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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保护左灯右行--《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隐私规制》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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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保护左灯右行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隐私规制》书评 张涵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 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 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 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 时代的前 进总是皆有着A面B面的争论,对于呼啸而来的“大数据时代”也是如 此,它开启了_一场重大的变革,激烈的冲击着人们传统的生活、工作和思 作者通过访谈 ̄S509份问卷调查以r解国人隐私观念,数据分析发现, 我国公民对于公共场所视频音频资料、社交网站资料、遵纪守法情况的 隐私认识尚不够;未成年人、老人的隐私意识不够;未成年人、女性、老 年人的隐私保护技能欠缺。公众隐私关注的主要维度为搜集方信用、本 人知情、事后救济。当前,各行各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隐私信任危机,已经 危及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隐私意识教育和隐私 维方式 ,有时让人有无限期待,有时让人陷入无奈。 “大数据”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改变了人们了解世界的方 式,在让世界变得更加透明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即个 人的信息过分曝光,人们的私生活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2013年美 国的“棱镜门”引起全球关注,更引发互联网用户对隐私的顾虑,层出 不穷的网络安全事件在各国持续发酵至今 J。这种由科学技术革命的负 面效应带来的挑战,是无法回避的一个新课题。因此,大数据时代下的 科技、产业及社会发展亟需完善个人数据的隐私规制。如何利用社会规 制,给裸露的个人数据罩上一层政策保护膜,使个人隐私不会因为大数 据而受到伤害,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王忠在《大数据时代个 人数据隐私规制》一书中,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围绕销售许可机制、隐私 泄露举报机制和隐私泄露溯源机制三大主要机制开展研究,从政策、法 律、制度、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讨,初步建立了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 数据隐私的研究框架,既平衡产业创新和个人隐私保护,同时为促进大 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一、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黑洞 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和爆发,使个人数据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随着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微博、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的数据海量增长。尤其 是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逐渐普及,数据量爆 炸式增长,个人数据成为当今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之一,市 场对于个人数据的需求日趋旺盛 。各行各业对个人数据存在强烈的需 求,个人数据成为一项重要的资源,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社会管理 职能的实施提供考量,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和产品设计提供参考,为 科研活动提供证据支持等等。因此,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将其上升到 战略资源的高度。正因为个人数据所蕴藏的巨大价值日益凸显,个人数 据的搜集、处理、交易活动空前活跃 。国外很多公司开始尝试数据交 易实践,美国的Personal公司就鼓励用户上传其数据,并通过出售数据 获利。此外,美国的Factual公司推出数据超市,日本富士通建立了数据 交易市场“Data Plaza”。这些数据交易市场的特点是对个人数据进行 匿名化处理后进行交易。目前,Data PlazaJ:买卖的数据包括购物网站 上的购物记录、出租车上安装的传感器获得的交通堵塞、智能手机的位 置信息、社交网站(SNS)的帖子等。国内企业家也已经意识到了数据的 战略价值,如阿里巴巴的马云就提出销售数据的观点,预计中国很快会 出现类似数据销售公司。但是,公共部门有一定的途径和条件获取所需 的数据,企业的数据获取和使用则受到诸多管制,交易常常不受到法律 认可。面对日益增长的需求,企业为获取数据资源,不惜采取各种手段 和方法,致使个人数据黑市交易普遍存在,这些活动将公民个人数据隐 私置于随时泄露的危险境地。 近年来,个人数据隐私泄露事件频发, ̄H2013年lY]公安部组织全 国21个省市公安机关开展“12・5”专案收网行动,抓获侵害公民个人数 据的嫌疑人1152名。个人数据被滥用以及黑市交易的现象的猖獗,在对 公民个人造成不同类型、程度的损害的同时,也动摇着网络乃至整个社 会的信用体系,社会各界对于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 不管政府如何加大管制力度,非法数据交易仍然屡禁不止,公众深受其 害,究其原因,隐私规制不健全难辞其咎。大数据的发展可能使个人隐 私无所循形,以至于国外隐私保护主义者担忧出现“Big Data is Big Brother”,大数据像独裁者一样随时监控人们的生活。公众对于隐私 保护的不安使个人数据的利用受到种种限制,隐私成为制约大数据时 代个人数据价值挖掘的关键问起之一,制约了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本书 技能培训。作者认为,个人数据交易隐私规制是中国必将面临的现实问 题,在隐私规制的前提下,允许经过匿名或化名处理的相关个人数据的 合法交易,既有利于隐私保护,又有利于降低政府规制成本。 =、我国个人隐私规制的设计 我国人口众多,很多领域都能出现全球最大、最复杂的“数据池’’, 大数据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的探索,既缓解公众对 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也为大数据产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发 达国家政府向来重视隐私保护立法,针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后出现的隐 私问题已经开始完善相关法律。比如,美国于1986年颁布 电子通讯隐 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Privacy Act),规定通过截获、 访问或泄露保存的通信信息侵害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例外及责任;2012 年以来,奥巴马政府力推《消费者隐私权法案 (Consumer Privacy Bill of Rights),对于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初见成效。 我国个人隐私保护机制的建立,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 保护个人数据隐私的过程中,应当强化政府监管能力,提高个人数据应 用方责任意识,保障个人维权便利,规范个人数据产品交易市场。本书作 者对此做出构想,将我国个人数据交易隐私规制设计为主要包括个人数 据销售许可机制、个人隐私泄露举报机制、个人数据隐私泄露溯源机制 的体系。其中,个人数据销售许可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个人数据的流出渠 道,并促使企业之间形成竞争性监督;个人数据隐私泄露举报机制是提 供多方参与监督和个人自我保护的途径,使非法交易难以为继;个人数 据隐私泄露溯源机制确保能找出非法泄露源,并通过取消许可或者法 律惩处方式来净化数据源,从源头上防止隐私泄露。上述三种机制之间 形成一个闭环,使得环环相扣,从而全面规制个人数据生成、搜集处理、 销售及使用各环节,为个人数据隐私提供全线防护。 三.展望 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民营组织,在个人数据资源中萃英取华,要在 大数据时代浪潮中获得发展机遇,就要处理好创新和隐私保护的关系。 个人数据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对于其跨境流动没有前瞻性的举措,不 仅在产业方面失去优势,还将影响国际信息安全及国际竞争力,甚至会 在数据资源的国际竞争中错失良机,对于个人数据资源的国际流动,本 书还没有深入研究。持好“大数据”这把双刃剑,以个人隐私规制亮起 信号灯,引导个人数据有序流动,既促产业繁荣,也护人民安好,如此, 我们可以预见到未来我国大数据时代的蓬勃气象。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隐私规制 王忠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14年版,14万字,45元) 参考文献 [1】【英】维克托・迈尔一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著.大数据时代:生活、 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盎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EO14. [2]陈一鸣,关刚,张卫中等.“棱镜门”让世界重新审视网络安全fN].人民 日报,2014年5月51日(第021版). 【5】涂子沛.数据之巅:大数据革命,历史、现实与未来[M].北京:中信出 版社,2014. [4】【荚】基思・威利茨著.数据经济大趋势:正在到来的商业机遇【M].徐俊 杰,裴文斌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 注释 引自狄更斯(英):《双城记》,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 本文作者系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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