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中国P2P小额借贷的发展与监管
作者:吕聪 林优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1期
摘 要 基于当前中国P2P借贷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同时在整个经济社会中所承担的服务功能,在目前短时间内专门为P2P小额信贷立法不大现实的情况下,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在现有法制框架下,走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引导之路,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并成为普惠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实现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 关键词 P2P 小额信贷 监管 普惠金融
作者简介:吕聪、林优,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092-03 P2P小额信贷在2006年被引入中国,在宜信的发展引领下,整个行业市场容量从零到2014年底的3000亿规模。截止2013年底,全国各类线上P2P借贷平台的数量接近700家,较之2012年的110家增长了5倍多。客观来看,在2013年问题平台集中爆发倒闭70多家,的确是给整个P2P小额借贷行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但对整个行业深入调研后会得出如下结论:对于行业的龙头企业,比如宜信、点融网,还都是在深耕、扩大小额信贷的市场,同时借力十八届三种全会提出的“普惠金融”观点,努力保持与监管层的同步调。P2P小额借贷行业应与监管层双方深入沟通达成理解,在共同谱写普惠金融发展历程上,相互协同;在共同促进中国金融改革之路上,彼此借力。
一、中国P2P小额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P2P小额信贷在中国的起源
2000年宜信的创始人唐宁在华尔街打拼了5年后回国,并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担任战略投资和兼并收购总监,经过3年的市场考察,唐宁创办了华创资本,主要做些教育行业的天使投资。在投资达内科技(已于2014年4月3日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等多家职业培训机构时,发现很多潜在受教育者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一次性支付教育费用,而被培训机构拒之门外。 唐宁回顾了自己在美国南方大学的学习经历,在那里第一次接触到“微金融”的概念和“信用”的可贵,体会到欧美发达国家因为有相对完整的信用体系,所以经济发展就可以省却很多花在过程和程序上的时间浪费而更高效运转。通过其经济学导师YASMEEN教授的引荐,唐宁在1997年利用暑假的时间赴孟加拉,跟随“小额信贷”之父尤努斯教授,考察了其“格莱珉机构”的运作模式,经过亲自的实际考察,唐宁发现这些一文不名、没有任何抵押资产的穷人,还款率竟高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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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由于信用贷款的广泛普及,因资金匮乏而失去教育培训机会并没有成为问题,超过半数的学生采用借贷形式支付学费,以美国为例,2007年美国的教育培训信贷市场在800亿美元,其中私人机构支持的贷款量奖金170亿美元。有了以上的调查研究,唐宁尝试将个人的钱借贷给这些有暂时的资金困难的学生或家长。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中国的教育信贷市场空间时,唐宁又创立了宜信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在国内推出“教育培训小额借贷”的专业服务机构。从“宜学贷”开始,宜信率先在国内推出了P2P模式,将有理财需求的出借人将手中富余资金出借给经过宜信信用审核的缺少资金的人,这些工薪阶层、大学生、小微企业主和农民通过这些资金的支持实现了教育培训、全职或兼职创业、脱贫致富等生活改变理想实现。 (二)P2P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
从2006年宜信把P2P小额信贷引入中国以来,短短几年时间我国P2P借贷交易市场已远超美国。在成为全球最大的P2P借贷交易市场的同时,整个行业的风险也在加剧,“挤兑、倒闭、跑路”事件频现。“2012年之前,P2P借贷平台倒闭的总数量为20家,2013年一年事件,问题平台的数量就超过之前倒闭平台总数量的3倍,达到70多家左右,其中的11月更为问题平台的集中爆发期,单月出现严重问题平台高达41家” 。这些事件的发生在提醒着P2P的投资人及监管层,在这个P2P小额借贷市场中,并不是所有的所有的行业者都是本着“信用创造价值”的理念在做行业的深耕。 1.行业市场容量发展规模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显示,2014年上半年P2P仅网贷成交额近1000亿人民币,几乎是2013年全年成交额。截止2014年6月末,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263家。其中成交额过1亿的平台有30家,其成交量超过70亿,占总成交量的52%左右。在P2P网贷5投资的出借人数量大约为29万,行业存量资金为337.6亿,比2013年增长一倍。从借贷区域分布来看,整个行业的发展雨地区经济情况和民众接受互联网金融以及投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联,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分布在以往民间借贷发达地区,其中广东沿海占比30%,又以深圳最为集中,其后是山东、浙江、北京、上海三省两市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超过了全国总数的55%。
