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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意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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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 总第171期 2010年第2期 2010年4月出版 攀登(双月刊) New Heights(Bimonth ̄) Vo1.29 Genem1.No.171 No.2.2010 Apa1.2010 中图分类号:1)92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1—5647(2010)o2—Oll9—04 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意识探析 来君 (青海党校,青海西宁810001) 摘要:社会主体法治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核心。法治意识作为一国公 民的理性品质,构成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它既是法律规范化的思想动力,又是制度建设的精神支柱。笔者从我国 公民法治意识的现状入手,提出了对公民进行法治意识培养和教育的措施与办法。 关键词:中国公民;法治意识 法治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 由于法治意识包含了所有促进法治发展的积极 种理性而科学的选择。法治意识作为法治国家的内 要素,符合法治精神要求,所以,被认为是法律制度 在灵魂与精神支撑,不仅是一国实现法治的重要条 健康运行以及法治建设的精神支持和动力保障。法 件,也是一国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全面认识法治 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备法治意识,因为社会成员法 意识,是实现法治国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治意识的状况直接反映着这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 一、法治意识的内涵 可以说,没有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 (一)法治意识的概念界定 法治意识的支持,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化的。在 法治意识,是指作为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 现代社会,法律通过有效地调整利益关系,使人们能 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 够在行使权利时形成良性秩序。因此,法律成为调 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 整利益关系的最高准则和可依赖的保障,法治在现 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以及对法律规范的认 代化的人的支撑下,自身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是反映公 (--)法治意识的要素构成 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 1、平等、公正和正义观。平等、权利、公正、正 法律、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信任、依赖程 义、自由、民主等与法治联系在一起,体现了法治的 度。法治意识之所以使法治社会得以实现,是因为 实体价值。 只有所有的人(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掌握了政治 平等概念的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基本 权力的统治者)都有了对社会普遍价值的共同认 含义有三点:即权利义务一致、平等保护、反对特权。 同,有了基本的社会正义观和价值判断,并将这种价 理想法治选择了民主作为目的,就意味着它必须选 值判断拟化为法律,人们本着对法律的共同认同去 择平等。只要在社会上实行法治,法律上的平等就 服从法律,按照法律规则办事,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 必须得到维护。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认为,在一个 秩序。因此,法律只有与人们的法治意识要求相一 被称为法治的社会里,法律必须平等地对待和 致,特别是法律的实施过程符合社会对法律的认识 公民。没有、政党和一般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 程度,它才能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遍尊重与信仰,才能 就会出现法外的特殊主体,那样的话,法治就不会彻 成为规范世界的权威,从而将理论上的法律效力转 底实现。 化为现实生活中实际的普遍效力。 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可以发现,公正的理念是根 [收稿日期]2010~03—06 [作者简介)来君(1964一)女,青海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 一119— 植于文明社会、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普遍理念。 公正要求社会主体之间权利和利益的分配关系的合 理性。公正的法律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时,不仅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层面的 基本变化不可避免地与社会结构中其它要素的变动 相联系。从我国推进法洽的进程看,由于与法治相 适应的社会意识还没有形成,造成人们的认识和价 求在实体和程序上合法,而且要求在价值取向上合 乎常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治为公民服务的良 值观的偏差,使得人们只重视法律的工具主义价值, 从而损害了人们对法治的价值认同感,降低了人们 对法律价值的期待。从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来审视 好愿望;只有相信公正已经成为一种被普遍尊崇的 法律价值准则,法治才有可能成为普遍的信仰,从而 才有可能通过法律之治实现公正;只有具备了公正 观念这一要素的法治意识,才能真正推进法治的发 中国改革的进程,许多问题的存在,都与公民法治意 识的薄弱相关。 展。 正义原则是制度本身的原则,是法治运作的道 德原则。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 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作为人 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法 治的最大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由,法律则以 实现社会的自由以及公民个人的自由为其存在的前 提和基础。 