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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来源:爱go旅游网


软件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软件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软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

1. 公司具有自主开发的创新性软件知识产权;

2.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过程中,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员工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被披露或侵犯。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第二条 各方身份、定义、权利和义务

1. 公司具有自主开发的创新性软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技术文件、设计图、算法、模型、数据等与开发相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称为“商业机密”。

2. 公司入职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合同等形式,均视为“员工”。员工在公司期间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过程中,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公司享有商业机密的所有权,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商业机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 员工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机密用于其他目的或与无关人士分享。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组织、个人或媒体泄露商业机密。

5. 公司允许员工在为公司工作的同时,参与其他项目或研究活动。但在此过程中任何可能危害公司商业机密的行为均被禁止。

6. 在员工解除与公司合同关系后,员工必须立即将商业机密交还公司。

第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员工需要在公司入职前签署本协议,确认知悉并同意条款内容。

2. 协议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员工离开公司之后继续有效,保密期限长达三年。

3. 公司有权使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员工所接触的、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内容进行监控和审计。

4.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注重个人隐私保护,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存在个人设备、邮箱、云盘等地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终止与该员工的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如因员工泄露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需向公司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名誉损失。

第五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 本协议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2. 本协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范围内是双重的。未行使它们的任何权利不得解释为放弃该权利。

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法院或相关机构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将被撤销,但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

2. 双方不能单方面修改本协议条款,必须通过书面协商达成共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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