2.P2P小额借贷的中国特色之路
P2P小额借贷作为一种基于网络平台,是点对点的借贷,其中至少包括三个参与方:借贷平台、资金借款人、资金出借人。严格意义上所讲的P2P是从网络平台上直接获取并撮合资金借款人和资金出借人双方,不承担过多的中间业务,模式简单透明,这也是国外的P2P借贷平台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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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有良好发展意愿的P2P借贷行业则根据具体国情、地域特色和自身资源情况,在遵循“P2P借贷”和“小额信贷”的本质上,对P2P小额借贷的各个环节细分优化,创造了多种多样的P2P小额信贷模式。以行业龙头宜信的起源为例,在经营的一开始,因为没有信用体系数据,同时也因为这些暂时有资金困难的学生群体也根本不存在于中国的信用数据库中,所以一开始给这些学生贷款,是唐宁及其团队通过面试及调研走访的形式做调研,最终评估借款学生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其中主要是还款意愿的评估。对于通过其反欺诈的核查判断后,唐宁将自己本人的钱借给这些学生或学生家长。这个案例也就创造出了中国P2P小额信贷的第一个演变:一是区别于国外纯线上的风控,而是以线下为主,线上互联网数据收集分析相结合的风控,线下合同签订。二是区别于国外P2P点对点对交易,独创了中国P2P小额借贷中著名的“债权转让”模式,即唐宁将自己的钱先借给学生,再将其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出借人。 目前,中国主流的模式可以分为:一是接近于原生态的纯线上P2P借贷,多为小额信用借贷撮合,这种模式对信贷技术要求非常高,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通过网络完成,对出借人强调风险自负,平台通过风险保证金与投资者风险共担。代表公司有拍拍贷,宜信公司旗下的子品牌P2P平台如宜人贷。二是担保、抵押模式,该模式对每笔借款均引进第三方担保,又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因而严格意义上说其发放的不属于信用贷款。代表公司有陆金所(平安担保公司全额本息担保)、宜信“宜车贷”(借款人车子抵押贷款)、开鑫贷(有担保资质的小贷公司提供担保)。三是O2O模式,其运营模式是“P2P网站平台”负责出借人的开发和借贷网站的维护,借款人通过线下的担保公司或者小贷公司推荐,P2P网站平台再次审核推荐的借款人后,把借款标的发布到网站上,典型的代表公司为钱庄网。四是P2B模式,B即Business,这是一种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的经营模式。该模式单笔借贷金额从几十万到数千万不等,不再符合小微分散风险转移的特点,对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典型平台为金鹿财行。五是混合模式,上述几种模式混合交叉,例如宜信,刚开始是纯线下模式,经过9年的沉淀发展,其旗下的“宜信宝”系列就是债权转让模式,“宜人贷”则为原生态的纯线上P2P,“宜车贷”则为车子抵押,“指旺理财”、“投米网”、“攒钱吧”则为O2O模式。 3.中国P2P小额借贷发展中的行业问题
在整个P2P小贷借贷行业中,我们说除了像福翔创投(办公场所设立于网吧,实际控制人恶意诈骗,开业三天即跑路) 、恒金贷(该平台上午上线下午就跑路)、元一创投(上线仅仅运营一天平台老板就携款潜逃,受害人大约有30人,涉案金融总计30多万) ,实际控制人借着P2P投资的名义假标自融的诈骗公司外,行业中其他的公司还都是在行业内认真经营。所以我们说整个行业发展的问题分为两类:一是以P2P金融创新为名的欺诈而蓄谋跑路;二是业务运营过程中由于风险定价技术欠缺而导致经营困境。针对不同问题分别建议如下解决思路:
(1)反欺诈。针对各种以P2P小额借贷之名的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利益直接相关的出借人要提高反欺诈识别能力,对所投资的公司做相关的信息核实,提高风险意识,更是整个行业生态圈包括行业协会、媒体、监管层、投资人对哪些是真P2P借贷,哪些是借P2P借贷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在欺诈圈钱蓄谋跑路。就如这个行业最有发言权的宜信的CEO唐宁所说“P2P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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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风险还是欺诈,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做坏事”。反欺诈方式也无非就是些常识性的信息核实,此处不再赘述。