2、权利意识。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 要求,也无法产生对法的需求和对法律的渴望。公 民的权利意识尤其是对权利的主张,是近代自觉的 主体者人格的呐喊。如果缺乏权利意识,法律规定 的权利只能是写在纸上的而不会转化为现实中的权 利。而权利意识的培养在于自主者主体意识的觉 醒。是人须臾不可分离的东西,是人的价值的 最终体现,而肯定人的价值的最可靠最有力的方法 就是价值的法律化。只有以保障为宗旨的 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 守,法律信仰才得以成立。 3、民主参与意识。理想的法治要求充分体现民 主原则。在法治运行中,必然要接受公民法治意识 的反思、审查和合法性的确认。民主参与意识,反映 了公民通过外化为自觉的参与活动对公共权力运行 的方向、过程和结果发生现实的影响,保障社会的有 序运作和公民权利的实现,以确保法治的有效运行。 4、法律权威意识。法律权威在社会的作用可以 从三个方面得到体现:一是法律居于至高无上的地 位;二是法律在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基础和主 导作用;三是法律权威一旦受到侵犯,必将受到谴责 甚至制裁。法律权威意识并不是机械地对于法律规 则的服从,而更多的是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 二、公民法治意识的现状 一120一 (一)公民缺乏权利意识 公民对自己拥有的法定权利认识不足,消极地 对待法律,而没有看到法律同时也赋予了公民很多 权利。很多人不知道法定权利为何物,更不会去行 使;不知道权利与义务的不可分割性和统一性;不相 信法定权利的真实性;不知道如何将法定权利变为 自己的现实利益。这些认识必然会阻碍我国法治建 设的进程。 (--)公民缺乏民主意识 由于历史和文化原因,很多人没有把自己看做 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他们认为法律都是约束老 百姓的,因此而消极守法。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 今天,公识缺乏是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有调查 显示,中国公民心理上还具有一种“权威人格”,对 民主认知不深,自由和参与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 薄。这种“权威人格”是与权威主义政治相吻合的, 很容易纵容、助长权力扩张和工具主义精神。这体 现在对法律工具主义扩张的麻木认同,对以权压法、 以权代法的畏惧宽容,对自身权利和自由受到不当 的忍耐和顺从,从而使依法治理偏离了法治的 目标。 (三)公民缺乏法律信仰 由于法律本身及司法问题的存在,法律没有形 成应有的权威。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没有成为社会 公众生活的必需品,他们对法律不了解,也就不会认 同现代法律中所蕴含的价值,更谈不上对法律的信 仰,从而表现出对法律的疏远、规避和不认同。 一些往往缺乏对法的敬重和忠诚,以言代 法、以权压法,造成法律执行中执法者规避法律、违反 法律的现象,其结果必然导致公民对法律缺乏信任。 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而轻法律的不良倾 向,使社会公众更加认同的决定性,而轻视法律 的至上性。现实中的司法现象使人们通过法律 谋求社会正义的愿望难以实现,增强了公众对法律 的非依赖感。一旦把法律视为一种非人格化的工 具,那么法律也就丧失了法律中所应蕴含的公平正 义等价值。同时,如果社会公众对法律行为消极地 面对,就不可能产生健全的法治意识。而真正的现 代法治,则意味着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法治实践,实施 正当的法律行为。 三、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 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过程,是一个由法治理念、 法治意识上升为法律规范,并在法治理念与法治意 识的指导下,转化为实态的法律制度机制的动态互 换过程。公民的法治意识即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性的 能动作用。 人类作为主体,既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导,又是 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因为只有真正体现了人类存 在的意义和价值的发展,才堪称为积极的发展。而 法治作为人类活动的一种模式,既离不开主体推动, 也必须以主体为目的。与法治之法配套的法治主 体,必须是法律化的主体。而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 律有充分认知、信任、依赖并对法律保持神圣信仰的 精神品格,它作为法治主体内在的素质和精神动力,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与推进中,起着至关重 要的作用。同时,法治意识的形成有赖于主体本身 的素养(即主体对法律意识的成熟程度与法律践 行)的自觉性。一般来讲,凡主体对法律了解愈多、 理解越深,对法律的认识就会更理性,对法律的认 同、确信、向往、践行则更为自觉。因此,法治意识的 树立和培养,乃是当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刻不 容缓的大事。 (一)确保法律教育的实效,提高公民现代法治 意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文明,培养公 民的法治意识既是前提,也是基础,是当代中国法治 建设的客观要求。法治意识是现代法治的真正精神 意蕴,法治的进程也就是公民法治意识逐步深入的 过程。只有培育起法治意识,才能激发人们对法律 的信任、信心和尊重。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离不开 教育。教育是自发性意识转化为自觉意识的基础, 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传承法制文明的重要社会实 践。为建设法治社会,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应成为 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通过法治意识的教育,培养 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促进全民形成科 学和现代的法律价值观,使民主制度化,使这种制度 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 法的改变而改变。现代社会的发展不仅是物质生活 的丰富,而且要创造出一个人人享有自由、全面发展 的和谐社会,而实行法治,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 保证。 目前,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能否 得以实现的突破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法治 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 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法 治不仅意味着“依法治理”和法律的普遍适用问题, 而且具有深刻的内涵。