电人签字: 接电源电工签字 拆电源电工签字 电表位置 监护人 监护人 倍数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始数 末数 注:1、凡在公司院内的临时供电线路,临时接用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负责接拆,其他人员严禁动用。 2、本证由用电单位负责领取、填写,外来施工队需时,由施工主管部门提供本证。
3、接电人应根据用电安全规定检查用电设施及线路,使其符合安全标准,接电人对所接用电器设施的安全符合性负责。
4、临时用电的主要安全措施由用电方负责人进行确认;符合的在()内打“√”,不符合的打“ⅹ”,不必要的打“∕”。
5、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用电单位,一份交接电单位存档。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切残液安全作业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申请单位 作业部位及内容 作业时间 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车间管理人员) 作业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开始作业前交出的安全措施: 当班班长: 车间管理人员: 安全措施: 1、有毒物料作业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或空气呼吸器( )及便携式硫化氢报警器; 2、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 ); 3、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 4、其他安全措施: 措施落实人: 车间安全员审核 特殊情况会签 车间主任审批 注: 1、本证适用于瓦斯线、酸性气线、火炬区放空切残液作业及切富含硫化氢等危险介质的切残液作业。
2、此证一式两份,作业负责人一份(作业完成后交作业所在部门),安全部留存一份。 3、会签单位:副总经理、安全部、生产部。
火警电话:0119 4919 安全生产:1815 1068
罐顶检尺、取样安全作业许可证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申请单位 作业部位及内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人员 作业安全负责人 监护人员(车间管理人员) 开始作业前交出的安全措施: 当班班长: 车间管理人员: 安全措施: 1、有毒物料作业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或空气呼吸器( ); 2、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 ); 3、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 4、其他安全措施: 措施落实人: 车间安全员签字 特殊情况会签 车间主任签字 注: 1、本证适用于储罐顶及富含硫化氢等危险介质的储罐顶检尺、取样作业。 2、此证一式两份,作业负责人一份(作业完成后交作业所在部门),安全部留存一份。 3、会签单位:副总经理、安全部。
石化公司装置分区管理规定
目的:保证员工在装置作业的安全化、标准化,员工行为及作业期间劳保防护用品佩戴的规范化、可控化,实现生产装置分区、分级安全管理,使危险区域统一化、视觉化,有重点、有一般,做到“抓大不放小”,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
目标:依据硫化氢存在的浓度进行分区、分级,明确区域划分的标准以及进入区域作业的规定。针对不同危险性区域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结果:装置实现精细化安全管理,分区明确,安全措施更加有针对性,为作业人员提供更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具体划分: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及各装置生产特性,将装置依据硫化氢介质划分设置A级管理区、B级管理区、C级管理区,加强监督落实,保证员工人身安全。
一、A级管理区
1、区域描述
装置含硫化氢介质控制区,在此区域内作业时可能发生突发性泄漏,若作业人员防护不当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2、区域范围
生产、收发、储存产生硫化氢含量超过500ppm的动静设备。 3、人员巡检管理
进入此区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工作服着装标准、佩戴防爆对讲机、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随时检测现场有毒气体浓度,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处理。
4、现场管理
(1)含硫化氢介质的部位严格按照要求对管线、设备进行标示,除规定管线需贴反光膜,其他属于此区域的管线对于地面的进行标注,下图为二套加氢循环氢调节阀,请参照:
动设备标示见下图(机泵出入口法兰上部刷红蓝色带): 区域边界设立进入此区域规定告知牌;
含有硫化氢介质的所有放空(包括仪表放空、引压线、仪表箱放空)全部打盲板或丝堵,杜绝泄漏;设备的地脚螺栓周围涂刷红蓝相间色带。
静设备底座用红蓝相间色进行涂刷,对于底座高于2米的,地面以上1米涂刷红蓝相间色;对于底座低于2米的,整个底座进行涂刷红蓝相间色。
(2)此区域现场圈养小动物,观察动物的生理机能是否有变化。 (3)增设监控探头,此区域内产生高硫化氢设备进行监控,使之处于监控范围之内,记录巡检、作业过程,便于监控现场情况。
5、作业管理
(1)进入此区域内介质放空等作业(不包括平时阀门开关),需严格执行双人作业,佩戴四合一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空气呼吸器、专人监护(车间安全员)、急救药品、氧气瓶至现场,办理相关作业票证,作业前对现场进行风向、逃生路线的辨识,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辨识内容。
(2)作业部位四周设置警戒,作业部位与警戒距离保持15米的距离,在平台上部作业,平台上下楼梯及地面周围设置警戒,杜绝任何人员攀上平台的可能,现场警戒周围设置两名员工进行监护。
(3)任何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任何人员无防护设施,禁止进入警戒区域,此区域其他进行作业人员由当班班长负责通知全部撤出此区域,暂收其作业票证,待解除警戒后归还票证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一旦出现泄漏,在无法立即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立即撤出作业现场,启动硫化氢应急处理预案。
(5)进入此区域所用工具必须全部为防爆工具。
(6)作业完成后,用四合一检测仪对作业点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在确保四合一检测仪未检测到有硫化氢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在上风向摘卸防护器材,拆除警戒绳。
(7)此区域进行取样作业,严格按照取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取样操作。站在上风向、双人作业、佩戴硫化氢检测仪、空气呼吸器、防爆对讲机进行取样作业。
