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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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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劳社部函〔2004〕286号),现对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地区、单位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设置 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委(单位)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冠以交通行业XX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委(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

㈡省鉴定中心综合管理本地区、本单位(企业)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业务上接受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的指导。

㈢省鉴定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置

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统筹规划本地区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根据布局规划设置技能鉴定站。

㈡ 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㈢ 省鉴定中心对所属鉴定站进行业务指导。未设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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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其技能鉴定站业务上接受上级劳资部门的指导。

㈣ 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工作初期,鉴定站人员编制暂按3~5人核定,鉴定站可暂设专职人员2~3人。

三、鉴定站的申报条件 设立鉴定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 配备熟悉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的站长; ㈡ 按规定的编制配备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 ㈢ 有与规定的鉴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评员队伍; ㈣ 有与规定的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㈤ 有具体明确的各项技能鉴定的依据和标准; ㈥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审批程序 ㈠ 省鉴定中心申报、审批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登记表》(见附表1)的要求认真填报,同时将人员配备、工作计划、基础条件等情况作文字说明,报部鉴定中心。

2、部鉴定中心根据全国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总体规划,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由部人事劳动司统一审批。

㈡ 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申报、审批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见附表2)的要求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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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同时将人员配备、考核场地、仪表设备等情况作文字说明,报部鉴定中心。

2、部鉴定中心根据全国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总体规划,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由国家统一制作的标牌,确定其鉴定的职业范围、等级、类别和开始时间及终止日期等,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经批准设置的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按照部鉴定中心的批复,到当地财政物价部门登记,并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

五、鉴定机构的管理

㈠ 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其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对所属下设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㈡ 各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㈢ 部将根据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适时对布点不合理、条件不合格的下设机构进行调整。

㈣ 各鉴定站应按照部规定的鉴定范围、权限组织鉴定工作。对有超越鉴定范围、权限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鉴定资格。

六、本规定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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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审 批 登 记 表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人事劳动司

交通部 制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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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定类别 拟定机构人员编制 鉴定机构管理人员简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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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申请书 6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职业技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 人 事 劳 动 司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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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审批登记表

承建单位: (盖章) 承建单位负责人: (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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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简况与建站条件

承建单位名称 承建单位性质 承建单位法人代表 承建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定站管理 人员配备情况 鉴定站管理 规章目录 9

合计 鉴定场地 鉴定设备 检测设备 知识考试场地面积 数量 数量 技能考核场地面积 设备名称、型号 设备名称、型号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数量 设备名称、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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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职业(工种)编号 职业(工种)名称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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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与审核、批准

承建单位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行业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部门职 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 部门劳动 工资机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 培训就业司 核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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