从静态考察,法治是实现民 主、权利和自由等法的精神载体,是体现法律精神的 理想模式。从动态考察,法治无疑是法制现代化运 动的唯一目标和结果,这个结果本身又是“法律至 上”和“法律普遍适用”的运作的体现。 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法治的社会基础,塑造法治意 识是实现法治的必然要求。法治意识,就是一部具有 最高效力的“法律”,是法律创制、实施的内在动因。 法治意识的普遍树立,不但使法治产生强大的动力, 使社会的一切活动能被纳于法律的范围之内思考,而 且法治也因此成为具有丰富内涵的实在体。 法治意识对于法治的内在驱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三个方面: 其一,在立法方面,当人们认为社会中需要法和 现有的法应该进一步完善时,立法的动机也就随即 产生了。 其二,在执法方面,它要求执法人员在办理具体 案件的过程中正确地理解法,真正把握法律规范的 精神实质,进而正确地适用法律。如果执法人员没 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在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情况下, 即便有好的法也难以发挥它良好的社会效应。 其三,在守法方面。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 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 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 真正,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 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 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一1 21— 显而易见,如果人们普遍地对法律有一个较好 的认识,就会自觉地拥护它、遵守它。因此,法治意 识水平的高低,对国家的安定、法治的建立健全、经 对法与法治的态度是源于其对自身利益的考量而做 出的判断和选择,所以,立法时一定要认真倾听公民 的声音,尊重公民的情感,使法律成为保护公民权益 的根据。只有这样,才会让公民自觉守法,增强和坚 济有序的发展和社会整体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 影响。 定对法治实现的信心与信念。 2、规范执法活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 为是否合法、合理,直接影响到公民自身权益的实现 及其对法与法治的情感与态度,所以,必须加强我国 执法队伍的建设,尽快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其 总之,只有通过教育,不断地增强全民的法律意 识,树立起法律信仰和法律权威,才能使执法者严格 执法,以自己的行动带头守法,才能使公众知法、懂 法、守法、,最终使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体 现法的价值。 (二)确保法律的良性运行,培养公民对法与法 治的良好情感 要想促进公民更快地形成与树立现代法治意 识,就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 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保证依法行政,杜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等现象,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者要严肃处理, 以树立和坚定公民对法与法治的信心和信念。 3、防止司法,确保司法公正。公正的司法 本身具有最强的说服力和社会影响力,公民对司法 育,为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政 治环境以及强大的道德支持,确保法律的运行符合 公正与否的感性体验直接影响着他们对法与法治的 认识、情感和态度。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应当确保司 法,使司法活动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个人的非 法干涉和影响。此外,要牢牢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法治的要求与原则,使公民对法与法治更加认同与 信赖。 1、健全和完善有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应该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我国公民的实际情况与需要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民 参考文献: 尽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完善法律援助制 度,调动公民诉讼的积极性,使其对法与法治更加认 同和依赖。 [1]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陶爱萍.对公民法治意识及其现状的再认识[J].行政与法,2009,(1) [5]柯卫.法治与法治意识[J].山会科学,2007,(4). [6]徐显明,谢晖.法治之法与法治之制[J].法学,1998,(1O). [7儿英]威廉.韦德.行[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On Civil Law Awareness in Contemporary China Laijun (The Party School,CPC Committee of Qinghm Province,Xining 810001) Abstract:Legalization consciousness of social main body is a core of realizing the“legally govem state and construct socialistic lawful country”.Legalization COHSCiOHsn( ̄sS as a citizen’S rational quality,and being spiritual connotation of constituting a legiitmate country,it either is a thought impetus for standardizing the law or is a spiirtual pmp of systematic construction.The author put forward avenues and approaches of educating nd cultaivating legalization consciousness for the people by anatomizing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it. Key Words:China’s citizen;legalization consciousness 责任编辑:罗菊芳 一12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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