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1年第四季度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哈地建字〔2012〕3号
各县(市)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治区驻哈单位,兵团农十三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哈密区域2011年第四季度建材市场价格及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哈密地区2011年第四季度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编制出了哈密区域2011年第四季度主要建材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预、结算依据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执行《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1、执行新旧估价表的划分:本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2、相配套原则:执行旧定额,执行旧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文件。执行新定额,执行新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文件。不可交叉混用。
3、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雅满苏镇、三塘湖、淖毛湖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人工费上调1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淖毛湖人工
费上调20%(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人工费上调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参与取费。
4、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按上限65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
5、材料价差:执行附件一。
6、未列入附件一中的建筑、装修、安装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7、定额外签证用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哈地建字[2011]100号中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
二、执行2005年《哈密区域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单位估价汇总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单位估价汇总表》、199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单位估价汇总表》、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单位估价汇总表》的工程按以下原则办理:
1、定额内人工费调整、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材料价格调整、
外墙保温综合单价调整详见哈地建字[2011]31号文。
2、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3、材料价差:执行附件一。
4、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哈地建字[2011]100号中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
三、执行期限:
1.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凡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哈密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请下载:
附件一:2011年第四季度哈密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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