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571158出版物刊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页码: 47-53页年卷期: 2017年 第4期
主题词: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衔接 合并 折抵
摘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适用主要体现在行政犯罪中,行政犯罪同时具有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双重属性。对某一行政犯罪既处以行政处罚又予以刑事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优先原则的适用不应当是绝对的,在一些行政犯罪未予以刑事处罚之前,先行予以行政处罚往往也具有必要性。客观坚持"罚当其行"原则,既要避免以罚代刑,又要防止以刑代罚。当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具有同属性时,应当合并适用。当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具有同属性时,如果行政处罚先于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应当折抵适用;如果刑事处罚先于行政处罚的,则行政处罚应当被吸收而不得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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