(8)作业现场设置轴流风机,使作业人员始终处于上风向部位。 6、运输、样品分析管理规定
(1)跟样人员必须听从取样监护人员的指挥,站在上风向、警戒范围以外,
不允许私自进入取样区域;
(2)分析样品时,尾气接入排风系统,确保通风良好,分析人员必须佩戴必防硫化氢滤毒盒(3M6003),做好个人防护;
(3)剩余样品处理时统一在通风柜或室外稀释,确保通风良好,分析人员必须佩戴必防硫化氢滤毒盒(3M6003),做好个人防护。 二、B级管理区
1、区域描述
装置危险源控制区存在以下危险源:
(1)、产品取样操作不当或发生泄漏时挥发出少量的硫化氢气体; (2)、机泵泄漏或是管线连接处、管线硫化氢会泄漏; (3)、管线连接处或是阀门盘根处发生泄漏硫化氢。 2、区域范围
生产、收发、储存产生硫化氢含量在10-500ppm的动静设备。 3、人员巡检管理
进入此区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工作服着装标准、佩戴防爆对讲机、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
4、现场管理
含硫化氢介质的部位严格按照要求对管线进行标示;区域边界设立进入此区域规定告知牌;含有硫化氢介质的所有放空(包括仪表放空、引压线、仪表箱放空)全部打盲板或丝堵,杜绝泄漏。
5、作业管理
(1)凡是涉及硫化氢及低压瓦斯管线放空、泄压的检维修作业执行A级作业区防护规定。
(2)此区域进行取样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硫化氢介质取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站在上风向、双人作业、佩戴硫化氢检测仪、空气呼吸器、防爆对讲机进行取样作业。
硫化氢泄漏应急处理预案
(1)、当发生硫化氢泄漏时,发现人员立即向车间、安全部、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报警;
(2)、处理人员进入硫化氢泄漏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 (3)、对泄漏现场用警戒绳进行有效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及时切断硫化氢泄漏源;
(5)、有人中毒时,抢救人员必须先按要求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然后进行救护中毒人员,?并拨打急救电话:2600120;???
(6)、根据中毒人员的中毒情况,进行肌注急救药品,并立即就医; (7)、当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或救援人员要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迅速、及时地将火灾扑灭,并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进出口阀门,切断火灾地点的一切物料来源,启用一切消防手段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灾。?
(8)、?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对相邻的设备采取降温措施,以免引起连锁燃烧。
????(9)、若不能切断泄漏气源,则不得扑灭正在燃烧的气体(硫化氢燃烧产物二氧化硫毒性较小)。? 三、C级管理区
1、区域描述
装置正常生活区域,在此区域内作业及活动较为安全。 2、区域范围
(1) 装置内除去A、B区以外的区域; (2) 交室、更衣室; (3) 主控室及办公区。 3、现场标识;无 4、区域内巡检要求 按正常状态进行巡检即可
5、 区域内作业
(1)可单人进行(涉及票证作业的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 (2)佩戴好适应工作的劳保用品。
各车间需对所属装置依据以上规定进行识别,识别后按照标示规定统一进行标示,装置区域边界处设置告知牌,明确进入相应区域的巡检规定以及作业规定。
四、装置区圈养小动物养护守则
圈养目的:利用小动物的特殊感知特点,对有毒有害场所(主要是硫化氢)进行监控和预警,为确保小动物在正常情况下养护需要,特制订以下养护守则。
养护规定:
1、车间根据装置场所有害物质的特点,明确小动物放置点及数量,并在现场设置养护管理看板,将生活习性等标示清楚,建立小动物台帐列入交的内容;
2、异常天气时,当班人员要对其做好保护措施,安放的位置即处于监控范围内,又要条件适宜(温度、日晒、雨淋),夏季不能放置太阳直射的地方,尽量远离高温部位,防止受热非正常死亡;
3、当班班长指定岗位、指定一名员工负责对小动物喂养(食物、水),防止因饥饿过度发生非正常死亡;
4、上班期间严禁使用徒手触及、引逗小动物,防止发生受伤事件; 5、定期对小动物清理卫生,每周三、周六白班进行卫生清理一次,防止周围气味污染环境;
6、各班对小东物的生命特征进行严格交接,如小动物出现精神萎靡不振或死亡事件及时汇报车间,确认现场是否介质发生泄漏等原因,对小动物死亡事件必须做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汇报安全部,发生异常未及时进行汇报的,列入当月车间考核。
危险性作业提前分析机制
目的:充分分析危险性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保证装置危险性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目标:打造专业化危险作业分析过程,实现风险分析的标准化管理; 结果:危险性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定义:危险性作业指装置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维修(符合一级动静设备票证办理的范围)、抽堵盲板、动火的作业。
实施:由作业部门协同申请,定制召开危险性作业分析会议的时间、地点,组织分析会议,对整个分析过程进行记录,组织参会人员签到确认;
过程:危险性分析会议首先分析作业的必然性,确定作业的方案,包括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分析完成后办理票证作业。
人员组成: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人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设备部门人员参加进行讨论分析。
动火作业必须通知动火执行人参加。
安全底线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底线标准 内容 人的本质化安全 班长未组织安全活动、事故演练只走形式,不重实效 班长未执行公司三级教育,存在人员不合格上岗现象 公司禁令卡片内容不熟知 提问对A区管理制度不清楚 所在岗位存在危险的部位不清楚 进入装置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未掌握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 针对A区现场标示内容及泄漏处理奖 否责任人安全风险管理达标奖及所在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资格 否当事人本月安全风险管理达标否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资格 底线标准 处罚标准 预案不清楚的 设施本质化安全 装置现场漏点造成弥漫硫化氢气味不清楚的 机泵无防护罩且运行的 否责任人安全风险管理达标奖及否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资格 未执行公司分区管理规定进入装所在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资格 