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作者:杨广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6年第09期
【摘 要】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设和服务并重,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平衡,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作用,正确对待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新经济时期下,我国的政治经济在不断实现新的飞跃和进步的同时,国家的整体治理方面却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主要集中体现在社会治理层面上,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必须作出调整和创新,才能够尽快满足新经济时期下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要求。
一、基于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社会治理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这说明我国的整体治理已经进入现代化进程,然而从社会治理中还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可以看出,我国治理的现代化并不成熟,需要通过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弥补这一缺陷与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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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治理进入转型时期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将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成现如今的市场经济,这也意味着政府和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程度越来越弱,社会和市场原来的权力逐渐恢复,党和政府通过利用社会的自治能力完成社会治理,因此社会治理的空间正在逐渐扩大,这与政府直接干预社会治理的传统管理模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自身的权利和职能被不断还原,我国的社会治理也由此正式进入转型时期。[1]
2、社会治理工作内容不明确
国家很早就提出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规划方向,希望能够建立起党和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相互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虽然已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我国在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仍然存在工作内容不明确,对社会治理认识不清的情况,首先党和国家对社会本身具有的治理能力存有怀疑,与此同时在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和工作主题的讨论当中,党和政府进入了一个思想误区,即认为社会治理只有紧紧依靠政府的权利和职能才能得以落实,充分相信社会自治能力成为幻想和泡影。
3、社会治理中参与者角色混乱
在社会治理当中,政府和社会是其中的主要参与者,而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政府仍然将自己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领导者,强调自身对社会管理的绝对管理权力和绝对主动权,所有的社会资源必须通过政府才能进行分配使用,但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部分,本身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管理之中并没有得以实际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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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谓的参与社会管理不过是一种表面形式,政府对社会组织一直处于压制和命令的状态,要求社会组织完全服从政府的命令。[2]
4、社会治理体制缺乏创新
基于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治理虽然一直提出要创新、要改变,但是就实际结果来看,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社会管理仍然采用传统政府下达行政命令和使用管理手段的传统管理体制,政府拥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仍然是社会治理中的边缘参与者,另外长期以来使用同一种社会管理工具,这种带有绝对色彩的单向型社会治理体制缺乏新意,由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拥有至高无上的主导权力,因此很多政府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严重了影响社会治理的实际效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1、建设和服务并重
只有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双管齐下,才能够切实完成好社会治理工作,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能够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完成,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就是建立在社会建设和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基础之上,利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社会制度、社会体制为依托和蓝本,把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结构和公共秩序作为最终目标的管理制度。将社会领域中的各个体制和制度网络紧密连接起来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且通过在该制度体系之中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全面完成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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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市场和社会平衡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下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能够充分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的统筹安排、平衡协调,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此期间想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入手,这就需要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社会管理中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把握整体大局,但是政府并不像过去那样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需要适当的进行权利归还和权利转移,充分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社会的自治能力,在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力量和法制思维的前提下,通过宏观调控手段调动市场自身调节功能,平衡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解决社会中的经济纷争,运用社会自治能力中的道德约束,平衡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消解社会矛盾。[3]
3、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之中,社会组织一直听命与政府,缺少自我参与意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和作用,需要协调和平衡好社会组织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需要交还给社会组织其原本具的职能和权力,让社会组织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来,比如说社会组织中的各大商会需要脱离政府机构实现独立,特别是需要着重培养社会志愿和公益类组织,通过建立独立的行业协会或慈善组织等完成部分社会治理工作,尤其是国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不再需要直接与政府打交道,而是交由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能够更好地完成其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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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确对待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比如说逐渐加大的贫富差距、不公平的社会分配、政府官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需要用平常的心态和眼光来看待,目前在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对社会矛盾抱有偏见和恐惧,甚至将很多正常的社会组织活动也看做是会影响社会治理的“妖魔化活动”,其实在历史上并没有任何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现成经验可以使用,这本来就是一项创举,在摸索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风险,因此大可不必觉得如临大敌。[4]
三、结论
总而言之,在党和政府进一步总结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之后,需要尽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推动国家治理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在此基础之下,需要党和政府认清形势,深刻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探索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方向和道路,不断促进国家实现现代化治理,早日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梦想。
【参考文献】
[1] 严敏.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策略:社会政策的行动框架[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05.5-9.
[2] 王连伟.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非均衡性及其应对[J].教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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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2015,02.36-43.
[3] 雷永阔.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以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化解为视角[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01.62-64.
[4] 李桂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研究[J].地方治理研究,2016,01.53-59.
【作者简介】
杨 广(1978-)江苏扬州人,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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