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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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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是指: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3)起重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6)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他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18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由劳动部制定,培训教材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指定。

6.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8.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9.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复审内容为:

(1)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2) 健康检查; (3) 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1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1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作业。

13.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14.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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