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在本钢域内居住或流动人员,行程卡信息带“*”号的,按照宜
静不宜动原则,非必要不外出。如必须出行,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严格落实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
防控措施,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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