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对中国的医药产业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实施知识产权协议的影响
知识产权,概括起来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即工业产权和版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要求签约国对专利、版权、工业设计、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地理标志(如用于酒类的标志),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物品进行最低限度水平的保护,一些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达50年。该协议囊括了目前所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其保护范围、限期和使用规定都大大超过了现有任何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对于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将带来一定的影响。从机遇方面看,主要是:
1、为我国发展高科技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2、引进市场机制,鼓励创新,有利于调动新药生产、研制、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有利于药品出口。
但是,与此同时,带来的挑战也不容忽视:
1、长期以来,多数制药业属于仿制型生产企业,知识产权协议生效后,就会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2、新药研究与开发面临资金、人才和信息不足的挑战。 3、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不适应的挑战。 对此,我们可以:
1、加强新药的研究与开发,实现我国药品生产从仿制为主到自主研制、开发为主的战略转变。
2、新药开发者既要在国内申请专利,又要到国外申请专利。 3、充分利用好过渡期,尽快研究开发新药。 4、加快医药行业改革,完善医药立法。 (二)关税减免的影响
首先,关税减免有利于化学原料药的出口。由于我国将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进口化学药剂,由于价格高,很难进入公费报销目录。因此,短期内,进口量不会有大幅增长。但对于我国企业经过多年研究开发、已接近世界水平的头孢系列产品及相关中间体,会受很大冲击。这类产品临床需求量很大,从发展势头看,经3-5年的关税保护,并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就可以与国外产品竞争。对于医疗器械,目前的关税已经较低,有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已是6%,进入WTO总体上也不会有很大影响。但是减免关税将影响一些常规而量大的品种,如B超、注射器等。因为这些品种主要依靠关税壁垒,其进口税率较高,阻挡了国外产品的竞争力。仅从规模经济效应而言,不利于国内企业。
其次,非关税壁垒的弱化和取消,将影响一些高技术医疗器械产品市场。高技术医疗器械产品通过我国企业的多年努力,从无到有,B超、X射线机、MRI、X-CT、牙科椅、心电记录仪、导管、注射器等已接近国际同一档次产品的水平,在国内市场有很强的竞争力,并有一定数量的出口。
加强对产品竞争力的培育,给予关税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加大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迅速提升企业研发和市场竞争力。 (三)履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影响
服务业水平高低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经济越发达的国家,第三产业也越发达。从全世界范围看,90年代初,世界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60%。服务业也是一个国家科技现代化的标志,发达国家在金融、教育、卫生保健、科学技术、贸易等方面都有较强的实力。
《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的原则是: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原则等。服务贸易范围中与医药行业关系最密切的有:商业性服务(如研究与开发服务、生物工艺学服务)、金融服务(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健康及社会服务(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服务、社会服务等)。
加入WTO后,履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将为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提高和服务业现代化创造条件,对推动我国服务业发展无疑是积极的。但对我国第三产业,特别是医药流通领域、医疗卫生、保健、保险业也有很大冲击。
以医药流通领域为例,我国现有的医药流通格局,主要是沿袭多年来计划经济管理下的4级批发模式,机制僵化,效率低下,影响了医药流通的效率与效益。特别是近年来流通领域秩序混乱。99年上半年,我国医药商业企业中亏损企业面已达32.1%,比上年同期增长1.5个百分点,亏损企业的数量有所增加。因此,加速深化医药流通改革,迎接入世后的挑战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我国医药流通改革就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宏观、管理科学\"的新流通体系。概括地说,是要针对时弊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两方面的改革。首先,要改变医药商业企业单一的国有资产构成,提倡产权多元化。其次,要改变落后的、低效率的流通组织方式,学习国外先进经验,逐步创造条件,在批发企业搞代理配送制,在零售企业提供连销经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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