置、进行作业的 现场作业未设置警戒的 车间防护器材达不到备用状态,未奖 及时进行处理的 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无效的 现场消防胶管老化达不到备用,灭火器(2台)指针在红区 否设备员安全风险管理达标奖 否责任人安全风险管理达标奖及所在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资格,一台灭火器在红区否责任人安全风险管理达标奖 否当事人本月安全风险管理达标管理本质化安全 违反公司票证管理制度的 否责任人安全风险管理达标奖及所在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资格 发生隐患未第一时间上报 办理票证时管理人员不去现场,且奖 签字或代签 未按要求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A类指标超出指标范围10分钟的 否当事人本月安全风险管理达标否责任人安全风险管理达标奖及所在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资格 以上内容为公司安全管理底线标准,无论是公司安全部,还是公司外上级部门检查,出现以上安全底线标准违反事项,依据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以上违反根据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不与其他制度扣罚相牵扯。 一、安全生产禁令
一、安全生产令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酒后上岗,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从事第二职业和办公期间炒股,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4、严禁生产操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违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5、严禁违反规定用手触摸或代替工具接触机器设备的转动部位,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6、严禁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和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违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严禁对未经停电或安全处理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作业,违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8、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电气运行维修作业和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安全规定,严禁无票证作业,违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9、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0、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生产区十四个不准
1、厂区内不准吸烟,禁止携带烟火进入生产区; 2、生产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外人进入需登记;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溶剂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并禁止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未经专门培训,不准操作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禁止违规使用。 13、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员工,不准作业,特殊工种员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三、生产区作业十一个必须
1、临时接用电器设施时,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每天下班前必须对电器设施停电;
2、临时电器线路需跨路时,架空高度应在4米以上,过路敷设时必须穿套管保护并固定;
3、气焊时,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器,且两瓶应分开5米以上,距动火点7米以上;
4、明火施工作业时,必须清理周围可燃易燃物品,并配有灭火器材,专人监护,易燃易爆区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进入设备(包括容器)或污水(油)井、污水(油)池、烟道、炉膛等受空间内施工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或货场时,必须戴好阻火器,并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
7、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必须办理《临时作业许可证》,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
8、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时,必须远离火源,用后妥善保管在专门库房内; 9、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使用或装卸部门必须落实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现场监护;
10、进行吊装作业时,现场必须落实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11、凡涉及剧毒品、液化气体、硫化氢气体或公司另有规定的特殊危险介质管道、设备等设施的拆除、清洗或更改操作方案等作业项目,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办理相应的作业手续。
四、设备检修维护作业的六个落实
1、检修设备前必须落实是否办理了《设备检修许可证》,各级人员签字并落实责任;
2、检修作业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 3、必须落实检修人员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必须落实检修设备或进入容器是否已停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禁止合闸”牌;
5、防爆区内检修设备时,必须落实所用工具是否达到防爆要求; 6、检修机泵时,必须落实出入口阀门是否关闭、挂牌,并确认是否内漏;
五、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七、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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