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责任、权利、工作程序和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决策的机构。
第三条 安委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管理原则,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安委会成员是由公司领导、安环部、原料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制氧厂、轧钢厂、变电站、质检站及各职能部门等负责人构成。公司及分厂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环保部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六条 安委会业务接受公司的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副主任的任免,须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第三章 安委会职责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有关的方针、、法律、法规,
行业、地方、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指示。
第 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项目。
第九条 听取安委会办公室的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第十条 审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第十一条 审定重大安全技术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审查。
第十三条 审定重大对外安全技术、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的引进。
第十四条 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 权利
第十五条 安委会成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六条 安委会成员有权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安委会成员有权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总结和经验交流提出建议。
第十 安委会有权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安委会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意见。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二十条 安委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委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安委会召开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做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会议议程、会议研究讨论事项、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议程、会议研究事项、书面材料,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准备,提前一周送到参加会议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安委会会议,必须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记录、会议记录,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者公司文件、通知的方式下发各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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