(2)运营风控。运营问题主要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客观方面,P2P借贷的本质是金融,金融的本质是风险定价,由于大部分P2P借贷公司在进入行业前并没有充分预计到行业门槛,进入后才发现,信贷技术并非一朝一夕能建立起来,而没有信贷技术的反欺诈,经营所面临的风险敞口大,潜在坏账率增高。主观方面,由于P2P运营平台没有足够的基数匹配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债权,为了提高撮合配对率,部分运营平台即冒风险将出借人与借款的期限错配,最常见的为借款人借的资金是长期的比如一年,出借人需要的是高流动性的比如一个月,那么在债权的供给需求期限不匹配的情况下,运营平台又没有足够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基数时,那么长标拆短标的期限错配资金池就出现了。主观方面的另一运营问题是循环借贷,平台允许投资人以已有债权作为抵押进行借款,然后把所获资金用于再次出借,套取差价,形成具有杠杆效应的出借链条。或者是平台无法识别出借人的投资来源,导致一些出借人的资金本身就是在市场中资金成本较低的平台所借而来。这两种循环借贷都是给P2P借贷加杠杆放大,这期间任何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将会成倍扩散,短时间内将导致整个链条对风险都无法消化应对。 二、中国P2P小额借贷风险应对的相关法律依据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面临的风险从宏观到微观都众多繁杂,这里主要从外部的法律风险和内部的运营技术风险进行说明。
尽管国内大部分研究给出的对于P2P小额借贷监管的结论是:在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广泛深入、金融也对外开放进程日渐加快、金融业自身创新多元的大背景下,现行的金融法律制度安排已经很难适应变化的金融行业发展需要,所以建议加快完善金融立法,将P2P小额借贷等互联网金融纳入到立法范围内。但现实情况是,立法是现代政府活动中非常精密和复杂的系列工程,在我国同样有《立法法》的规定,一项立法有非常长的一段法律程序,有时间的等待,根据对192个国家和地区议会会议的统计,超过180天的立法达59.8%,在亚洲国家和地区中,这一数据则是62.5% 。而我国的全国人大每年只召开一次,再回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在剩下的任期内,要完成59件立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3年时间内这些研究结论的建议都显得没有时间上的保障。另一方面,立法也是有经济成本的,有的法律立了十年,起草11稿的时候已经花了几十个亿,现在还没有发布,这样的事例很多。再进一步,立了法,如果没有针对问题的关键点,立了法更是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资源的浪费。本文的观点是:P2P小额借贷作为在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难免与传统的金融法律监管规则有冲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无章可寻,无法可依,更不代表着就漠视现有的法律体系。因此,面对目前P2P小额借贷这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在推动相应立法的同时,着重点还是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寻找对应法例找到解决方案。
之所以将集资诈骗罗列在风险第一应对区位,是在于近年来假以P2P小额借贷互联网金融为名的蓄意捐款潜逃案例非常之多,加之媒体舆论的多方报道转载,让大众投资人几乎误以为P2P小额借贷之类的互联网金融就是诈骗,以致对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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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集资诈骗案例,没有最快只有更快。注册在台州的恒金贷,2014年6月27日上午上线还预告开业优惠三天下午网站就关闭了;注册在深圳的元一创投,2014年3月13日上线,运营1天后卷款30万就潜逃,受害人30多位。对于该类蓄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在P2P借贷平台一般以“秒标”的高收益为诱饵,虚构资金用途,骗取出资人投资。对此,判断真假标的关键在于投资的资金方向以及该方向披露的详细程度,在资金用途含糊不详的情况下,在超出一般商业经济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高警惕。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款对应相应的定罪只能在案发后方才能认定,对于犯罪预防几乎失效。 注释:
刘文雅,晏钢.我国发展P2P网络信贷问题探究.北方经济(综合版).2011,14(14).93. 柏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9.
黄震,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北京市: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6-7. 董毅智.http://www.huxiu.com/article/105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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