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矿井信息化岗位管理,保证矿井局域息系统安全,制定本制度。
1、网络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2、网络室网络管理员应按照按照国家保密法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严格执行,保守秘密。
3、网管员岗位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岗位操作权限严格受岗位职责。除非主管领导批准,各岗位人员不得打听、了解或参与职责以外的任何涉及岗位安全和保密的内容。
4、网络管理员应保管好系统服务器的系统操作口令,严禁向他人泄露信息系统操作口令。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的,应由网络负责人同意,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更换。
5、网络室机房信息系统各类密码由网络负责人安排定期更换。
6、非经主管领导批准,网络管理员员不得携带存有工作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经主管领导批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的,应采取措施保证机内信息安全。
7、网络室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监控机房服务器、UPS、交换机、防火墙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按安全应急预案处理,并即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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