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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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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委县级机关工委

共青团金湖县委员会

金委工[2011]13号

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大赛”

活动的通知

县直各、各直属党组织、各基层团(工)委:

2011年是中国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隆重纪念建党90周年,大力宣传党的丰功伟绩,经研究决定,在县级机关干部和全县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热爱党,歌颂党,跟党走”为主题,从不同视角宣传、反映建党90年来全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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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

三、参赛范围

县级机关干部、全县广大青少年

四、活动领导机构

“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大赛”活动由金湖县委县级机关工委和金湖团县委联合主办。

五、参赛要求

1.参赛书法类包括软笔、硬笔和篆刻;绘画类包括国画、水粉画、水彩画、版画、装饰画、漫画、油画、素描和速写。

2、参赛者分机关干部组和青少年组。

3.参赛作品应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弘扬主旋律,反映对党的无限热爱及对祖国美好未来的憧憬和向往,畅想新世纪的崭新图景。

4.每人每类参赛作品(含集体创作)不得超过2幅。软笔、国画作品不超过4尺;硬笔、篆刻、漫画、素描和速写不超过8开;篆书、草书、篆刻要附释文。作品均不用装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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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单位须报送书法和绘画作品各5份以上,其中机关干部只报送书法作品,选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

6.机关干部组参赛作品报送至机关工委办公室,青少年组参赛作品由各基层团(工)委统一报送至团县委办公室。

7.征集作品于2011年4月20日截稿。

8.参赛作品展览结束后由各单位自行到主办单位领回退稿。

六、作品评比、展览和奖励

1、作品征集结束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方面的权威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各组的作品进行初审、二审和评奖。

2、书法比赛和绘画比赛各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若干名。

3、评奖结束后,拟定于和七一期间展出获奖作品。展出期间,邀请县级各部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同时,欢迎广大群众观看。

4、获奖个人由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七、活动要求

县级机关各党组织、各基层团委要按照此活动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充分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书画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创作参展作品,努力创作和征集一批主题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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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量较高的书画作品,为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纪念活动献上一份厚礼。

金湖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金湖县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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